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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单方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拒绝交接工作吗?

劳动纠纷 2024-05-06

一、用工单位单方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拒绝交接工作吗?

有很多朋友咨询吕律师:用人单位违法辞退,能否不交接工作直接离开单位?也有网友提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能否在提出被迫离职后不交接工作直接离职?劳动者认为,既然单位不仁,凭什么还要交接工作?由此可见,大家对于工作交接存在些许误解。对此,吕律师借由该文章与大家细聊一下工作交接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虽然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与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毫无关系,但不同的劳动合同解除类型的确影响了劳动者的工作交接,尤其是交接工作的时间。

1.劳动者主动离职后的工作交接

根据所处的时期不同,劳动者主动离职可分为两种:试用期离职和劳动合同期内离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在转正后的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方可离职。由此可见,在不同时期内离职直接影响着工作交接时间的长短。

考虑到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接触的工作不多,三天时间足以完成工作交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离职,不仅需要考虑工作交接所需时间,还需要考虑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所需时间,对此,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设置了三十天的时间限制。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认工作的交接时间,无论是长于三十天还是短于三十天,双方的约定均有效。

2.劳动者提被迫离职后的工作交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如存在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被迫离职。由于被迫离职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存在法定的违法情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有权直接通知用人单位离职,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由于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吕律师一般建议劳动者提被迫离职时可预留几日时间以完成工作交接。如果提被迫离职之后,未进行工作交接,导致用人单位财产受损的,劳动者将面临赔偿损失的法律风险。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种情形下,吕律师认为亦不能当然地免除劳动者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完成工作交接。

3.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后的工作交接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劳动者,并且无需支付任何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劳动者必须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如果劳动者拒绝交接工作,进而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4.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后的工作交接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辞退劳动者,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仍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的时间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遭遇经济性裁员的,亦可参照前述方式完成工作交接。

5.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后的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而工作交接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的附随义务,劳动者不能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履行自身的法律义务。换言之,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劳动者仍有义务进行工作交接。如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得以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仍存续,工作交接也就没有必要。

吕律师建议,劳动者应谨慎对待工作交接,切勿采取过于极端的方式去“维权”。实务中,就有劳动者故意删除用人单位的电子数据,以报复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最终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获刑近一年。正所谓,伤敌一千自损八百,此举得不偿失,两败俱伤。

是吕律师丨能否拒绝交接工作?

二、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证明?

如果是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可以向法院提供包括用人单位给你的解除通知、签订的解除协议、社保解除手续等。

三、口头挂失多久自动解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小心将身份证或银行卡遗失了。此时,我们就需要进行口头挂失,以避免遗失物被他人不法使用。那么,你知道口头挂失多久会自动解除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口头挂失的相关规定。

什么是口头挂失?

口头挂失是指当你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丢失后,通过电话、口头等方式向相关机构报告丢失,并请求暂停该物品的使用。一般情况下,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以确保挂失的有效性。

口头挂失的流程

当你意识到遗失了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物品时,你需要尽快进行口头挂失,以防止别人利用你的失物进行非法操作。挂失的流程一般如下:

  1. 首先,你需要尽快联系挂失所属的机构,例如银行、公安局等。
  2. 然后,告知工作人员你的具体情况,包括丢失的物品类型、身份信息等。
  3. 工作人员会要求你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复印件、丢失声明等。
  4. 完成上述步骤后,工作人员会将你的挂失信息记录在系统中,同时暂停该物品的使用。
  5. 最后,工作人员会告知你挂失的有效期。

口头挂失的有效期

口头挂失的有效期是指挂失后,该物品暂停使用的时间段。不同机构对于口头挂失的有效期规定可能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7天至30天不等。在这段时间内,你需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例如重新办理身份证、申请新的银行卡等。

口头挂失多久自动解除

根据相关规定,口头挂失在有效期内未进行实质性挂失补办手续的,会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解除。

具体而言,如果你在挂失有效期内没有及时去相关机构补办身份证或银行卡,那么口头挂失会自动解除。这意味着,你的失物将重新恢复有效,需要注意及时补办,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口头挂失自动解除后的处理

在口头挂失自动解除后,你需要及时联系相关机构,例如银行、公安局等,重新申请挂失,并进行相关补办手续。

为了避免挂失物被他人冒用,你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工作人员会核实你的身份信息,并进行相应的操作。

遗失物被不法使用怎么办?

如果你在口头挂失期间发现自己的失物被他人不当使用,你需要立即进行报案。前往公安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协助警方调查处理。

同时,你还可以联系银行等机构,通知他们停止挂失物的使用,并了解进一步的处理方式。

总之,口头挂失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可以暂停遗失物的使用,保护个人权益。然而,要及时补办挂失物,并遵守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

四、口头辞退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确认劳动关系?

口头辞退,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被口头辞退的在劳动合同正式解除之前,双方还存在劳动关系,只有劳动合同解除了,劳动关系才会终结的,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证明。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口头挂失可以解除吗?

答:口头挂失了可以解除吗?口头挂失了不用解除。第一如果存款单存折或银行卡丢失了了,情况紧急通过客服电话进行了口头挂失,一个星期以后自动取消。

第二如果银行卡或存折存款单丢失了,人在外地做了紧急临时挂失,在一个星期之内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去银行进行正式挂失,以免钱款受到损失。

六、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正确做法?

