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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债务吗?

债权债务 2024-10-10 16:26

一、总股本=总资产=净资产+债务吗?

总股本数*股票价格=总市值总资产-总负债=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一般情况下,总市值总是高于净资产。如果总市值低于净资产,该股就是价值被低估,值得长期投资。

二、怎么理解债务资产和权益资产?

这是从会计要素角度来说明三者关系的会计恒等式。资产也就是资金占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也就是资金来源,从这个角度说,资产必定等于负债加所有者权益。所有的占用必定有来源作为支持。例如,采购材料,款未付。资金占用是材料,资金来源是负债。这样,在资产增加的同时,负债也同步增加,使公式两边的资产和负债加权益的等式没有破坏。

如果资产增加的同时,负债没有增加,那么购买材料的钱从哪里来呢。

当然如果使用货币资金购买材料,就不是资产和负债同时增加,而是资产内部的一增一减(资产增加的同时货币资金减少)。

如果是这样,也没有破坏上述会计等式。

再如,用货币资金投资,分录是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银行存款是资产类,实收资本是权益类,也是等式两边同步增加,会计等式成立。

三、监测平台无债务资产信息怎样填报?

按照《债务统计监测平台操作流程》和《省直部门债务统计监测平台讲稿和填报说明》要求,依据2017年部门决算“资产负债表”和2017年年末单位资产。

四、债务重组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吗?债务重组固定?

  以固定资产还债相当于处置固定资产,故要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可以参考以下介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重组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增值税: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五、债务人从资产管理公司回购债权?

由于债权转让形式具有计量和条款非标准化特征,受让方很难在短期内对债务人按照信贷原则进行审查,回购条款的设置可以使受让方免除债务人的违约风险,同时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市场交易。

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债务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据。”该条规定第一次明确了原债权银行可以采用报纸公告催收的方式,对不良贷款债权进行催收。但是需要特别注意,这里报纸公告催收的主体仅指“原债权银行”,并没有明确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可以采用报纸公告的方式对不良贷款债权催收,形成了一个法律漏洞。

六、如何应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债务?

九十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都予以极大关注。

我国国有银行的信贷业务曾经具有政策性色彩,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逐渐走向规范化商业银行经营之路的。在此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不良贷款。在汲取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我国政府决定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从商业银行收购的不良贷款。资产公司是通过追偿债务、租赁、转让、重组、资产置换、委托处置、债权转股权、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处置资产。因此,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法律主体将面临资产公司以上述各种形式进行的债权回收。那么作为债务人或债务承担主体如何科学应对此类金融债务,如何依法维护自身相应合法权益,将是上述当事人所面临的课题。当然,一些当事人简单的逃废债务,甚是以一些不合法的手段规避法律,并不被笔者所支持。作为多年从事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专业律师,仅从专业执业角度阐述如何通过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同博弈,合法消化不良贷款债务。一,首先要做到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面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追讨如何应对?首先,应当了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做什么的,其运作的法律环境及政策方向是什么,包括其对项目的处置方式、决策机制、包括对于不同债务主体相应的运作模式。这样才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之应对。在维持企业经营与发展和化解不良贷款之间找出恰当的平衡点,以此达到“双赢”的局面。同时,在法律适用方面,资产公司债权由相应特殊法律范畴加以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财政部相应规定对于债务时效问题,银行、资产公司、债务人、担保人等主体关系问题等等,与传统债权债务关系相比,有着很大不同。因此无论作为哪一种债务主体,在详细了解上述规定的前提下,透彻理解其含意,是至关重要的,之所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一个关键的法律要点未被正确的认识并有效的利用,可能给予一项债务处置所带来的就是巨大的差别。二,对于资产公司债务,不同债务主体、不同处置方式,相应的应对方式将有所不同。1,政府打包收购 资产处置过程中,资产公司将属于某一地区的多项债权集中打包出售给当地政府,以达到高效处置、有利于企业再发展等目的,该项处置方法为资产公司处置项目常用方法之一。那么作为收购人的政府,将如何做好资产包收购这一课题哪?首先,作为地方政府,收购金融债权,化解金融矛盾,减轻地方企业压力是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地方政府应当积极相应,认真接洽。同时对于资产包是否收购,收购其中哪些项目更有利于当地经济健康发展,需要政府通过科学研究,仔细调研,拿出有效方案。其次,作为打包收购的重要事项之一的项目谈判,将涉及该项目是否成功,同时有效的平衡政府利益、企业利益等多方面利益,以达到共赢。这就要求政府在处置打包收购项目过程中,熟知资产公司打包出售的方式、资产出售定价标准是以何种方式做出、相关处置步骤所需做出的谈判条件等等。最后,政府需了解所收购的债权与债务企业间的法律关系,做好政府与企业间的债务协调。2,企业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同样是资产处置过程中常用方式之一,其与政府打包收购有着相似模式,同时又有着不同之处。债务重组是单个企业与资产公司博弈的过程,简单的逃废债务不被法律所认可,也不是笔者所支持的。依法科学应对才是正确的解决之道。同样,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资产公司有着完备被的处置预案,包括企业的偿债能力分析、债务人与担保人对象的选择、最终的所确定的决策机制等等,企业做好债务重组,关系到企业为次事项所支出的比例大小,甚至关系到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3,诉讼催收 诉讼催收是资产处置过程中有力方式之一,债务主体将作为被告应对。诚然,金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大多被人民法院所支持,但是,作为债务主体不能简单的放弃而听之任之,在金融债权诉讼以及执行过程中,同样存在诉讼时效已过、担保是否有效、执行措施是否合法等事项,这就要求债务人了解相应法律规定,合法有效的加以利用,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资产公司处置项目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此,笔者就不在一一加以赘述,仅以此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七、个人建行债务已转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怎么办?

个人建行债务已转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这是银行打包处理不良贷款了,要需要去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清偿贷款的

八、企业破产后拍卖资产后支付债务的问题,急啊?

公司倒闭,进行破产程序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顺序清偿。如果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但没有进入破产程序的,对职工债权,可优先清偿,但对于普通债权,按查封顺序进行清偿。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六条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九、债务公司怎样化解债务?

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的主要措施和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包括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确保不过度借债,避免债务风险。

2. 多种融资渠道的有效利用:企业应积极寻找和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以分散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3. 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状况的监控和预警,及时识别和应对债务风险,确保及时偿还债务。

4.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债权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并积极寻求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争取更好的债务条件。

5. 资产处置和重组:企业在面临债务风险时,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者重组来降低债务压力。这包括出售无关资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

6. 寻求政府支持:在债务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如寻求财政资金的补充、政策性融资支持等,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综上所述,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案,包括债务管理策略、融资渠道利用、财务管理能力强化、与债权人的沟通合作、资产处置和重组,以及寻求政府支持等。

十、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原理和计算方法?

1、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计算公式是: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2、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期末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其特点是:当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时,必须按预期税率对“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账户余额进行调整。也就是说,首先确定资产负债表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

3、利润确定与资产计价是会计学中的两大中心内容。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特定时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数额是一定时期企业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的结果。前后两期所有者权益净额相比之差,反映企业的损益。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不断地取得营业收入,为此要设置一些收入费用类账户,定期地总结账簿的记录,将营业收入和相关的成本、费用配合起来,加以比较,确定企业在一个时期内的经营活动是盈是亏,这就是“利润确定”过程。资产计价和利润确定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