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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之间如何签订股东协议?

债权债务 2024-09-30 01:15

一、亲人之间如何签订股东协议?

亲人之间,无论是什么关系,签订股东协议就必须公事公办,只能以名字相称!

签订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都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必须经过的程序!

合同的签订必须在公证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经过双方友好的协商后达成协议,在相关的文本上签字并盖章

二、家庭分担协议怎么写?

   家庭分担协议可以这样写!仅供参考!

1.买房,女方出30%;男方出70%

2.买车女方出10%;男方出90%

3.买大件家电、服装,床上用品和更换日常生活日用品(牙膏牙刷洗手液洗衣液等):男方出

4.日常饮食:男方出

5.化妆品及洗漱用品:男方出

6.女方劳动所得和男方未花完的劳动所得存固定账户:用于养育小孩,赡养老人,养老!

7.煮饭洗碗爸爸,洗衣服妈妈!拖地爸爸妈妈轮流!

三、股东之间的暗股协议是有效的吗?

只要协议没有导致协议效力无效的条文,协议是有效的。这话要怎么理解呢,以前的《民法通则》或现在的《民法典》有明文规定,如果订定协议双方订定的协议,如果内容中有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意思表述,则协议是无效的。

如果意思表示有瑕疵的,属于可撤销协议,只要利益相关方提出撤销协议而法院判定是无效或撤销的话,协议也无效。回到问题中,如果股东之间的暗股协议,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合伙企业法》或者《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的,就无效。

如果协议有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无效。

如果协议中有一方胁迫另一方的,可以事后申请撤销,撤销后协议无效。但上述情况都没有的话,那协议就有效。

四、公司筹备阶段各股东之间如何签订协议?

公司筹备阶段,各股东之间需要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或者叫合作经营协议。

五、两人之间债务两清协议称为什么?

双方结清债权债务协议,甲方乙方丙方协议签订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协议签订地点某某截止某年某月某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某某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某某万元。

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方面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某某万元以人民币某某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某某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某某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消人民币某某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消人民币某某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某某万元的债权。

六、开公司股东之间要签哪几种协议?

 创立公司不仅要确定公司的经营项目,也要明确投资人特别是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就需要订立明确详细的合作协议,这样可以避免纠纷。那么,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如何写?

  一、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如何写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东莞市xx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经营范围:房地产评估;

  (3)注册资本:以工商注册为准;

  (4)法定地址:以工商注册为准;

  (5)法定代表人:

  2、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

  乙方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

  丙方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X%;

  以上现金出资用于收购xx评估有限公司及合作公司的经营开支,包括租赁和装修办公场所、购买办公设备、开支办公费用、员工工资等等。

  3、职务和分工:

  甲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长,主管决定合作公司的经营项目和内部事务;

  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董事兼任总经理,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丙方担任合作公司的财务总监,负责公司经营财务收支事宜;

  4、利润分配方式:

  经营收益在除去现金出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后的利润部分均按照甲方占xx%、乙方占xx%、丙方占xx%的比例分红,盈利的余额部分作为合作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

  5、经营资金的增加:

  如合作公司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够或不愿意再增加出资的情况,则该股东视为自动放弃部分股权,三方股份则实际出资重新相应调整。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该以董事长和至少一名其他股东同意为准。

  6、退股方式:

  合作公司的股东自公司成立三年之内不得退出股份。每个合作股东的现金出资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股东退股时,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合作公司应先行将公司盈利部分的85%(15%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按照分红比例结算,然后再将该股东的现金出资退回,其他股东对退出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合作公司没有盈利,则根据合作公司现有财产按照实际出资的比例退回该股东。

  7、因一方违约,给合作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给赔偿并支付没股东5万元违约金。

  8、本协议一式三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乙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丙方签字: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电话:

  年月日

  二、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负有间接责任,即股东不必以自己个人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4、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在公司设立时,如果某股东不是以货币出资,而是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后如其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评定的价额,则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差额,其他股东应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5、追加出资义务;追加出资,就是股东除了按照各自认缴额出资以外,股东会还可以作出决议,要求股东超过其出资金额再次缴款。追加出资义务在公司章程中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即《公司法》并不列举其内容,但一经记载,就应发生效力。

  6、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7、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三、签股东合作协议的注意事项

  1、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包括股东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并且对股东的身份证明最好进行备份。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而且,全部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所以,一定要明确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金额。 如涉及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作为出资方式,出让方应当保证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均系经合法方式取得,并合法拥有,可以被依法自由转让。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由于现在时常会出现股东出资不实或拖延出资的情况,所以,在签订出资协议时,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因为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及要明确约定货币出资、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问题,如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若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则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需要办理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登记手续的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并且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七、公司清算股东债务怎么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八、法人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协议如何制定?

