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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最新版

劳动纠纷 2024-04-27

一、劳动合同法最新版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劳动合同法是一项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通过规范劳动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障。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劳动合同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劳动关系。

近年来,劳动合同法的最新版在我国颁布实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该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进行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也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将重点介绍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事项。此外,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明确告知工作条件、安全防护措施和劳动保护设施等,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此外,劳动合同法最新版还规定,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口头约定或者默示约定,无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均无效。这意味着,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任何违反法律的约定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对劳动报酬和工作时间也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该法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期限进行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建立和完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最新版还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加班工作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并且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合理的加班安排。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公平和稳定。

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还对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条件,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雇符合法定条件的劳动者。对于因劳动合同约定期满或者解除事由不在劳动者的过失的解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这一规定的出台,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就业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法最新版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通过明确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个别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侵犯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因此,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和各界人士应当共同努力,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落地生根,真正达到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在不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原则上订立。


三、劳动合同法 下载

劳动合同法 下载

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和社会稳定。对于雇主和雇员来说,了解并遵守劳动合同法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双方的权责,明确了工作条件、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关系的平等和互利。

劳动合同法的背景和意义

劳动合同法通过明确劳动关系,规范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 为了规范劳动力市场的秩序;
  • 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2. 劳动条件的规定;
  3. 劳动报酬的支付;
  4. 劳动时间和休假;
  5.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
  6. 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者和雇主来说都非常重要,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保证了劳动关系的平等、公正和稳定。

劳动合同法 下载

劳动合同法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下载,方便雇主和劳动者进行阅读和学习。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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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下载劳动合同法的PDF文件,您可以详细了解劳动法规和相关条款,以便在工作中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作为雇主,了解劳动合同法也可以帮助您遵守相关法规,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总结

劳动合同法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对于雇主和劳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了解并遵守劳动合同法可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同时,通过下载劳动合同法的PDF文件,您可以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的条款和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劳动合同法有所帮助,祝您在工作生活中顺利!

四、劳动合同法下载

劳动合同法下载 - 一份全面解读劳动法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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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将向大家介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信息,同时提供劳动合同法的下载资源。劳动法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为保障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什么是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律,也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履行、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下载资源

以下是劳动合同法的下载资源: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了明确的保护,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等。
  2.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程序,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3. 促进经济发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应用范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以下劳动关系: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劳动活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 在境外从事劳动活动的中国公民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适用劳动合同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其他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劳动合同的建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方式、时间、期限等。
  • 劳动合同的履行:规定了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资、工时、休假等方面。
  •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
  • 劳动报酬: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津贴、补贴等报酬。
  • 劳动保护: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劳动保险、劳动安全等方面的保护。
  • 劳动合同争议解决:规定了劳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总结

通过下载劳动合同法资源,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应用。劳动合同法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以及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希望大家通过本文提供的下载资源,加深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遵守合同法规定,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感谢大家阅读本文!如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随时留言。

五、中国劳动合同法最新版

中国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它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最新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于2021年生效,对雇佣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与终止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1. 雇佣关系

根据最新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应当建立合同关系,才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权益和保护。

2. 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文件。根据最新法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并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等具体内容。

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在合同签订后,劳动关系可能会出现变化,或者出现某些情况需要终止合同。最新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做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变更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多种情况,如用人单位解雇、劳动者自行辞职等。根据最新版的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4.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获得经济收益的重要途径,也是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基础。根据最新版的法规,劳动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并按时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5. 劳动保护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最新版的中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保护做出了严格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总结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最新版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共同遵守劳动合同法,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合理运用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并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六、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尊敬的读者,欢迎来到我们的博客。今天,我们将为您带来最新版劳动合同法的全文,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劳动法律法规。

作为一名雇主或雇员,了解劳动合同法非常重要。这是规范劳动关系的基础,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那么,让我们开始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劳动者,是指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从事工作,以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

第四条 本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为了获取劳动成果支付报酬,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劳动的单位。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入职一个月内为劳动者办理《劳动合同书》,并由劳动者在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签字确认。

第六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3. 劳动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4.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5. 劳动条件和环境保护;
  6. 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处理;
  7. 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七条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工作岗位介绍和工作条件,并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劳动者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岗位职责、劳动报酬等内容。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明确、具体的表述,不得含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第九条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支付劳动者的赔偿、补偿金。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依法履行解除手续。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变更劳动合同,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等。

第五章 其他规定

本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专题完整全文:《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PDF文档链接:[最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e.com/劳动合同法.pdf)

感谢大家耐心阅读。希望本文对您了解劳动合同法有所帮助。如果您对劳动合同法还有更多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解释,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非常乐意为您解答。

谢谢!

七、在哪里可以下载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http://www.jincao.com/fa/12/law12.83.htm

八、劳动合同法讲解?

