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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劳动合同劳动局能查出来吗2021?

劳动纠纷 2024-08-26 03:12

一、2012劳动合同劳动局能查出来吗2021?

能查出来,应该保存十年以上。

二、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内容?

劳务派遣,本来是一种辅助性、替代性的临时用工模式,现在却被用工单位大量并长期使用,甚至成为用工主渠道。为了维护被派遣者的合法权益,6月26日,仅实施4年的劳动合同法迎来首次修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草案规定,修正案开始施行时用工单位正在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根据修正案进行调整;修正案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司变更登记后,方可继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至于没有获得批准的劳务派遣单位,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用工单位、工会组织进行协商,对其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作出妥善处理。劳动行政部门等应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三、2012年劳动合同是一式几份?

2正规的劳动合同是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的规定,一式两份的劳动合同,应该给劳动者一份。

四、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2012年?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变更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五、2012年劳动合同是一式三份还是两份?

其一、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一式两份,由劳动者与单位各持一份;

其二、如果劳动局要求备案,则劳动合同需要一式三份,交由劳动局一份。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但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如果没提前,则不仅仅是工资会多算几天的问题,而是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六、?劳动合同?

《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明确约定:公司仅指定平台供主播进行在线演艺,主播受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约束,但不得视为公司与主播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无义务承担主播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福利和医疗保险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艺人主播服务合作合同》约定主播演出并不是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是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婚庆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与主播演出工作性质不同,这一情形不符合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的这一规定,故不应视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从收入分配上看,直播演出收入虽最终由公司支付,但主要是主播通过网络直播吸引粉丝获得打赏所得,公司仅是按照其与直播平台和主播之间的约定比例进行收益分配,公司无法掌控和决定主播的收入金额,双方在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保底收入应属于公司给予直播合作伙伴的保障和激励费用,并非直播收入的主要来源,故公司基于合作协议支付的直播收入不应视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公司未能提交书面劳动合同证明该公司已履行法定义务,其主张劳动合同丢失亦缺乏证据予以证实。公司申请提交《广州市就业登记申请表》,主张该公司从广州市人社局网上办事系统导出的相关数据登记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期限,但该表系由公司自行填写,仅能证明该公司在网上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尚不足以证实双方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主张员工入职时签名确认的《面试评价表》《试用期员工转正考核表》和人力资源部制度汇编等可视同书面劳动合同。但上述资料系公司在员工入职、转正时对其进行评价考核的记录以及公司人事制度,并非双方签订的特定协议,也缺乏劳动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故其该项主张不能成立。在双方对是否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争议且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情况下,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进而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至于公司主张的仲裁时效问题,仲裁时效不属于仲裁机构主动审查的范围,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仲裁阶段就仲裁时效提出抗辩,其在诉讼阶段主张时效抗辩,不予获得支持,并无不妥。

出租车驾驶员工作属于公司经营业务的组成部分,司机亦曾向公司支付服务资格证押金。还有提供了《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及附件《签订劳动合同承诺书》,上述承诺书载明公司已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承诺情况属实,承诺书落款处有公司盖章及员工签名,公司认可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基于上述情况,双方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合理有据。关于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和一次性抚恤金的问题,依法作出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

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的对话内容表明,法定代表人已确认了员工的销售提成已付一部分,尚未足额支付销售提成,故公司应向员工支付剩余的提成有相应的事实依据。

员工的12月工资,公司迟至次年3月才发放,该公司存在超过30天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的情形。公司主张员工12月之后的工资延期发放存在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复工复产、经营及资金周转原因和公司已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同意延迟发放工资,但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与员工就延迟发放工资亦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且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每月工资,以此保障其日常生活费用,故即使存在新冠疫情影响了公司正常生产和经营的事实,作为用人单位亦不能以此作为延迟支付劳动者工资长达数月的理由,公司的主张理据不足,因公司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应向员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公司制定的《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员工对《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进行了签领学习,知晓并认可相关内容。根据《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规定,员工违规私下收取客户、供应商或外部合作单位回扣以及超过公司规定范围内的礼品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亦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形。员工自认的面谈记录表显示,其多次收取供应商红包及接受宴请,上述行为违反了《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公司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解除与劳动合同,并履行了解除前通知工会的义务,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员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缺乏依据。

