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存在四种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聘用合同、聘任合同。这四种合同适用的法律不一样。他们分别适用于《劳动合同法》、《民法典》、《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法》。
《劳动合同法》出现了“劳动合同”这四个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出现了“聘用合同”这四个字。《公务员法》中出现了“聘任合同”这四个字。
在我国所有的法律中,从来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在法律中出现了“劳务”这两字,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出现了“劳务关系”这四个字,但如果查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从没有出现过“劳务合同”这四个字。
劳动合同与聘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八点:
1,适用的法律不一样。
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合同法》。
聘用合同适用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用人单位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组织等。
聘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般是指事业单位。
3,入职方式不一样
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简单。
聘用合同,劳动者入职时,一般比较复杂。需要公布招聘方案、应聘者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等一些列步骤。
4,合同内容不一样
(1)劳动合同一般不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一般约定违约金。
(2)劳动合同中,接受专项培训,约定服务期的,如果不到服务期,可以约定违约金。聘用合同,不论是否接受专项培训,均可约定违约金。
5,试用期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一般是12个月。
6,合同期限不一样
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一般是三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
7,合同解除时适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如果用人单位拖拖拉拉,那么第31天员工可以强行离职,如此,也不违法。
劳动合同在解除时,一般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或者依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约定。
聘用合同在解除时,虽然也是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是,聘用合同在解除时,不仅仅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合同上的约定,还要受到所在地的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管理办法的制约。
比如说,在北京市事业单位的员工,在解除聘用合同时,还要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合同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第三十二条:“除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用单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受聘人员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依据北京市的这个规定,劳动者在解除聘用合同时,第一,需要协商;第二,如果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还需要经过六个月时间;第三,劳动者需要第二次提出解除合同。否则,不能解除聘用合同。
8,解除合同的补偿不一样
劳动合同解除时,补偿金为零、N、N+1、2N这四种情形。
聘用合同解除时,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
二、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是单位与管理人员签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是单位与普通员工签定的合同。
三、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哪里出的?
聘用合同是由公司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由劳动局出去给用人单位的合理条款,在公司上班应聘上之后,他们会要求先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发送一份聘用合同,这两者之间是有着明显区别的,聘用合同是公司针对这个工作岗位的应聘者,提出的一个三年或者五年的合同保证聘用书。
劳动合同是针对用工单位的一个薪资,必须按劳动法规定来的一面书面合同。
四、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在雇佣关系中,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常见的合同形式。虽然它们都是为了规范雇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差异。本文将重点探讨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区别,以便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雇佣合同的相关问题。
1. 合同性质
聘用合同通常被视为一种权利和义务的约束,以雇佣一方提供特定的服务。与此相反,劳动合同被认为是一种规范工作关系的合同,旨在保护雇员的权益。
聘用合同在性质上更加灵活,常用于一些特殊雇佣情况,例如临时工、兼职工或特定项目合作的合同等。而劳动合同则适用于长期雇佣关系,涉及更全面的工作条件和权益保障。
2. 合同内容
聘用合同的内容通常较为简洁,主要涉及双方的基本信息、聘期、工作内容和报酬等方面。由于聘用关系相对较短或特殊,因此合同内容也比较简明。
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在内容上通常更加详细和全面。除了基本信息和工作内容外,劳动合同还会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社会福利、保险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雇员的权益,并设置更具体的工作标准。
3. 合同期限
聘用合同的期限较为灵活,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设置为短期或长期。聘用合同可以灵活地根据项目的需要或雇佣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这种灵活性使得聘用合同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工作安排。
劳动合同通常是长期合同,双方约定的工作期限一般较长,例如一年或更长时间。这种长期的合同期限可以为雇员提供更稳定和持久的工作保障。
4. 劳动保障
劳动合同相比聘用合同更注重雇员的劳动保障。劳动合同中规定了雇员的基本权益,例如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劳动合同还明确规定了劳动关系的解决办法,为劳动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聘用合同在劳动保障方面相对较少,因为其聘用关系通常较短且特殊。虽然聘用合同也会规定工作内容和报酬等方面,但相对而言不如劳动合同具备更全面的工作权益保障。
5. 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在终止方面也存在差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终止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双方需提前通知、协商解决或支付经济补偿等。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终止合同时的权益和福利。
聘用合同通常相对宽松,可以在聘用关系结束后自然终止。聘用关系相对短暂,双方对于终止并没有过多的法律要求,可以更加便捷地解除合同。
结语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性质、内容、期限、劳动保障和终止合同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尽管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为了规范雇佣关系,但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这是否需要根据就业形式、工作性质和雇佣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雇员而言,了解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助于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于雇主而言,了解不同合同形式的特点可以更好地管理雇佣关系,保障双方的权益。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篇文章只是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一般性解释,具体情况仍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五、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聘用合同制与劳动合同制没有本质区别,从劳动合同原理讲,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由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职责不同,决定了劳动合同制与聘用合同制在人员的录取和管理等方面有着明显区别。
从事业单位现在尚在实行的制度来讲,即便是正在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仍然要按照国家编制机构下达的编制限额聘用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提出辞职应经批准后方准辞职等。
对于实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是自主决定的,管理是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经过对方批准。
在争议处理问题上,事业单位发生的是人事争议,先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是劳动争议,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处理。但现在两种争议的处理有融合之势。
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往往两者是主附关系,即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它约定了双方详细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定表明一个单位已经正式录用了某个劳动者,双方的关系受到了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而聘用合同是以所建立的劳动合同为前提的,是劳动合同的补充,聘用合同一般主要约定劳动者聘用在什么岗位、该岗位的职责、该岗位应遵守什么特殊的规定、该岗位存在何种师徒关系、何时到岗上班、何时终止师徒关系等等。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则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基础,聘用合同的约定为解释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劳动合同而没有聘用合同,往往把聘用合同的内容在劳动合同中作了约定,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劳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三种情况:如果一个用人单位只存在聘用合同而没有劳动合同,往往在聘用合同描述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发生劳动仲裁或诉讼,以聘用合同约定为依据进行处理。
第四种情况:在机关、部分事业单位,由于职工与单位建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所以这些单位与职工之间并不签署劳动合同,而只签署聘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人事仲裁处理。事实上合同的名称并不能决定合同的内容,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聘用合同,只要其内容是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的,都可以作为劳动仲裁或诉讼的依据,并不会名称不同而有严格的偏废。
六、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是在雇佣关系中经常使用的两个概念,虽然它们都涉及雇佣关系,但在法律意义上确实有一些区别。
聘用协议是雇主与雇员之间就雇佣条件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通过聘用协议,确定了雇佣关系的基本要素,如工作职责、薪资待遇、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聘用协议通常是一份相对简要的文件,内容和格式可能有所不同,但其目的是确保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益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则是由双方自愿签署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用于详细阐述雇佣关系的各个方面。劳动合同中包含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期限、解雇程序、薪酬支付方式等具体细节。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合同中的约定条款。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虽然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雇佣关系的规范文件,但它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区别:
- 形式要求:聘用协议可以是口头约定、书面协议或者电子文档,没有明确的形式要求;而劳动合同需要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
- 详细程度:聘用协议通常较为简要,仅规定必要的基本条款;而劳动合同则需要详细阐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雇佣关系的各个方面。
- 法律效力:聘用协议在法律上没有与之等同的效力,可作为雇佣关系的参考,但无法强制执行;而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何选择聘用协议还是劳动合同?
