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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n可置换哪些债务?

债权债务 2024-10-07 15:18

一、ppn可置换哪些债务?

Ppn是一种要求比较简单的债券。对净资产,期限,规模,资金用途都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可以置换中票,短融,企业债,公司债等大多数债券。

二、个人破产可以免除哪些债务?

近日,全国首个“破产人”引发关注,针对个人破产不用还债的利弊,大家各执一词,笔者认为个人破产是让诚而有信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也是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的有力措施。但个人破产条件苛刻,结合《个人破产条例》和第一例个人破产清算案看来,符合相对严格的条件才能破产并免除债务。债务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经审核并通过三年的考验期,才有可能个人破产免除债务。

一、非基于市场交易行为产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自愿放弃,否则不得免除

债务人想通过个人破产免除债务,但不是所有的债务都可以免除。想破产,得先看看自己的债务是怎么回事,过了这一关,才有可能破产。

总的来讲,非基于市场交易行为产生的债务原则上不得免除。《个人破产条例》第97条规定,下列债务原则上不得免除。包括侵犯生命、财产权,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三养”纠纷,劳务、劳动纠纷、欠缴的税费、罚金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免除的债务。

二、债务人诚而有幸,如实申报财产状况

实践中,很多债务人为了规避人民法院的执行,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子女、近亲属名下,债权人想实现债权需要行使撤销权,耗时耗力。而个人破产条例针对债务人恶意将财产转移后申请破产,免除债务的情形已经作了防范。《个人破产条例》规定,个人破产程序需要由债务人申请,其中一个最重要的环节便是申报财产,债务人在申请个人破产时,需要申报个人的财产情况,这还不够,还需要申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产。如果发现债务人转移财产,管理人是可以行使撤销权和认定转让无效的。

规定目的很简单,债务人想申请破产,你就得把家底亮出来,然后由破产管理署和破产管理人来审查你和你家人的财产。并且根据债务人申报的财产情况,破产管理人会单独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同债务人申报情况一致的,才认定债务人是如实申报财产。

三、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很重要

为什么债权人的意见很重要,债务人想通过破产免除债务,实际上是损害或者减少了债权人的收益。想减少债权人的收益,实践中是虎口拔牙。但我们抛开《个人破产条例》来讲,执行实务中,一般的债务纠纷,只要债权人扛风险能力强,能够承受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的,即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对债务人都相比较宽容。

从第一例破产案件来看,债权人相对单一,债权人都是银行。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很强,相对的比一般债权人更能承担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因此,首个个人破产案件,除了符合我上面讲到的条件外,债权人基本是同意的。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破产,《个人破产条例》赋予了债权人提出异议和救济的权利。第102条规定,债权人对免除债务人债务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并且第103条规定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免去的债务。试想,如果债权人都达不到法定人数同意破产,也就谈不上后面的程序了。

四、需经过人民法院严格的审查

债务人是否能被宣告破产,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裁定。《个人破产条例》第84条规定,债务在完成申报财产,并经债权人会议核准后,向法院人民申请宣告破产。之后人民法院会对现有的材料进行审核,认为符合破产条件的,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宣告债务人破产,就可以不再履行还款义务了吗?不是,宣告破产并不代表债务人就可以免除债务了,这还没有完,远远没有完。

五、三年以上的免责考察期

《个人破产条例》规定,债务人宣告破产后,将开始三年的考察期,违反相关规定的可以延长。期间,债务人仍然将履行还款义务,当然这期间还多少,在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的情况下,由债权人同意后,经法院审定。同时债务人将接受监督和限制,不能违反《个人破产条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不能实施在民事强制阶段的限制消费行为,不能担任企业的董、高、监,这里不再赘述。债务人在这三年期间,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义务,并接受监督,期满后,法院根据其表现情况,裁定决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的债务。

六、赋予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个人破产的权力

如果债务人使用欺诈等手段获得个人破产免除了未清偿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及利害关系发现 后,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免去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裁定,要求债务人继续还款,并且没有对这个时间设置期限。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并经三年考察期后,免除了债务。但多年后,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当初是以欺诈的手段获取的个人破产,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破产,要求他继续履行义务。

最后,个人破产不是债务人的避风港,不是洪水猛兽,想要个人破产,需要通过重重考验,更重要的是债务人要诚信,否则即便你一时获得免除债务,也可能在多年后撤销。债权也不必担心,法定的程序会保障每一个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赋予债权人的救济权力和撤销权力。

三、被执行人优先偿还哪些债务?

