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债权债务 > 正文

质权何时生效?

债权债务 2024-10-16 05:51

一、质权何时生效?

一、法律问题

2020年12月25日,王二向自己的好朋友豆花借款人民币两万元,双方约定以王二的一台相机作为质押物,2020年12月30日,豆花将借款通过银行转账额方式给了王二,当天,王二将自己的相机送到了豆花家中。那么,豆花的质权成立于哪一天?

二、律师讲法

质权,是指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移交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该财产的变卖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须将质物交与质权人占有,从而不再享有对质物的占有、使用及收益。

可见,质权设立于交付质押财产时,在上述法律问题中,王二于2020年12月30日将自己质押的相机交于豆花,因此豆花的质权成立于2020年12月30日。

三、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二、不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效力?

不动产质权需要经过抵押登记生效,权力质权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如何理解权利质权?

权利质权:以债权或者其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如股权)为质押财产的质权。

知乎用户:股权质押是什么意思?

(一)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1.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

构成要件: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3)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①以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占有改定之时,不发生权利质权设立的效果

②权利质权自交付时设立,但若未在权利凭证上背书“质押”字样,已经设立的权利质权不能对抗受让票据权利的善意第三人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如国库券、电子提单、电子仓单)出质

构成要件: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3)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未来将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权登记机关

3.权利质权人保全请求权: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 质权人可以兑现、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二)以基金份额、股权为标的权利质权

1.以基金份额、股权为标的

(1)设立规则

①质押合同有效

②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③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未来将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权登记机关

(2)特点

①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②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2.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为标的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①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②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③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①2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②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3)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以知识产权财产权为标的权利质权: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

1.设立规则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3)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未来将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权登记机关

2.特点

(1)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2)出质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四)以应收账款为标的权利质权

1.设立要件

(1)质押合同有效

(2)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

(3)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登记机关:未来将建立统一的权利质权登记机关

2.特点

(1)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同意转让,另外一方可主张该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2)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提存

四、质权撤销文书范本

质权撤销文书范本

在商业谈判和合同签订过程中,质权的设立是一种常见的担保方式。然而,有时候在特定情况下,质权持有人可能需要撤销质权以满足各种需求。为了实现质权的撤销,质权撤销文书的起草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一个质权撤销文书范本,供参考:

质权撤销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质权持有人)和乙方(债务人)经协商一致,就撤销现有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自愿撤销于(具体日期)设立的针对乙方名下(具体质权标的)的质权。

二、乙方在接到本文书后,应立即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质权的撤销工作顺利进行。

三、本文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作为双方解除质权关系的有效凭证。

签约方声明

  • 甲方(质权持有人):(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 乙方(债务人):(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签署日期

本文书由双方共同签署,于(具体日期)。

在签署本文书之前,请双方详细阅读上述内容,并确认同意所有条款。该文书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文书约定。

希望以上提供的质权撤销文书范本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在起草撤销文书时,建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确保文书内容符合双方意愿并符合法律规定。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感谢阅读。

五、质权用益物权区别?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转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该财产的变现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质权关系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将质物交给质权人,不再享有质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六、物权和质权的区别?

第一,抵押权和质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担保标的不同。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二)成立要件不同。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抵押权的成立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三)担保的机制不同。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尚具有对标的物留置效力,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第二,留置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都可以动产为标的物。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抵押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标的物的范围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而抵押权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抵押权无此限制。

(四)权利的实现不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权人不能当然地实现留置权,而应当先与债务人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债务人逾期未履行时,留置权人才可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直接拍卖、变卖留置财产。而抵押权只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便可以行使;但抵押权人应当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五)消灭的原因有所不同。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而抵押权不因这两种原因而消灭。

第三,留置权和动产质权都是担保物权,且都以动产为标的物,以占有动产为要件,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设立的条件不同。留置权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而动产质权由当事人自由设定,依双方当事人合意而发生,属于约定担保物权。

(二)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不同。留置权占有动产的起始原因一般是为了加工、修理等原因;而动产质权占有动产的原因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

(三)标的物与债权的关系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有企业之间留置的才能除外;而动产质权则无此限制。

(四)权利的实

七、质权和典权的区别?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可让与的财产权利凭证交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在债务届期未受清偿时,可以该动产或者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从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优先受偿性等担保物权的共同法律特征。

典权是物权的一种,属于用益物权。所谓典权是指民事主体支付一定价格,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八、什么是债务隐私权?

债务隐私权是指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

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

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九、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

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 - 解析与应用

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 - 解析与应用

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是指法院对债务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权与管辖范围。在债务合同纠纷中,管辖权的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解析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对其应用进行探讨。

一、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一般管辖权: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特别管辖权:在特定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由专门的法院或者其他具有特别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3. 选择管辖权:当债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自行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当事人在债务合同纠纷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管辖权规则,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判断原则

在确定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时,可以参考以下判断原则:

  1. 被告住所地原则:如果被告有固定住所,那么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 合同履行地原则:如果合同有明确的约定,涉案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成为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3. 选择权原则: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自主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这些判断原则有助于确定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从而使双方当事人能够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应用案例

下面以一个债务合同纠纷案例为例,来说明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应用:

案例背景: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和争议解决地。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约定,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甲公司所在地,争议解决地为乙公司所在地。因此,根据选择权原则,甲公司可以选择在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诉讼。

案例结果:

甲公司选择在乙公司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乙公司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债务合同纠纷中,正确选择适用的管辖权规则对于当事人的诉讼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四、总结

债务合同纠纷管辖权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在债务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管辖权规则,并在选择法院进行诉讼时谨慎权衡各种因素。

通过本文的解析与应用,相信读者对债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十、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顺序口诀?

留置权的实现顺位: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