在与雇员建立雇佣关系时,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都是可以选择的方式。选择哪种方式要考虑具体情况:
- 工作性质:如果是短期或项目性质的工作,可以选择聘用协议。聘用协议相对灵活,适用于临时性雇佣关系。
- 长期雇佣:如果是长期或全职雇佣关系,建议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够更好地保护双方的权益。
- 法律要求:根据当地法律规定,有些地方对雇佣关系的约定形式有一定要求,例如需要签署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无论选择聘用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在签署任何协议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聘用协议和劳动合同虽然在雇佣关系中使用,但在法律上有一定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在签署任何协议之前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七、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为企业,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5、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解除合同要求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事业单位的规定中没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7、合同期满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没有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8、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事业单位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外,还有分不同类型,则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医院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
9、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10、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一、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差别还是很大的,像是国家公务员跟国家行政单位之间,学校跟教师之间签订的都是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试用期最长是12个月,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的。
二、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三、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适用范围、政府干预、监管部门三点不同。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享受劳动报酬等八项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投诉、调解、劳动仲裁、起诉。
八、合同聘用与编制的区别?
1、编制不同。聘用制、合同制都是没有事业单位编制的,编制员工是有编制的。
2、待遇问题。合同内定岗定酬,无法享受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加工资,加福利等待遇,不享受公费医疗住房补贴子女上学照度等政策,参加社保,工资需要交税;社保的退休金是对照社会平均工资和交的社保基数综合发放的,基本上是上一年度的平均最低工资稍微高一点,而事业单位有编制退休的拿退休前一年度的全额平均工资,享受公费医疗。
3、合同问题。聘用制、合同制都是需要签订合同,权利及义务都在合同中体现。合同签约时长根据受聘工作内容而定,通常时限远比合同制员工短,福利待遇比合同制员工除了劳动法所要求的得到保障外,企业本身的一些福利待遇是无法享受到的。
九、什么聘用合同?是什么人签订聘用合同书?他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严格来说聘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一种,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然区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有一定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近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聘用合同制度的内容反 映了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通过订立劳动合同以实现其物质产品的生产。事业单位则是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通过订立聘用合同实现的劳动成果主要表现为精神 产品和知识产品。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这一点与企业已在改革中成为独 立的市场主体也有所区别。
3、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向聘用人员支付的工资报酬,主要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 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实行不同类型的工资制度,如专 业技术人员职务等级工资制、专业技术人员职务岗位工资制、艺术结构工资制、体育津贴奖金等、以及人员等级工资制。在近年的改革中,许多事业单位加大了岗位 工资的比例,但其工资的刚性程度远大于企业,这也是由事业单位的公益性和改革的渐进性决定的。因此,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的内容不仅反映该事业 单位的意志,也应当体现国家宏观管理的内容。
4、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这一体制有利于分 工负责,也产生一些弊端。聘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宏观政策协调、工作协调以及对具体执行政策的区别与衔接的把握,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事业单位和企业 的改革,维护社会稳定是十分重要的。
5、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聘用合同 的具体制度反映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结构与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区别。例如关于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的规定,明确规定聘用人员要经过公布空缺岗位及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由聘用组织进行考试或考核、事业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审定等程序;关于事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随时解除聘用合同、以及不得解除聘用 合同的条件;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综上所述,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 制度改革的基本形式,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完全的行政管理方式向契约管理方式的转型。随着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必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 极性,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世界人才竞争的挑战。同时,也应当看到目前试行中的聘用合同制度仍带有改革过程中的过渡色彩,其各项具体制度尚需在实践中根 据不同行业的特点,不断积累经验,逐步规范和完善。
十、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属于广义劳动合同的一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但是与劳动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的用人主体是企业,聘用合同的用人主体是事业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用以约束实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工作关系。
而聘任制是我国干部任用的一种形式,是事业单位内部对具体工作岗位的一种管理制度,用以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
若一劳动者与事业单位产生劳动纠纷,需要根据聘用合同来确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然后根据聘任协议的约定来明确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借以判断劳动者是否正确的履行了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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