法人和股东的合作协议

在公司运营中,法人代表和股东之间的合作协议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公司稳定运营提供了保障。

协议内容

合作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 公司治理:协议会详细规定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职权。
  • 股东权益:明确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和责任,以及他们的投票权。
  • 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盈利时如何分配利润,以及对股东的红利支付。
  • 股东退出:规定股东退出公司时的程序和条件。
  • 公司被收购:若公司被收购,协议中通常会规定股东的行使选择权。

协议制定

通常,法律顾问会参与协助制定这些协议,以确保其合法有效。制定协议时需要考虑双方的利益,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

在实际操作中,合作协议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各方利益,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缩小双方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法人和股东之间合作协议制定的重要性和相关内容。

九、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顺序?

债权债务关系是我们比较常见的法律关系,除了债权债务关系,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关系还有很多,比如说合同中的履约关系,劳动法中的劳务关系以及其他相应的关系。那么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大家知道吗?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的偿还顺序

据我国现行制定法,债权具有平等性的特点,债务人偿还时,不分债务设立的先后顺序。所有债权人享有平等受偿的权利。但是,分两种情况,即当债务人破产时,依据《破产法》一般债务按比例平等受偿,此外,当债务人具有偿还能力时,债务人有选择权,通常,后者居多。

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是民事诉讼法根据各种债务的性质,对债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债务人的财产又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规定的偿付顺序。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十、股东协议怎么签?

股东之间的合作基础是规则,开始合作之前一定要先签署股东协议,对退出机制、股东义务、决策机制以及企业方向四大问题作出约定,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大家承诺共同遵守,才能确保公司的根基长治久安。

定好规则才能合作长久

1、认可规则和遵守规则是成为股东的前提

股东之间的合作、一举一动,无不牵扯到每个人的切实利益。创业者必须学习西方的方式,事先确定明确的合作规则,认同这些规则,愿意遵守这些规则的人才能成为股东。

创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每个企业都会几起几落,股东将和公司一起经历发展道路上的所有事情,而且很多事情和股东的利益密切相关。

理论上,既然股东的利益是一致的,似乎就应该所有股东一条心。其实不然,公司经营好了,该不该分红?该不该多元化?如何激励经营层?有人要并购卖还是不卖?公司经营不好,亏损了怎么办?如果不断需要股东往里面投钱怎么办……可以说企业发展过程中每一次需要股东决策,都是对股东人性和观念的一次大考验。股东对于企业发展方向甚至某些具体事情产生分歧是经常的,也是必然的。

股东之间因为意见分歧导致朋友反目,甚至演化到人身攻击,宁愿鱼死网破也要置对方于死地,甚至置公司于死地的事情也是屡见不鲜。股东是公司的根基,股东出问题公司根基将动摇,所以创业之前必须考虑到股东之间产生分歧的可能,事先以股东协议的方式定好规则、认同规则才能成为股东。如此,才能为公司奠定一个坚实的根基。

2、创业者要有一本《罗伯特议事规则》

西方人习惯用契约来解决问题,先小人后君子。中国是一个喜欢将人情与商业、政治与经济混在一起的国家,中国人喜欢用情义来解决问题。事先你好我好大家好,而一旦出现分歧,这个不行那个不行怎么都不行。你和我讲契约,我和你讲感情,你和我讲承诺,我和你讲道理,纠缠不清。

真正成熟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美国人虽然天性崇尚自由,看似天马行空,实则最遵守规则。

以开会为例,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辩论的规则,还有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等。其核心原则包括:平衡、对领袖权力的制约、多数原则、辩论原则、集体的意志自由等,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

另外一个案例是最早移民美国的清教徒在上岸之前,就签署了《五月花公约》并宣誓遵守,由此确立了美国建国的根本原则。

对于国内的创业股东们而言,他们开始合作之前对于合作并未制定任何规则,绝大多数中国人开公司的时候签署的都是工商部门统一印制的公司章程,很多股东甚至连这个章程都未曾仔细阅读,签字只是走形式而已,加上中国人的含蓄,导致很多事情事先没有说清楚,这是非常危险的。

实际上,股东之间有很多非常核心的问题需要事先作出约定,否则公司一旦遇到这些问题就会陷入大麻烦之中。因为没有约定处理办法只能届时再谈判,而出现这些问题正是因为股东之间有了分歧,再谈判的难度和效果可想而知,只能祈祷大家的觉悟了,很多优秀公司就是因此而垮掉的。

股东协议要约定哪些事?