首先偿还所欠申请人的工资和生活费;其次偿还所欠国家的税款;然后偿还其他债务。先满足上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再满足下一顺序申请人的债权。

如果在同一清偿顺序内尚不能满足所有申请人要求的,则依各人债权数额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偿的债权,债务人以后偿还。

四、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哪些债务优先清偿?

(一) 债务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第一顺位);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第二顺位);

(3)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其中,第一、二顺位的请求权,称为优先请求权。

(二)破产财产变价

破产财产变价,是指清算人将非金钱的破产财产,通过合法方式加以出让,使之转化为金钱形态,以便于清算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在变价前,有必要进行估价的,应当进行估价。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变价,应当制订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国家规定不能公开拍卖或出售的财产,应依国家规定的方式变卖。变卖破产财产,原则上应公开进行,通常采用的形式有拍卖、招标出售、标价出售。

(三) 破产分配

破产分配,应首先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报清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在先顺序清偿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进行下一顺序的清偿;每一顺序的债权,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予以定额清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清偿。

(四) 补充分配

破产分配终结后,如发现本应纳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破产人财产的,应当追回财产,进行补充分配。一般说来,追回的破产财产通常是破产人隐匿、私分的财产,此外还有遗失财产、被盗财产及被他人合法占有而在破产人财产清册中遗漏的财产。

五、债务款项包括哪些?

债务资金又称“负债资金”、“借入资金”。

是企业依法筹措并依约使用、按期偿还的资金。 

主要包括银行和金融性公司借款、应付债券、应付票据等。 与主权资本比较,债务资金具有以下特征:

 (1)债务资本体现企业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企业债务。

 (2)企业对债务资金在约定期限内享有使用权,并承担按期还本付息的责任,偿债压力和筹资风险较大。

 (3)债权人有权按期索取利息并到期要求还本,但无权参与企业经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不承担责任。

 (4)企业的债务资金主要通过银行、金融性公司、居民个人等渠道,采用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方式筹措取得。

又在特定的条件下,有些债务资金可转换为主权资本,如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为股票,但主权资本不能转换为债务资金。

六、短期债务包括哪些?

短期负债有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

七、债务契约有哪些?

债务契约是指企业经理人员代表股东与债权人签订的、用于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包括各种贷款契约、债券发行契约等。

企业债务契约的主要作用是限制经理人员的行为或要求其按照一定原则、目的行事,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债权人通过正式的债务契约,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约束条件,如限制企业的股利支付、股票回购和举借新债务等行为。此外,债务契约还可能要求债务企业维持特定水平的营运资本、利息保障倍数、净资产总值等财务指标。显然,会计政策选择决定了这些监控指标的计量和评估,对评估既定债务契约的履行或违约有着直接影响。债务契约假说认为,企业与特定的基于会计数据的限制性契约条款联系越紧密,企业经理人员便越有可能采用可增加当期收益的会计政策。

八、非标债务包括哪些?

1. 非标债务包括多种类型的债务。2. 非标债务是指不符合传统金融市场标准化债务的债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工具、信托贷款、委托贷款、非公开发行债券、债权投资计划等。这些债务形式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和灵活性,不受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因此投资者需要更加谨慎。3. 此外,非标债务还可以包括其他形式的债务,如债务转让、债务重组等。这些债务形式在金融市场中不太常见,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出现,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风险意识来进行判断和决策。总之,非标债务是一种相对较为复杂和风险较高的债务形式,投资者在进行相关投资时需要充分了解其特点和风险,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

九、地方债务有哪些?

1、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依法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2、非政府债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债务,是指2014年以前形成的、经财政部审计确认的、地方债形式以外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信托、BT等不同类型。如债权人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地方政府不得拒绝相关偿还义务转移,并应承担全部偿还责任;债权人不同意在规定期限内置换为政府债券的,仍由原债务人依法承担偿债责任,对应的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中央统一收回。地方政府作为出资人,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3、存量担保债务,仅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属于政府出具无效担保合同的,政府仅依法承担适当民事赔偿责任,但最多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4、存量救济债务,仅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债务,不属于政府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救助,但保留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十、单位隐性债务指哪些?

单位存在的帐外工程、未列支付款但已使用的服务及成本费用等均属隐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