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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所借钱给父母盖房债务怎么承担?

债权债务 2024-10-02 09:54

一、夫妻离婚一方所借钱给父母盖房债务怎么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对债务做出约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裁定书、离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离婚夫妻在离婚时隐瞒债务,是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主要方式。债权人因故未能申报债权,法院一时又难以查明夫妻全部的债务情况,这也给离婚夫妻逃避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通常协商把家庭财产让给未经手债务的一方,自己承担全部债务。离婚后,债权人以手中的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经手债务的一方清偿债务,但此时被告已无偿还能力。所以,对于这种情况,法院在查清该债务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共同债务的基础上,把另一方作为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追加其为案件的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作为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法院可要求有执行能力的一方先清偿全部债务,然后由他(她)再向另一方要求偿付,从而切实保证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使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企图彻底破灭,有效地防止这种规避法律的现象发生。

  律师支招:现实生活中,即使夫妻之间采取AA制的方式,也仅仅可以约束夫妻双方,无法对抗第三人,在不能举证债权人明知夫妻实行约定财产制时,仍然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对于夫妻中的一方而言,可采取在借钱之时,明确告知债权人,夫妻实行的是AA制,并且取得债权人的书面同意,由借钱一方归还债务,这样另一方就可以不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二、aa制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分配?

AA制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共同分担,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夫妻,对外是夫妻共同拥有,共同分担是不会变的。只是AA制夫妻对内财产处置时有相应的约定,实行各自承担,对外是一个整体。

所以AA制夫妻如果不是以纯属法律意义上的个人债务,都应以夫妻共有财产和共同责任分担。

三、夫妻婚内相互债务,离婚可否追要?

有的夫妻两个人虽然是在婚内,但是两个人的财产,资金都是aa,去另外个也算个的,并不是按照法律是共同财产。那么婚内也有相互的债务。如果男女双方各自亏欠对方的,我觉得这个是一种协议。两个人共同遵守契约精神,该还的就还,离婚后也要还掉。

如果是两个人各自有外在的话,那我认为这属于。婚内共同的债务,包括婚内的财产清算清楚之后再离婚。

四、夫妻一方想离婚,一方拖着,怎么才能离婚?

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1)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娼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2)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2、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五、一方拘留怎么查夫妻名下债务?

一方拘留怎么查?

夫妻名下的债务。

你个人是没有办法查的,应该找到应该找到相关部门。给相关部门提供合法。正确的手续程序。相关部门去可以查的,你自己没有办法去查清楚她名下到底是有多少债务,还有多少存款。

一般正常都是执行厅去,可以直接查嗯,对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六、京车牌号夫妻离婚指标能过户给夫妻一方吗?

  离婚前,夫妻之间车辆是可以过户的。  夫妻间的过户,不用变更车牌,过户后还是原来的车牌号码。  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车辆登记手续、行车证等,共同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当场可以办好。

七、夫妻共有房子离婚了给一方怎么过户?

不需要因为离异,是办理住房离异析产过户,只要200元和手续费,没有其他任何税费,需要贷款还清无抵押,有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夫妻俩一起到房管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异协议(上面注明住房分割细则,归谁)两人一起到房管办理,就可以

八、一方擅自炒股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相关案例:原告李某与被告马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查明,李某与马某原系夫妻关系,2016年8月2日经法院调解离婚,但未对财产进行分割。2017年3月4日,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共同存款3万元。

马某辩称,该款已取出还了赌债。

法院认为,3万元系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马某将3万元用于偿还非法债务,并非用于家庭生活,故李某分割该3万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故判决被告马某给付原告李某1.5万元及相关利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及《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基本精神,就是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尽量不判、少判夫妻共同债务。

而依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就要明确非夫妻共同债务范围。

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个人债务、虚构债务和非法债务,只有剔除这三类债务,才能切实保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债务个人之间在事实和法律上是否需要推定,可将个人债务区分为纯正的个人债务和不纯正的个人债务。

所谓纯正的个人债务,主要有两种情形:个人婚前债务和夫妻分别财产制情况下的个人债务,这两种情形下债务的产生与配偶没有法律关系,无需进行法律推理。

个人婚前债务产生于婚前,仅限于债务人本人以个人财产偿还,责任财产范围不能及于另一方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中另一方的份额。

夫妻分别财产制下的个人债务,依约定时间和内容的不同,又分三种情况:婚前约定分别财产制,则全部为个人债务;婚后约定完全各自所有的,约定后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约定前的为夫妻共同债务;婚后约定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则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判断。

所谓不纯正的个人债务即第三人明知的单方债务,主要是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因法律规定、当事人的举证等原因,未能在具体案件中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依法被推定为个人债务。

具体又包括五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债权人明知双方约定。

第二种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制,举债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由其本人负担。

第三种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该债务由单方签订且债权人未完成举证。

第四种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未签字一方完成举证证实与该债务无关。

第五种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超出家事代理权范围,系表见代理,事后未获得另一方追认。虚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何谓虚构债务,未见有法律、司法解释对其作明确规定。

根据债的一般原理,债的产生原因有合同、侵权行为、单方允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法定等。

在婚姻家庭领域,债务产生的最为常见的原因是合同、侵权和法定,合同之债如借贷,侵权之债如交通事故,法定之债如抚养、赡养等。司法实践中,侵权或法定导致的夫妻共同债务绝大多数都会通过诉讼确定,当事人恶意串通进行虚构的可能性极小;易引发虚构是合同,尤其是虚假借贷。因虚构债务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故不受法律保护;参与虚构债务具有一定的违法性,应受到民事程序制裁或刑事责任的追究。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中,雷某某通过ATM转账及卡取方式,将夫妻共同财产19万余元转至案外人名下,后在离婚诉讼中对钱款去向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法院结合案件事实及相关证据,认定雷某某所谓19万余元系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是虚构债务行为,从而依照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决定对雷某某少分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发布的张某等诉颜某彬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亦认定张某诉颜某彬、颜某广诉颜某彬民间借贷纠纷二案中分别存在颜某彬串通颜某广、张某虚构债务的情形,故判决驳回颜某广、张某的诉讼请求;同时决定对颜某彬罚款2万元,对张某、颜某广各罚款1万元;对颜某彬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予以少分。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勾结,虚构夫妻共同债务,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配偶的合法权益的,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通则第84条第一款规定:“债是按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非法债务本身就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债”。司法实践中,常见的非法债务主要是赌债、毒债、嫖资、行受贿款等,此类债务往往通过借条、借据等形式出现,以民事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形式予以合法化。为了严厉惩处此类非法债务行为,在刑事审判中可以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采取没收等刑法处罚措施,在民事审判中亦根据《补充规定》,一律不予支持当事人的相关诉讼请求。为落实《补充规定》,《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亦不予支持。

九、夫妻协议离婚后,其中一方可以把车和车牌过户给另一方吗?

夫妻之间发生机动车所有人变更,需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即将成为车主的一方身份证(暂住证)所辖的车管分所办理变更业务。

十、夫妻离婚后双方公积金贷是否需要还清另一方的债务?

需要还清。离婚后双方房贷可以变成一方房贷,或者得到房一方偿还另一方还贷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