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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分类?

债权债务 2024-10-18 14:56

一、民法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

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

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

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

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

(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

(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效力不同。负担行主要产生求权,处分行为直接完成权利移转。负担行为使债权债务发生变更,而处分行为直接导致权利的转移或消灭,如动产交付或不动产过户登记导致所有权的转让。值得注意的是,导致债权消灭的免除行为、导致债务转让的债务移转行为也是处分行为。

(2)对标的是否特定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的生效不以标的物特定化为前提,但在处分行为生效之前,其客体必须确定、可能。

(3)对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的要求不同,行为人不具有处分权的,不影响负担行为的效力,但在从事处分行为时,处分人必须具有处分权的,处分行为才有效。

(4)法律行为是否公示的要求不同。负担行为一般不子公示、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处分行为一般都要求依法公示

处分行为又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两类

二、新民法典债务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三、民法典债务如何承担?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四、民法中行为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3、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4、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

5、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五、民法典婚前债务怎么算?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条文在建构离婚债务清偿制度时,侧重完善了离婚债务清偿的有关规定,对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标准进行了界定。”王歌雅说。

她解读说,根据该条文,夫妻债务包括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基本有两类:一是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二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依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非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个人债务还包括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夫妻非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上述有关夫妻债务的性质、认定标准的界定,源于婚姻法的立法积淀、司法解释的法律化,既有利于夫妻债务性质的界定,防范夫妻一方‘被债务化’,也有利于维护第三人的债权,促进交易秩序稳定。”

六、民法的解释方法分类?

(1)按法律解释主体的不同,可将法律规范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2)按解释法律尺度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3)按解释方法的不同,可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

七、2021民法典离婚债务归属问题?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只要不存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明知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则一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如果认定是一方债务,那就需要一方偿还了。

八、互负债务抵销规定民法通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一般因两个法律关系而发生,但也不排除当事人双方基于多个法律关系而累计的对待债权债务。比如,甲欠乙建设工程款200万元,乙第一次向甲购货欠款150万元,第二次购货欠50万元。甲可以以乙两次共欠其的200万元货款债权,抵销其欠乙的200万元工程款。

九、债务工具可以分类为几种?

债务工具(debt instruments )是金融工具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工具。如各种债券、银行对企业的信贷、商业票据等。

属于固定收益证券。

其持有者的要求权是获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体的支付条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

按时间划分,有短期债务工具与长期债务工具,前者为一年以内的,后者是超过一年的。

按发行主体划分,分为公债与企业债,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发行的,后者是由公司发行的。由于公司的风险特性与政府不同,因此同样期限的企业债收益率高于政府发行的公债。

企业债有不同的还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选择权,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

债务工具是金融工具当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工具,如各种债券。

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

1.一般的,指个人向另一个人借款时所创造的合法的借据;2.指商业票据、银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短期债券、期债券等;3.证明一项贷款或一项债务的书面文件。(出自于证券词典)

十、2021年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医疗费用;双方同意的教育、文体、娱乐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双方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所负债务;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