1、约定股东义务

虽然从法律上讲股东的义务只是投入资金以及不损害公司利益,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尤其是创业期公司,它们在选择股东时,往往首先考虑的是股东的资源和经验对于公司的价值,所以创业公司的股东往往多了些义务。

而这些义务不可能是每个股东平等的,基本上只能是能者多劳。所以合股之前最好所有的股东约定清楚每个人必须为公司做的事情,而且要明确一旦未做到要怎么办(例如,如果未做到,其他股东有权以原价回购他的股份等),尤其是对于那些握有对公司发展很重要的资源的股东。能者不能推脱、不要抱怨,不能者要常怀感恩之心。

很多人喜欢把业务对象发展为股东,这要非常慎重,因为一旦对方离职或调职,他对于公司的价值就归零甚至变为负数了。如果一定要发展这类股东,一定要事先说清楚,他的义务是什么,他必须为公司做到什么,如果做不到怎么办,然后各自按照约定执行。

2、约定退出机制

退出机制是必须事先约定的。我看到太多的公司因为股东分歧无法调和又没有退出机制,导致大家同归于尽,很好的公司解体的悲剧。

股东退出有两种可能:

一种是大家对于公司发展或者管理产生严重分歧,无法调和。公司发展过程中,股东产生分歧非常正常,尤其是股东都在经营层的时候。这些分歧一旦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最好的方式就是有人退出有人留守,这也是大家能够接受的方式,这时候最大的难题往往也发生在如何退出、如何作价上。

一种是有人做了严重危害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利益的事情,让其退出是必然的。但是,他是否同意退出,退出价格是多少,以什么程序让他退出?不论是哪种情况,届时股东之间都会是矛盾重重,甚至上升到人身攻击的程度而无法沟通。如果没有事先的退出机制,矛盾很难解决,在中国,绝大多数出现上述两种问题的公司都关门了,至少元气大伤。

对于明确退出机制,很多公司不喜欢,认为好比婚前协议很不吉利。其实退出也意味着一份君子契约,这对于股东、核心管理层、员工都是一份金子般的承诺。很多公司就是因为在退出的条件上大家谈不拢而导致公司无法经营的。

如果股东之间事先约定了退出机制,对退出的边界条件、方式、作价等作出规定,明确约定在什么情况下股东可以退出,什么情况下必须退出,如果退出如何办理,价格如何等,很多后续的退出纠纷就不会有,甚至因为有了这些规则,很多分歧根本就发展不到需要执行这些规则的地步。

近期的很多例子,都是大股东的家事影响到公司的生死存亡,现在看来,股东之间对于彼此家庭的事情也要有所约定。虽然公司无权干涉股东的私事,但是应该可以事先约定,任何股东的家庭如果出现变化,如何避免对公司产生影响,例如如果股东不可以自行分割股权,公司其他股东可以以某个原则计算的价格来回购等,然后要求每个股东的家庭成员都签署同意等。

3、约定决策机制

股东协议中也必须要确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的表决机制,明确规定哪些问题由谁来决策,如果是集体决策,如何表决,一旦表决,所有人必须坚决执行等。

企业决策上容易出现的问题有两个,要么是没有约定决策机制,一旦出现分歧就无法决策。要么是按照决策机制决策了,但是持不同意见者不认同决策的权威性,不遵守决策。这两种情况的危害都是非常大的。

4、约定公司方向

股东协议还要约定大家投资办这家公司的方向,即公司的目的什么,做什么。

与这两个问题的答案是什么相比,股东之间对这两个问题的共识更重要。这两个问题是公司的根子问题,股东之间如果对此没有共识,任何一个决策都可能出现分歧。如果事先已有约定,化解股东之间的分歧也就有了方向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