一、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是前法与后法,旧法与新法的关系,按照立法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而劳动法有规定的,则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突出了以下内容:一是立法宗旨非常明确,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劳动关系,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二是解决目前比较突出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三是解决合同短期化问题。

2、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劳动者可自主选择。

劳动合同法是比较完整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在涉及劳动关系双方基本权利方面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保障劳动关系双方都有一个基本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方面有一个自由流动、自主选择的权利,而用人单位有一个用人用工的自主权,今后不允许对劳动者的流动加以特别限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基本的原则是提前告知。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对比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有了很大调整,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得到充分保障。

以前的用工形式很多,有正式工、临时工、农民工、周转工、农转非等。劳动合同法规范了用工形式,明确规定3种用工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一月内不签订合同,赔劳动者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对订立劳动合同作出了新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且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签订合同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出法定事由仍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稳定劳动关系有着积极的意义,是一种非常好的用工形式。从国外看,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主流形式,是基本常态。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也对解除劳动合同放宽了条件,是相辅相成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一些用人单位只看到前边强化的,没看到后面规定的,包括个别专家的一些错误解读。有人认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了,“铁饭碗”了,终身雇佣制了,其实不然,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出法定事由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是一个完整的机制,前后条文是有联系的。只要用人单位以前管理很规范就没什么影响,但是,对于那些没有规章制度、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就有影响,原来的一套做法行不通了。

5、合同期时间有长短,续签两次为无固定。

可以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太短,就不能约定适用期。这是从适用期的角度来说,因为有滥用适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适用期做了限制。为了应对劳动合同法,现在有些企业想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规避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定。对此,有关部门也要作出具体规定。

签合同最稳定的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大的问题,劳动者好好干活,不违法乱纪,用人单位、企业生产经营都很正常,这样的无固定期限应当到劳动者领养老金。当然,效益不好了,可裁减人员;劳动者出现问题、违章违纪了,或劳动者因客观原因干不了了,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6、没有永久性劳动合同 只有无固定期限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永久性合同,应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了一个满1年的合同,按规定适用期是2个月,1年下来双方情况都没问题,再用再签,就是续签一次了。如果签的还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理论上说还可以有第三次,即: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没有主客观原因问题,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就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没有终止时间的合同,只是不再说合同什么时候终止,但是出了法定事由都可解除合同。

7、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如解聘要有法定事由。

签约后不能随便解聘职工,解聘要有法定事由。关于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有13项具体规定。过失性解除,以劳动者有过错为前提;非过失性解除,是依据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身体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而不是劳动者过失引起;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是因经营状况不好出现问题了。这些都是法定依据,可以解除合同。

8、解聘要给经济补偿,辞职履行告知义务。

无论什么理由解聘,都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方法,按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对高端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有适当限制,最高标准是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补偿年限最多12年。

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要求解除合同,要履行告知义务,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不提前通知,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举出证据,劳动者就要赔偿。

9、职工若不服解聘,可调解仲裁诉讼。

发生纠纷、争议,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调解。现在立法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这方面强化了,企业有调解,地方劳动部门有调解,但调解是自愿的。调解不成,需要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不服,可以提请诉讼。依法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规定补偿。

10、“磨洋工”可辞退,但要有考核标准。

无论是国企还是国家机关,都有个别“磨洋工”的现象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对于完不成工作任务,不胜任工作,换一个工作地方仍完不成的,可以解聘。但要有考核标准,要有明确规定。

11、违约金限两种情况,试用期限约定一次。

适用期、违约金和加班的规定,主要是解决不订合同、合同短期化、滥用适用期、违约责任和加班费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以前违约责任规定比较泛滥,现在违约只有培训和竞业限制两种情况。除此之外,对劳动者不能再有任何违约责任规定。

一般每日加班最多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多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12、劳务派遣同工同酬,实施岗位有“三性”。

劳务派遣是新的用工形式,但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尤其突出的是同工不同酬,造成新的歧视、新的不公平。现在,有些用人单位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限制了用工自主权,纷纷搞劳务派遣,以规避合同。

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劳务派遣,一般用工不能超过6个月,而正式的直接用工不能用劳务派遣。也就是说,不符合这三性的岗位,就不能用劳务派遣。

13、主张双方和解,协商解决最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要通过,明年5月1日实施。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发生争议,我们还是主张双方和解,协商解决最好,劳动关系不要破裂。实际上,很多企业现在都有一套完整的体系,化解矛盾的机制。如果出现不发工资的事,可以直接找劳动监察部门解决。合同履行中的纠纷调解不成,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这个法定机制、法律渠道解决。投诉要提供相关材料证据,要注意: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时效是1年。

14、稳定的劳动关系,靠双方付出努力。

国家立法充分考虑到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在为劳动者撑腰。制定劳动合同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更应该遵纪守法,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维权意识。特别要向劳动者提醒的是:解除合同,千万注意不要不辞而别,一定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关系双方都愿意有稳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要想做百年老店,就必须善待工人;劳动者要想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就要敬业,认认真真、勤勤恳恳干好工作。

二、解读新劳动合同法十大须知。

1、不签劳动合同代价高昂 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休息休假纳入劳动合同 促使用工时间的合法化。

3、未尽告知义务可能属“欺诈” 避免用人单位在招工中,提供虚假信息,刻意隐瞒职业危害。

4、合同自然终止也要支付补偿 除劳动者原因不能续约的外,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的补偿标准与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标准完全一样。

5、用人越久经济补偿越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以3倍封顶,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6、用代通知金可更快“炒人” 方便用人单位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对解约时间作灵活选择。

7、试用期最多不得超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是以劳动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8、使用劳务派遣工难避责 一些用人单位热衷于使用劳动派遣工,除了在用人策略上的考虑外,还希望能规避责任。

9、大规模“炒人”程序要合法 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

10、对特殊员工不得随意解雇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

九、劳动合同法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3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出仲裁裁决后,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对提出起诉的劳动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对未提出起诉的部分劳动者,发生法律效力,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标志着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进一步加大。

十、劳动合同法定条款?

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如下: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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