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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本案件撤案流程?

债权债务 2024-10-08 21:06

一、终本案件撤案流程?

终本案在终结执行程序之后,直接向人民申请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人民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二、终本案件怎么和解?

终本案件,是指法院的执行案件,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裁定终止本次执行程序。不是指已经撤诉或者已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一条 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扩展资料:根据《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七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第八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执行法院。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第十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的,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

三、变动成本案例分析?

1、 固定成本:折旧 22000其他固定费用 36000销售人员佣金 20000管理费用 15000保险 1000利息费用 20000职工薪酬 14000变动成本:奶油 14000巧克力 80000直接人工 50000锡纸 10000包装纸 12000半变动成本:电费 200002、 总固定成本:22000+ 36000+20000+15000+1000+20000+14000+20000*30%=134000总变动成本:14000+80000+50000+10000+12000+20000*70%=180000每块巧克力的变动成本:180000/200000=0.93计算长城公司的盈亏平衡点;盈亏平衡点销售量:134000/(3-0.9)= 63810块盈亏平衡点销售额:134000/(3-0.9)*3=191429元4计算安全边际额200000*3-191429=4085715计算现有销量下的利润。200000*(3-0.9)-134000=286000

四、负责办理本案啥意思?

意思是:此案,这个案件。

五、投资花海亏本案例

投资是一项带有风险的行为,有时候我们可以赚到大钱,但有时候我们也会蒙受巨大的损失。今天我想分享一个投资花海的亏本案例,以提醒各位投资者在做决策时要慎重考虑。

花海是近年来非常受欢迎的景点之一,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投资者。某位投资者决定抓住这个机会,投资了一个花海景点项目。他看中了花海的美丽景色和潜在的回报,相信这是一个稳妥的投资。

然而,事实证明他的决策是错误的。首先,他没有进行足够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只是简单地参观了该景点一次,便决定投资。这导致了他对市场需求和潜在问题的无知。

投资问题

在投资花海景点的过程中,他遇到了以下问题:

  1. 过度竞争:他没有预料到市场上存在大量的竞争对手。由于花海景点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吸引力,许多其他投资者也选择了类似的项目。这导致了价格战和市场份额的争夺,进一步降低了他的投资回报率。
  2. 季节性需求:花海景点受季节性需求的影响较大。虽然在旺季时有很高的游客流量,但在淡季时却几乎没有人光顾。这使得他的收入不稳定,经常出现亏损。
  3. 维护成本过高:为了保持花海的美丽和吸引力,投资者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装修。这包括花卉的更替、场地的清洁和设施的维修等。这些额外开支使得他的投资成本大大增加。
  4. 管理困难:他对景点管理和运营缺乏经验。在面对日常的管理和运营问题时,他经常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导致进一步的亏损。

教训与启示

这个案例给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市场、考虑风险,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首先,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是投资的基础,我们需要了解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产品特点等因素。这样可以帮助我们预测未来的市场表现,并减少投资风险。

其次,投资需谨慎分析项目的优势和劣势。我们需要评估投资的可持续性、盈利模式和市场潜力。只有在项目具备稳定的收入和成本控制能力时,我们才能考虑投资。

再者,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和团队也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我们对景点管理和运营缺乏经验,可以考虑与有经验的合作伙伴合作,共同分享风险和收益。

此外,我们需要对投资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规划。除了市场风险外,还需要考虑政策风险、自然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因素。只有在全面了解和控制各种风险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结语

投资花海亏本案例提醒我们投资并不是轻松赚钱的途径,我们需要谨慎考虑和科学决策。虽然投资有风险,但也有机会。只有在充分了解和评估的情况下,我们才能在投资中获得长期的收益。

希望以上故事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谢谢大家的阅读!

六、基本案情概括怎么写?

