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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做生意,最后亏损了,债务什么承担?

债权债务 2024-09-30 06:09

一、三人合伙做生意,最后亏损了,债务什么承担?

你现在处境不利。

那么,从这些地方找证据和理由,你与张某退伙后,所有经营都是龚某一人经手的,这些可以进货渠道上、经营摊位上找证人证言,其次,退伙后的业务并没有你们的签字认可,所以你们完全可以不认可,因为这些债务没有你们签字认可,与你们无关。至于,答应你们的5万能不能拿回来,这就要看你们的投入与支出的清算,如果只有他的签字,你们两个可以不认可。

二、合伙律所对债务承担连带吗?

民法典对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连带责任及追偿权的规定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无限连带责任是指一方或几方合伙人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其他合伙人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事后,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合伙人内部签订债务承担协议,也不能抵消合伙人合伙经营期间所负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或者向合伙人中的一人主张清偿的权利。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予以结算;合伙人中的一人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时,也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

三、合伙投资亏损后怎么承担各自债务?

要看你们是成立了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如果是有限公司,那么按照股份比例承担损失。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又分几中情况:

1、你们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现在都有能力承担按比例的损失的,按比例分担;

2、你们有约定利益分配比例,现在有人没有能力承担按比例的损失的,其他人负连带责任;

3、你们没有约定,那么要根据协商结果按比例或者平均,或者在此两个方案中间取某个数。

四、个体工商户合伙债务怎么承担?

依据合伙协议书约定的投资比例分担债务。

五、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如何清偿?

案情介绍

广州的黄某和陈某打算二人共同出资合伙开一家小服装店,两人以合伙店铺的名义向李某租赁一间位于某区的门面房屋经营,租期1年,每月租金5000元。同月黄某又以个人名义向张某订立装修合同,合同总金额10万元,用于装修两人即将开业的服装店。

服装店开业5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黄某、陈某二人打算服装店结业。此时二人共欠李某房屋租费5万元,另黄某仍欠张某3万元装修款。而店铺结业时经清点,仅有合伙财产3万元。现李某和张某分别多次向黄某、陈某催还债务未果,遂分别向某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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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类情况,民商法理存在两种不同处理意见:一是并存债权原则;二是双重优先原则。

1.并存债权原则

所谓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不区分清偿顺序。

并存债权原则的优点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重点体现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但缺点也十分明显,并存债权是以牺牲合伙人个人债权的利益为前提,对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是不公平的。

2.双重优先原则

所谓双重优先原则就是区分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和合伙债权人债权,明确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优先于合伙债权人从合伙人个人财产中得到清偿,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

双重优先原则即区分了合伙债务和合伙人个人债务的不同,划分了两种财产的性质,比起并存债权原则更能公平合理地维护合伙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双方的利益。

我国法律实际上也是参考双重优先原则。《合伙企业法》第38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42条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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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如何处理?

1.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与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明确约定该债务(合同)是合伙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虽然本案中张某可在法庭中主张装修合同实际是用于店铺的经营,但由于张某是与黄某(合伙人)个人签订的合同,难以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债务。如果装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全体合伙人,或合同中约定由合伙企业承担付款义务,则张某可要求合伙企业承担相应债务。

2.合伙企业在批准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了解候选合伙人的资信情况。常有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个人债务涉诉,被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导致合伙企业的资产意外减少。

3.无论是合伙企业刚设立,还是新合伙人入伙,都应明确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以个人名义对外订立债务的,应由个人财产承担。这样可有效地避免个人债务由合伙企业承担的问题。

六、夫妻隐瞒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隐瞒债务,这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婚前隐瞒债务,应该由欠下债务的一方来承担,如果婚后隐瞒债务,从法律上来说不能对抗无责任的第三者。双方一同共同承担婚后的债务。

如果夫妻双方另有协议的也除外,比如夫妻双方签订了,如果有一方隐瞒债务,另一方不承担。但是无论如何不能对抗没有过错的第三者。

七、合伙人退伙后仍需承担债务吗?

您好,需要的。合伙人退伙也需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八、合伙生意如何记账?

这个很简单,你们合资做生意。必须另外请人做账。每天的进账多少出账多少都要有个明细朋友合作创业需要注意三个环节:

一、按劳取酬,按股分红。着值得注意的方面,如果你们决定让其中一个来负责着家店的经营,那么你们就不要在参与其中,甚至连帮忙都不要去(省的日后出了妖蛾子,连你自己心里都不痛快),只要按照你们事先商定好的工资去支付给哪个经营店面的人就可以。 分红必须按股金比例,切不可义气用事,或者什么平时谁干的多或少的,这些都会产生矛盾。

二、签定正式的合作协议。协议内容要至少含盖:合作标底清楚,出资金额明确,红利分配办法,合作具体事宜,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比如:有人想撤股、大家想散伙、赔钱了怎么办?、店面损失承担(包括货物)等等),明确仲裁机构或者调解人。 三、明确职责和监督。在朋友合作期间,最容易发生矛盾的地方就是不信任,所以明确职责和监督权利是必须的,只有明确了,在日后的经营管理中才不会发生矛盾。 个人理解、如不全面多多见谅、仅供参考!

九、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承担,合伙人有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的一大特征便是,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完全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对外承担债务的,由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为适应实务中有些投资人想投资合伙企业但又不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情况,2006年修改《合伙企业法》时,新增了有限合伙企业这一新类型,即,此类合伙企业仍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合伙人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合伙人,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种是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

二者责任不同,权利也不尽相同: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执行人,必须是普通合伙人,而不能是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要有一位普通合伙人,若普通合伙人全部退出或消亡而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其他法人,包括公司法人成为普通合伙人的,也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夫妻共同做生意妻子承担债务吗?

夫妻共同的事和债务当然要承担,除了丈夫个人行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