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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跟劳务协议的区别

劳动纠纷 2024-08-17

一、劳动合同跟劳务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是劳动关系中经常涉及到的法律文件,但很多人对这两者之间的区别不是很清楚。本文将详细介绍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定义、特点以及区别,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雇佣关系的基础,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 一方为劳动者,一方为用人单位。
  • 合同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
  • 合同期限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 合同约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 用人单位承担雇佣劳动者的风险和责任。

劳务协议

与劳动合同不同,劳务协议是一种提供劳务的合作关系,通常是独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约定。劳务协议旨在明确劳务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用工单位对劳务方的支付等事项。

劳务协议具有以下特点:

  • 劳务方为独立劳动者,用工单位委托其提供劳务。
  • 协议约定了劳务方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工作期限等。
  • 劳务方享有相对独立的工作权利。
  • 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用,但不承担劳务方的工作风险。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在以下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 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协议,而劳务协议是用工单位与独立劳动者之间的约定。
  2. 工作权利和义务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行使指导、管理和监督权力,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努力工作等义务;而劳务协议中,劳务方相对独立,享有自主决策的权利。
  3. 支付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给劳动者,同时承担风险和责任;而劳务协议中,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用给劳务方,不承担劳务方的工作风险。
  4. 用工单位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安全保障等承担责任;而劳务协议中,用工单位主要关注劳务方提供的劳务质量。
  5. 终止方式不同: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解除,需提前通知或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务协议通常按照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终止。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在性质、特点和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的合同形式,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你认为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关系:受雇人在雇主授权或指示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劳务活动,由雇主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最大区别如下图所示:

三、劳动合同跟劳务合同有什么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四、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区别?

释义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

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的;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的。

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

救济途径不同

劳动争议需要仲裁前置程序,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劳动支配权和劳动风险责任承担不同

劳务合同中劳务支配权在提供劳务者,劳动风险责任亦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

劳动合同中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劳动风险由社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承担。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

五、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甲方雇乙方做某项事情,是合作的关系。

2、主体不同

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一方为单位,另一方是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而劳务合同的主体不是固定的,双方可以都是单位,也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被雇佣的自然人,还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

3、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指挥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劳动者的地位低于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管理谁的问题。

4、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要按用人单位的需要去做,所以操作过程中出现风险,责任由用人单位负责;劳务合同的风险是自行承担,因为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另一方不做干涉,所以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5、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劳动法,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当仲裁后仍有争议才会有人民法院审理;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适用于民法及合同法,所以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纠纷直接由人民法院审理。

6、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合同中有一部分体现了用人单位的意志,用人单位可以填加附件,要求劳动者履行相关规定,但更多的由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项目组成。比如报酬支付、工作时间、地点、权利、义务等,还有很多国家相关法律干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职工带薪休假条例、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都要遵守;而劳务合同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国家法律不过分干涉。

六、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与其签订劳务合同,二者的区别如下:

第一,劳动合同,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等,并承担劳动风险;劳务合同,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第二,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5000元为起征点。

而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

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解除时的赔偿方式不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提前申请或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而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向TA提问官方网站

七、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能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执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执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可申请劳动监察或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6、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

8、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从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签订人是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法律规定的权益。而劳务合同的签订人并不一定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委托加工、来料加工可能签订的就是劳务合同,而双方的关系也只是合同关系,所以入职时最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八、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只有一字之差,法律责任却天差地别,实践中也经常被混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要素:主体资格、从属关系、劳动性质。劳动者除了受一般民法保护外,还受劳动法的特别保护。

劳务合同一般指的是雇佣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依约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广义上,它包括承揽、承包、运输、技术服务、委托、信托和居间等。

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具体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

二、权利义务不同

劳动合同中双方不仅存在财产关系(经济关系),劳动者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服从其安排。双方之间还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用人单位负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律责任;

劳务合同的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

三、合同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用工合同,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员工为目的。劳动合同的标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只要劳动者有劳动行为,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以提供劳务方的劳动行为为合同标的,劳务合同的标的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劳务合同一般是依据劳务结果支付劳务报酬。

四、工作方式和风险承担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是利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并在用人单位的组织和指挥下从事劳动,劳动支配权在用人单位,其劳动风险则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一般是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务活动,根据双方的约定来承担风险(大多数情况下由劳务提供者自行承担风险)。

五、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不同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确定,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须遵守国家最低工资等强制性规定。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