作者 : 上海中申律师事务所

某公司员工于2023年3月24日入职,4月21日公司以其不符合公司的试用期录用标准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4月23日离职。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劳动合同中均规定了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情形,公司依据录用标准中的“无法按照试用期的工作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及无法达到岗位任职条件,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不符合本公司在录用之前所公布的职位的录用条件。”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随后,该名员工以公司举证的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的一个过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前提是用人单位需要符合相关的合规要求,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违法解除的风险,届时,用人单位可能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第一,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明确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实际运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时,用人单位需要将“不符合录用条件”转化为具体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可以针对该职位建立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明确什么情况为不通过或者未达到合格标准,将不通过或未达到合格标准与“不符合录用条件”相绑定(即不通过或未达到合格标准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确认书。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也有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进行规定。若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需要在劳动者入职前对其进行规章制度的宣贯,向其说明并由其签字确认。实践中,出于各种原因,有时劳动者并非入职当天就立即签订劳动合同,有可能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进行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将试用期的录用条件写在劳动者入职前的录用通知书(offer)中,或者在劳动者入职的当天就与其签订录用条件的确认书。下面,我们列举实践中一些常见的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情形,比如:

劳动者未能通过用人单位的试用期考核和评估,或试用期绩效考核不及格的。在实际适用这一项时,需要注意,应让劳动者在试用期开始前对试用期考核的标准进行签字确认,考核的标准应当客观,尽量避免一些难以量化的、主观的标准。用人单位也可以将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岗位要求、试用期内限期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包含在试用期的考核和评估标准当中。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时,应保留相应的试用期考核核结果的文件,并让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若发生纠纷,未经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文件将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比如,在(2019)京0102民初4304号案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月业绩在定量75%或以下的、月度考核75分或以下的、不能有效或基本有效完成公司交班的专项工作任务的......均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法院认为,考核的表格为公司单方制作,未经员工确认,且公司未提交与各项考核结果相对应的事实依据及考核评分标准等证据予以证明,不能据此判定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属于违法解除。

劳动者隐瞒或提供虚假的信息或材料的。这一项除了指劳动者隐瞒自己的学历、个人经历(如曾被行政拘留、刑事处罚等)以外,还包括劳动者隐瞒自己需要履行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等与上一家用人单位的未尽的义务。建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入职时需要提供的信息、材料进行明确罗列,在劳动者入职时填写的文件中对需要披露的个人信息进行明确的规定,并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做好背景调查。用人单位也可以将这一项作为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以免在试用期结束后才发现劳动者隐瞒或提供了虚假信息材料而无法向员工追责。另外,在实际适用这一项时,还需要注意并非只要劳动者在个人履历中提供了虚假信息,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虚构了自己学历信息、工作经历,且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是用人单位能否录用其担任相关岗位的重要考量依据的,用人单位可据此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其个人履历涉及个人隐私,如婚姻状况、生育情况等,根据岗位的特性,不属于与劳动关系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必须如实陈述的因素的,其隐瞒或未如实说明相关情况不能作为用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比如,(2022)津03民终1732号案中,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在入职时填写的《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中婚育情况存在虚假隐瞒,以此主张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法院认为,婚姻、生育状况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的关系,属于个人隐私。因此,劳动者并非必须提供该类信息,用人单位据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与单位要求其提供的证明文件的。这一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以及在上一家用人单位的退工单或者离职证明等。对于一些需要相关资质、技能方能上岗的工作岗位,如餐饮行业,需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用人单位还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者试用期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由于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考察的一个过程,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作为不符合录用标准的情形之一,而无需达到“严重”的程度。但是,适用这一情形的前提,需要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已经过民主程序、公示、并经劳动者签字)且已对新进劳动者宣贯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者知悉并签字。并且,发生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还需要对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事实固定为书面文件,由劳动者签字确认。

第二,劳动者存在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标准的事实。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者试用期中留存相应的证据。在开头的案例当中,公司主张员工无法完成工作岗位的职责、岗位任务,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试用期未通过考核。那么,在实际举证时,就需要针对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岗位职责说明书,具体指出员工实际不符合哪一项要求,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在试用期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的,需要出具对劳动者的考核结果文件,上面需要有劳动者签字确认。否则,公司存在违法解除的风险。

依据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注意是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要对劳动者进行试用期的考核,需在劳动者试用期届满之前进行考核,一旦确认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一定要在试用期届满之前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试用期内”,是指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内,若仅未履行用人单位内部的转正手续,但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限届满,员工继续提供劳动的,则不属于“试用期内”,此时公司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的解除还需要符合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性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因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本身没有设立工会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或者是上级工会,做到合法合规。如果用人单位因没有履行通知工会的程序被劳动者主张违法解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在劳动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对该程序进行补正。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这需要用人单位具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条款、规章制度,在日常实施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时做到合法合规,并保存好相应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时履行相应的通知工会的程序性规定,以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或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的不利后果。

七、劳动合同书解除怎么写?

劳动合同解除书有范本,如下: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 年xx月xx日至 年xx月xx日止,现乙方根据《劳动合同条例》规定,以 × × 原因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甲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xxxx年xx月xx日提前解除。

二、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不向乙方提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权利的要求,同时乙方也放弃向甲方主张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等所有权利;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确认:本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xxx

日期: 日期:

也有些公司在签劳动合同时,已备注好如员工离职,自离职之日起劳动合同自动失效,劳动关系解除。

总之,写解雇书,要写明解雇的理由,是个人提出离职还是公司解雇,内容要列明双方责任和义务,注明是双方是一致同意解除的,以及何时解雇生效、何时开始不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八、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年x月x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

8、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9、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九、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能否证明我签了劳动合同?

不能。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两个概念。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实是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以证明员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现在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存在劳动关系不代表已经签订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劳动者就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起劳动关系,但也经常存在建立劳动关系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承担二倍工资,最多不超过十一个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十、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吗合法吗法律有规定吗?

1、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不合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

2、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2)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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