刑事案件概况怎么写

尊敬的XXX公安局领导:

你们好,百忙之中,打扰了。

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现将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涉嫌合同诈骗一事向各位领导进行反映,希望引起各位领导的关注。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XX一家拥有两条PVC压延线和180台喷水织机工厂的纺织品公司。公司拥有一整套专业设备,并拥有一批优秀的团队,另与多家喷水、喷气织造厂和染整厂签订常年生产合同,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科学的流程设计,自动化生产工艺,规模化的产量,在工艺上,精益求精,在技术上不断研发,保证了产品的质量、新颖。我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获得业界的认可;与多家企业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2012年7月25日,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签订了合同金额为187450元的《面料采购合约》。合约第四条约定:被举报人在货到3日内验收后,一个月结清货款。合约签订后,举报人按照合同约定分批次将货物全部发送至被举报人指定的地点。但是,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被举报人提供的所有联系方式均联系不上。举报人到被举报人处查看后发现其原公司住址已于一个月前出租给他人。

七、债务公司怎样化解债务?

企业化解债务风险的主要措施和方案可以包括以下几点:

1. 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债务管理策略,包括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偿债能力等,确保不过度借债,避免债务风险。

2. 多种融资渠道的有效利用:企业应积极寻找和利用多种融资渠道,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以分散债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

3. 加强财务管理能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对财务状况的监控和预警,及时识别和应对债务风险,确保及时偿还债务。

4. 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和合作:企业应与债权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向债权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并积极寻求债权人的支持和理解,争取更好的债务条件。

5. 资产处置和重组:企业在面临债务风险时,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者重组来降低债务压力。这包括出售无关资产、股权转让、资产重组等方式,减轻债务负担。

6. 寻求政府支持:在债务风险较大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如寻求财政资金的补充、政策性融资支持等,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综上所述,企业化解债务风险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和方案,包括债务管理策略、融资渠道利用、财务管理能力强化、与债权人的沟通合作、资产处置和重组,以及寻求政府支持等。

八、长沙中泛置业终本案件?

据了解,中泛置业终本案是指在长沙发生的一起涉及房地产开发商中泛置业的民间借贷案件。

该案件发生于2012年至2018年间,原告向中泛置业借贷7亿多元后,因其未能按时归还部分借款而将其起诉到_

九、终本案件意味永久失信吗?

不一定,终本案件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在这类案件中,并非所有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符合失信情形的被执行人才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是所有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中的被执行人,都会被限制高消费。

十、本案共有房产可否直接拍卖?

  在本案执行中,执行人员对该共有房产可予以执行无异议,但对如何处置该共有房产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房产其他共有人提出异议,但也可对宋某与朱某等人共有房产直接裁定拍卖,只要同时保护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即可。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对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财产直接拍卖不当,应先通过执行听证或诉讼方式分割共有房产,分割后,才可对被执行人应享有的部分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否则属程序不到位。  第一种意见更可取,理由如下:  一、本案的房产并不属于可分割物,强行分割有损其使用价值,应整体予以处置。理论上,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有三种: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以及折价补偿。  1、实物分割是指在无损于共有财产价值的前提下,按各共有人的份额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分得应有部分。  2、所谓变价分割即变卖、拍卖共有物将价金分配给共有人的方法。  3、折价补偿则是共同财产由共有人中一人或数人取得时,该取得人对其他共有人予以补偿的分割方法。  三种方法原则上并无先后之分,法院分割时,仅须斟酌各共有人之利害关系、共有物之性质及其价格、经济效用及公共利益等,以公平方法决定。但三者的适用条件、适用对象存在不同,实物分割适用对象为可分割的共有财产,而变价分割则适用于共有财产不可分的情况。所谓不可分,即分割有损共有财产价值的情形。  二、折价补偿方法则适用于共有人中有人愿取得共有财产的条件之下。这是在民法理论上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具体到对共有财产的执行中,也应用上述方法执行。这就要求对可分共有财产应用实物分割方法执行,对不可分、分后有损财产价值的应用变价分割或折价补偿的方法执行。  三、本案中,共有物是宋某与朱某等人共同共有的房产,房产因其建造时各种配套设施设置的单一性,强行实物分割则有损于其用于居住的价值,应明确属于不可分物。在此情况下,可直接予以整体拍卖,而后执行被执行人的份额价款。这也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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