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完全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六、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以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各项义务,如社会保险的缴纳、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与卫生等强制性法定义务,这些义务不得通过劳资双方协商的方式变更;

劳务关系作为一种民事关系,以私法自治为原则,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受国家干预程度低。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以基于合同自由原则对合同条款充分协商,法律不予干预。

七、法律适用不同

劳动合同属于劳动法调整,是独立的合同种类;

劳务合同属民事合同的一种,由民法调整。

八、因工作受伤处理方式不同

职工与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走工伤流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劳动仲裁。雇主承担民事责任。

九、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未经仲裁不得诉讼;

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需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称

法律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不想支付加班费、出了工伤事故不想负责等劳动关系的法定义务,加之劳动者往往对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不熟悉,分不清楚与老板或者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那么签订了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吗?

以下情况的劳动者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一)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二)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此外,法官认为,认定劳动合同时,还可以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九、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到底啥区别?

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动成果所达成的协议。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是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隶属关系,提供劳务一方无须成为用工单位的成员即可提供劳务。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获得工资除双方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保险、公积金等福利待遇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获得的报酬、支付方式、保险等,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法律未做过多约束。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要缴纳政府规定的五险一金,并承担劳动风险。 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无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并不对工作过程中出现人风险负责,由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自行负责。

  (4)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由《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等;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任意性较强。

  (5)法律调整不同。

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合同法调整,而劳动法则由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来规范调整。

  (6)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即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7)纠纷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一方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无须“仲裁前置”。劳动合同需按劳动法的要求提前通知,企业解除时,要给劳动者相应的赔偿,就是所谓的N+1。劳务合同可随时协商解除,不用提前通知,也无需赔偿。

(8)缴纳税费不同。

劳动合同是工资,国家有最低工资的限定,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同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合同是劳务费,国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同时劳务费按劳务所得缴税,每次收入在800元以下不交税,800元以上按20%交税,但每月收入不限次数。也就是说,每月有10次收入,但每次只有800元,虽然总收入达到了8000元,但依然不用交税。但如果一次收入8000元,则要缴纳个所税:(8000-800)*20%=1440元

  法律实践中,究竟是什么关系 不能只看合同名称,以下情况的劳动者虽然签的是劳务合同,但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劳动关系:

  (一)合同名写的是劳务合同,但内容上却与劳动合同内容相同,则这类合同实际上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二)合同名称和合同内容都明确属于劳务合同,但具体履行中,劳动者是作为用工单位中的一员,接受单位的管理和支配,根据单位提供的工具、生产资料或办公环境,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劳动,这也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至于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本身,可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归于无效。

  此外,律师认为,认定劳动合同时,还可以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内容作为参考依据。

员工什么情况下签劳务合同

签劳务合同的主要情况是,不具备劳动合同主体资格的人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企业内退人员等。如与以上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就只能签立《劳务合同》。临时用工也可以是劳务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十、跟员工签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雇佣员工是签是劳动合同。

作为用人单位,根据不同情况和需要,与被雇佣人员区别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重要意义,与用人单位也有重大利害关系.反之,作为被雇佣人员,更要深签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因为,一旦选择错误,就意味着你的合法权益将很有可能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一、法律保护不同:

劳动合同受劳动法规保护,劳务合同只受合同法保护。

首先,劳动合同涉及法律强制的社会保险\工伤\加班\经济补等.而劳务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规范如合同法保护。

其次,法律后果不同: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比如用人单位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劳务合同一般只承担民事赔偿服务,而不涉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内容不同:

1、劳动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个成员,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负责分配工作或工种,按照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根据劳动法律、法规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各种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

2、而劳务合同的内容规定的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给付报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则下,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平等约定的,法律未作强制性规定。

三、法律关系、地位不同:

1、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必须参加到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中去,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工种,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指挥,遵守劳动纪律,双方存在隶属关系。

2、而劳务合同在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必须遵循民事主体地位平等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签订的客观要求不同:

1、凡档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单位都应该与之签劳动合同;反之,由双方协商选择签订。

2、职工有单位,属于借调或派遣至某单位工作的,应该签一次性劳务(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危险,属于劳动关系的(与原借调或派遣单位),由原借调或派遣用人单位承担。

3、单纯签订劳务关系的,则由个人承担。

4、劳务输出、停薪留职要签劳务合同。

5、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签订不在于时间的长短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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