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不可行的原因?
一、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不可行的原因?
现在国家劳动法规定孕妇在工作期间享受五险,受法律保护,不能够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孕妇可以从怀孕到生产一直工作,并且可以不用做一些体力劳动,生产后还可以有几个月的产假,公司还得继续为其缴纳社保,保留合同,直到哺乳期过了继续上班
二、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
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与保障措施
劳动合同对于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然而,在一些不幸的情况下,劳动者可能因工伤而被解除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的生活和就业前景造成了严重影响。在这篇博文中,我们将探讨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与保障措施,以帮助那些面临类似情况的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1. 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定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一个劳动者因在工作中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伤病,雇主根据法律程序解除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伤是指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工作所致的损害身体或者导致职业病的疾病。
2. 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雇主有权对因工伤而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被鉴定为工伤;
- 劳动者经过治疗或者休养后仍无法从事原工作,或者被卫生防疫机构认定有职业病致残;
- 劳动者不宜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 经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程序,未能解决劳动争议。
另外,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 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保障措施
为了保障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与政策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 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者有权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劳动者认为雇主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得到合理赔偿,可以提起劳动争议。
- 就业援助: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寻求就业援助。就业服务机构将提供职业培训、就业介绍等帮助劳动者重新就业。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咨询职工权益保护部门、工会组织等相关机构,寻求更多的法律与政策支持。
4.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维护自身权益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
- 及时报告工伤: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雇主报告,并尽快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 保留相关证据:劳动者应保留与工伤有关的证据,如医疗记录、证明材料等,以备日后维权使用。
- 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劳动者对法律不了解,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工作人员,获取相关法律咨询。
- 与雇主协商:劳动者可以尝试与雇主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因工伤被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带来很大的困扰和不安。然而,根据我国法律与政策的保护,受伤劳动者仍然享有一定的权益。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的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生病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不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患病享受医疗期一般是1到24个月,单位医疗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公司开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本?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1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规定,该职工自愿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发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员工病假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怎么确定?
一、关于病假工资
劳动者请病假的,病假工资应该怎么发,目前全国、各省、各市的规定有所不同。
(一)国家层面的固定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的规定,职工患病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有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根据以上法规,企业可以规定高于国家标准的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提问者所在的企业规定病假期间按最低工资发放,则根据以上法规,企业的做法符合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
相关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号:劳部发〔1995〕309号法律效力:现行有效59.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省级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病假治疗期间,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但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因此,在广东地区,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根据所在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已经约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病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
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无效(比如低于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相关法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2016年修正)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三)市级规定
以深圳市为例,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间,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即,深圳市直接规定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注:深圳是经济特区,有全国人大赋予的立法权,因此有些规定可能与广东省的有所区别。)
因此,假设提问者所在的是深圳地区,用人单位直接按最低工资支付病假工资的,虽然高于最低工资的80%,但如果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做法可能涉嫌违法。
相关法规: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2022年修正)第二十三条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黄维升律师:病假工资,怎么计算?(深圳地区)
二、关于病假工资是否要从经济补偿金中剔除
(一)1994年原劳动部颁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一般认为不包括企业“停产停业、企业休假”期间,但是否不包括“员工病假期间”,存在一定争议。
从对员工有利的角度,员工可以主张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具体由裁判机关认定。
在劳动纠纷中,一般宁可多主张,也不宜少主张。
“少主张”,往往意味着员工放弃或者处分了自己的权利,即便裁判机关认为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由于劳动者主动按照病假期间工资提出诉求,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裁判机关也只能尊重劳动者的意思表示。
“多主张”,在裁判机关认同劳动者的诉求的情况下,可以全部予以支持;在裁判机关不认同劳动者的诉求的情况下(比如,裁判机关可能认为,病假是员工个人原因,自身疾病导致,并非企业原因导致),可以按实际工资计算,但这种情况下,从劳动者角度,其已经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对自身权益进行了主张,假设对裁判机关的裁量及裁判尺度不服,还可以继续起诉到一审,或上诉到二审,甚至再审等。反之,如果一开始就“少主张”了,即便后来认为应该多计算,此时也缺乏起诉、上诉或申请再审的理由了。
只是,根据2017年11月24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已被废止。
相关法规: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注:该法规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7年11月24日发布;2017年11月24日实施)废止第十一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二)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时,删除了“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的限制条件,仅仅规定为“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目前有部分地区出台了地方性规定,要求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剔除病假工资
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高院、浙江省劳动人事仲裁员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该期间用人单位也未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按“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基数,也即,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
相关法规: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文号: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一、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包含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且在该期间内用人单位未支付正常工作工资的,经济补偿基数应如何确定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理解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包括医疗期等非正常工作期间。
(四)未出台地方性规定的地区,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有些剔除了病假工资,有些未剔除病假工资
1.深圳地区:
大部分判例都剔除了病假工资,理由是不能如实反映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判例1: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粤0306民初28298号
十二、经济补偿金:120078元。
2020年5月13日,原告以被告克扣其工资为由向被告邮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与被告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查,原告提供的EMS快递详单及邮件妥投结果显示收件人为连xx,单位名称系被告,地址为被告注册地,妥投结果显示2020年5月14日被告收发室已签收。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EMS快递详单、邮件妥投结果的三性均不予认可,辩称其未收到该通知书。
本院认为,被告虽辩称其未收到原告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该通知书的邮寄地址系被告的注册地址,妥投结果为已签收状态,签收人系被告的收发室,故被告称其未收到《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本院不予采信。如前所述,被告确实存在克扣原告2020年2月工资的情形,原告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被告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自2019年6月19日起休病假,即原告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不能如实反映原告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本院以原告病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来计算原告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原告提供的工资流水及社保缴费清单,经核算,原告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的应发工资共计102924.8元,故原告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8577元,结合原告入职时间及离职时间,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120078元(8575元×14个月)。
判例2: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终4468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问题。L某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表示无法继续进行工作,R公司解除与L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但依法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应当以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标准。本案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原审考虑L某的医疗期于2018年1月开始,遂以L某2017年的工资认定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R公司并未提起上诉,本院依法予以确认。L某要求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原审计算L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L某要求R公司支付代通知金,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本院不予处理,L某可另寻途径解决。
2.上海地区:
部分判例剔除了病假工资,但也有未剔除的情况
……
(后续再补充)
六、退役士兵被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退役军人被安置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是不对。本人可以向本市退伍军人事务局反映情况。督促单位纠正,或者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但有两种情况列外。
一是退伍军人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还有是单位本身破产了。
七、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证明?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可以向法院提供包括用人单位给你的解除通知、签订的解除协议、社保解除手续等。
八、想问下突然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样维权?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面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具体如何处理:
劳动者要冷静考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不是合法,自己是不是有违反法律法规、双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情形,来确定公司是不是违法解除。当然,劳动者自己如果无法判断,建议向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确定或者怀疑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取得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文件,即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或决定,这种情况是防止公司变更解除理由,如在实际解除时说的是一种理由,在双方劳动仲裁时又说是另一种理由。
同时,为了便于后续维权,劳动者在采取维权措施前,最好能够收集到可以证明自己在该公司上班、工作年限、工资金额以及公司实际实施的规章制度等证据。
在无法与公司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法勇敢采取法律维权措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九、留置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被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证明当事人还没有被法院判处刑罚。
用人单位解除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根据,属于违法解除,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被收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公司被收购的,如果员工被辞退,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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