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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条例

劳动纠纷 2024-08-17

一、劳动合同法 条例

劳动合同法与条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法与条例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劳动合同成为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石。劳动合同法与条例在确保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维护社会和谐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框架

劳动合同法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法律。它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自愿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基于自愿原则,不能强迫、欺骗、胁迫或者乘人之危。
  • 平等原则:劳动合同应当是平等协商的结果,双方享有平等权益。
  • 公平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善意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基于善意,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工作报酬、劳动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和劳动安全等方面。同时,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条例:细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

劳动条例是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劳动条例通过对劳动合同法中的条款进行解释和补充,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劳动条例通过以下方面进一步细化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必备条款和签订程序等。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方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
  • 劳动报酬:劳动条例规定了劳动者工资的支付方式、标准和时间等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 劳动保险和福利:劳动条例规定了劳动保险和福利的范围和标准,确保劳动者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和福利待遇。
  •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条例明确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途径,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保障。

劳动条例的细化规定有助于提高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劳动合同法与条例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与条例的出台实施,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劳动合同法与条例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了劳动关系的各个环节。这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共赢。

其次,劳动合同法与条例维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劳动者在工作中享有平等的待遇和公正的待遇,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最后,劳动合同法与条例的实施有助于解决劳动争议,保障了劳动者的维权渠道和权益保护。劳动合同法与条例规定了劳动争议解决的程序和途径,使劳动者能够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

劳动合同法与条例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它们规范了劳动关系的各个环节,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劳动合同法与条例的实施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加强对劳动法律的学习和了解,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

二、劳动合同中的罚款条例

劳动合同中的罚款条例

一、背景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中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然而,在劳动合同中,经常会涉及到罚款条例这一内容。罚款条例是指雇主有权对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约定或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其进行经济惩罚的措施。

二、罚款条例的合法性

罚款条例在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性备受争议。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罚款不得作为一种普遍约束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手段。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不能被任意剥夺,更不应该通过罚款条例加以限制。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罚款条例的合法性受到一定的认可。比如,在某些行业中,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对于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必须进行一定的制约。此时,罚款条例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性措施,以确保劳动者遵守约定和规章制度。

三、罚款条例的制定

罚款条例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包括违约行为的具体定义、罚款金额的确定方式以及罚款流程的规定。

首先,违约行为的具体定义应该精确明确,以避免歧义和争议。雇主应当明确列出一系列违约行为,对于每一种行为都要有明确的定义和界定。

其次,罚款金额的确定方式应公平合理。罚款金额的确定应以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严重性进行权衡,不能过于苛刻或不当。同时,还应考虑到劳动者的经济能力,以免给劳动者造成过大的负担。

最后,罚款流程的规定应简明有效。劳动合同应规定相关的投诉和申诉流程,确保劳动者可以正当地进行申诉和申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罚款条例的效力

罚款条例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劳动者违约,雇主便有权根据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

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被罚款,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和申辩。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对罚款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仲裁结果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

五、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虽然罚款条例在特定情况下合法有效,但是也必须保证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首先,雇主在制定罚款条例时应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避免将罚款条例滥用为加重劳动者负担的手段。

其次,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谨慎选择雇主,并认真阅读劳动合同的内容。如果对于罚款条例存在异议或疑问,应当及时与雇主进行协商并寻求解决。

最后,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和规章制度,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六、结论

劳动合同中的罚款条例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有效的,但需要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并且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劳动者和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和达成一致,避免未来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

三、劳动合同法妇女保护条例?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2、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特定的劳动。

3、女职工享有生育津贴、生育保险、产假、哺乳期等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附录: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三)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五)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六)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七)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八)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九)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十)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一)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二)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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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五、《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今天我将为大家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这个条例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对劳动合同的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双方自愿的结果,不得强制或者诱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 平等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不得违反平等原则。
  3. 诚实信用原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书面形式要求,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情况有限,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等基本信息。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假制度以及加班、调休等相关内容。
  •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内容。
  • 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和缴纳比例等相关事项。
  • 合同期限和解除方式: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期限以及解除合同的方式和程序。
  •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和劳动条件。

这些内容的明确约定,有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保护和责任明确。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

  1.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后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者提前通知: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6. 其他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在提前通知、补偿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后处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终止后处理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 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3.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辞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并经用人单位同意。
  5. 劳动者提前通知:劳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结算和支付工资、补偿等。

五、劳动合同的争议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机构,受理劳动合同争议的申请,进行调解或者仲裁,并作出裁决。

结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解除、终止以及争议解决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双方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了更清晰的了解,为大家在劳动合同订立和解除等方面提供一定的帮助。

六、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配套法规,于2013年发布并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旨在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提供具体指导和法律保护。下面将对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进行详细解读。

1.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要求。根据该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明确列明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保险、社会保险等重要条款。此外,劳动合同还应明确规定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等内容。

在劳动合同订立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得强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规定,劳动合同在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提供有关工作条件和劳动报酬的明确说明,并保证劳动者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2. 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履行。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的特点,制定相关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提供合法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拖欠工资、无故扣除工资或拖延支付工资等方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生效后,如果双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协议的订立。变更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依法进行。双方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支付经济补偿。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经济困难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和经济补偿标准可以相应缩短。

4. 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解决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积极予以处理,对于无法达成一致的劳动争议,应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解决方式。

劳动仲裁是一种快速、高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有助于实现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

5.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意义。该条例明确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依据,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指导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获得应有的劳动报酬和待遇。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规范劳动关系,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发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遵循该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开展劳动合作,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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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是为中国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了一系列相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该条例的实施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制度,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要件、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和劳动者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等相关事项。任何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劳动合同法还对劳动报酬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等。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相关问题,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合理的报酬。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休假权利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病假等休假权利。雇主应当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并保障劳动者的休假权益。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正当休息和生活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涉及到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当事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为纠纷调解和解决提供了平等、公正、有效的途径。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的实施,为中国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同时,这也呼吁雇主和劳动者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守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

总结

劳动合同法条例2019是为保障中国劳动者的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涉及了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报酬、休假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形成合理、公正、平等的劳动关系,是实现共同发展的关键。

八、《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是法律,为了法律的贯彻实施,根据法律制定条例,效力低于法律。

九、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2020?

 一、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十、2020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一、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劳务派遣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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