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劳动纠纷 > 正文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纠纷 2024-04-05

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中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相关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可以是当事人单方的合法行为,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行为,但无论是单方解除还是双方协议解除,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公司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自建工之日起,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保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人手一份,即劳动合同最少两份。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什么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在没有合法事由的情况下,擅自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文件,涉及雇佣关系的权益和义务。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合理且充分的事由,并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解除程序。

但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支付赔偿金、终止劳动合同费用等法定责任,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2. 超过法定解除原因的范围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严重失职、不按照约定工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

但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超过了法定的解除原因范围,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3. 违反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按照合同中约定的程序,或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程序,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合同约定的程序,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只有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4. 强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违法行为。

劳动者享有依法选择、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违法手段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仅需要承担劳动补偿的责任,还可能面临法律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法定程序,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劳动者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进行经济赔偿。赔偿的数额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包括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同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法律诉讼的制裁。相关劳动监察机构、工会组织等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

如何应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劳动者有一定的合法权益保护途径。以下几点是劳动者在遭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考虑的做法:

  1. 维护自身权益,保留相关证据,例如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等。
  2. 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寻求解决办法。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借助劳动仲裁、劳动法律顾问等途径获取合法权益的帮助。
  3.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如果仲裁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进行司法裁决。

总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解除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应当密切关注自身权益,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证明?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可以向法院提供包括用人单位给你的解除通知、签订的解除协议、社保解除手续等。

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标准有些什么?

如果是员工,可以是通过微信、辞职报告的形式告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公司,则建议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交给或送达给员工。

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做法?

作者 :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

某公司员工于2023年3月24日入职,4月21日公司以其不符合公司的试用期录用标准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月23日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均规定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情形,公司依据录用标准中的“无法按照试用期的工作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及无法达到岗位任职条件,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之前所公布的职位的录用条件。”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随后,该名员工以公司举证的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的一个过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符合相关的合规要求,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届时,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明确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实际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时,用人单位需要将“不符合录用条件”转化为具体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可以针对该职位建立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明确什么情况为不通过或者未达到合格标准,将不通过或未达到合格标准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相绑定(即不通过或未达到合格标准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确认书。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也有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需要在劳动者入职前对其进行规章制度的宣贯,向其说明并由其签字确认。实践中,出于各种原因,有时劳动者并非入职当天就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进行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将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写在劳动者入职前的录用通知书(offer)中,或者在劳动者入职的当天就与其签订录用条件的确认书。下面,我们列举实践中一些常见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比如:

劳动者未能通过用人单位的试用期考核和评估,或试用期绩效考核不及格的。在实际适用这一项时,需要注意,应让劳动者在试用期开始前对试用期考核的标准进行签字确认,考核的标准应当客观,尽量避免一些难以量化的、主观的标准。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岗位要求、试用期内限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包含在试用期的考核和评估标准当中。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时,应保留相应的试用期考核核结果的文件,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若发生纠纷,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文件将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比如,在(2019)京0102民初4304号案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月业绩在定量75%或以下的、月度考核75分或以下的、不能有效或基本有效完成公司交班的专项工作任务的......均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法院认为,考核的表格为公司单方制作,未经员工确认,且公司未提交与各项考核结果相对应的事实依据及考核评分标准等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据此判定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材料的。这一项除了指劳动者隐瞒自己的学历、个人经历(如曾被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等)以外,还包括劳动者隐瞒自己需要履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等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未尽的义务。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入职时需要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明确罗列,在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文件中对需要披露的个人信息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做好背景调查。用人单位也可以将这一项作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以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发现劳动者隐瞒或提供了虚假信息材料而无法向员工追责。另外,在实际适用这一项时,还需要注意并非只要劳动者在个人履历中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虚构了自己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且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是用人单位能否录用其担任相关岗位的重要考量依据的,用人单位可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其个人履历涉及个人隐私,如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根据岗位的特性,不属于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必须如实陈述的因素的,其隐瞒或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不能作为用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比如,(2022)津03民终1732号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在入职时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中婚育情况存在虚假隐瞒,以此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法院认为,婚姻、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劳动者并非必须提供该类信息,用人单位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单位要求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的。这一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以及在上一家用人单位的退工单或者离职证明等。对于一些需要相关资质、技能方能上岗的工作岗位,如餐饮行业,需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用人单位还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试用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一个过程,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为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情形之一,而无需达到“严重”的程度。但是,适用这一情形的前提,需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已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并经劳动者签字)且已对新进劳动者宣贯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知悉并签字。并且,发生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事实固定为书面文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二,劳动者存在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标准的事实。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试用期中留存相应的证据。在开头的案例当中,公司主张员工无法完成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任务,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试用期未通过考核。那么,在实际举证时,就需要针对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具体指出员工实际不符合哪一项要求,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的,需要出具对劳动者的考核结果文件,上面需要有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依据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注意是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的考核,需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一旦确认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一定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若仅未履行用人单位内部的转正手续,但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届满,员工继续提供劳动的,则不属于“试用期内”,此时公司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的解除还需要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本身没有设立工会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或者是上级工会,做到合法合规。如果用人单位因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被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在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对该程序进行补正。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这需要用人单位具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在日常实施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时做到合法合规,并保存好相应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时履行相应的通知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以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不利后果。

七、临时工的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临时工是指那些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对于临时工来说,临时工也需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对于临时工来说,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在签订以后,如果需要解除的,需要按照相关的解除流程去解除。  一、临时工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要说解除临时工劳动合同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自劳动法实施,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之分,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女职工怀孕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希望可以帮到你同时想要其他法律知识比如:承兑汇票背书、承兑汇票流程、承兑汇票贴现等相关法律知识可以咨询上海专业律师免费咨询来为你解答。

八、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

首先,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工作地点即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按法律规定需双方协商一致才合法有效;

其次,如果协商不一致, 可以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然后申请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九、什么是制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制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指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的书面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这个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原劳动合同期限、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和原因,最后要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公司公章 。

十、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是怎样的?

一般单位都有模版,主要涉及几个内容:工作时间,岗位,协商的离职补偿金,支付时间;支付过后双方再无争议,劳动者需要履行相应的保密责任等等。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