公司以全面停产、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解除与员工劳动合同,并按照“N+1”标准向员工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在公告确定的协商时间过后,双方仍通过律师函、微信或在政府部门协调下对变更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等事项进行了多次协商,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的相关公告文件已通过工会审议同意。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虽未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但在次日已补正有关程序,该公司工会亦未提出异议。本系列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法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对本系列案进行审理,即是以独任制进行书面审理,不存在程序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的规定。

员工与公司于2018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合同期限已涵盖员工主张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段,包含了双方已经实际履行的事实劳动关系期间。双方均确认上述劳动合同是续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连续计算,表明双方均知悉确定该劳动合同期限起始时间的事由。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应视为双方对劳动合同期限和效力的追认,亦可视为双方自2016年1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据此,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不能获得支持,并无不当。由于员工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完全归责于公司,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员工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七、伤心2012

伤心2012: 悲剧年份的回顾

伤心2012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备受争议和痛苦的年份。在这一年,我们经历了许多不幸和悲剧,这些事件对于国家和个人都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回顾伤心2012年,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么多的不幸事件集中发生在同一个年份?

首先,2012年是中国发生了一系列自然灾害的年份。其中最为令人伤心的是四川地震。这场地震发生在4月20日,造成了数千人的死亡和伤残,还有大量的财产损失。这场地震不仅使人们失去了亲人和家园,也暴露出了政府在应对灾害中的不足。对于那些失去亲人的人们来说,伤心绝对是他们对2012年最强烈的感受。

除了地震,2012年还发生了一系列的洪灾、暴雨和台风袭击。这些自然灾害导致了大量的死亡和伤害,给受灾地区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痛苦。这些灾难让我们深刻体会到自然的威力和脆弱性。

除了自然灾害,2012年还发生了一些社会事件,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伤心和痛苦。其中最令人痛心的是乌鲁木齐火灾事件。这场火灾造成了数十人的死亡和伤害,使整个社会陷入了悲痛和恐慌之中。这场火灾引发了对社会安全和民生问题的广泛讨论,人们对政府和公共安全措施的信任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

此外,2012年还发生了一些贪腐和腐败丑闻,让人们对社会公正和政府的诚信产生了质疑。这些事件的曝光让人们看到了社会的黑暗面,让人们对未来感到担忧和失望。这些事件不仅损害了国家形象,也严重损害了人们的信任和对未来的期望。

在伤心2012年,中国经历了一系列的困难和挫折,这让人们对未来充满了焦虑和迷茫。然而,伤心2012年也是一个令人反思和成长的年份。这一年让我们看到了自然的无情和社会的脆弱,也让我们提醒自己要珍惜眼前的幸福和安宁。

在这一年的阴霾中,也有一些温暖的故事和感人的援助行动。人们从灾难中相互扶持,团结一心,共渡难关。这些故事证明了人性的美好和善良,让人们看到了希望和未来。

回首伤心2012年,我们要从中汲取教训,不断反思和改进。政府需要加强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的安全和福祉。同时,我们每个人也要珍惜眼前的幸福,关心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伤心2012年是一个艰难而痛苦的年份,但我们不能让伤心停留在过去。我们要勇敢面对挑战,相信未来会更好。只有通过自强不息和团结奋斗,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八、图集2012

图集2012: 回顾文化艺术盛事

图集2012,这是一个充满了文化艺术盛事的年份。在过去的一年里,世界各地举办了许多令人难以忘怀的展览、演出和活动。这些活动不仅令人陶醉于艺术的魅力,还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了不同文化之间的联系和交流。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图集2012带给我们的美妙时刻。

艺术之美

2012年是艺术家们展示自己创作才华的一年。各种主题的艺术展览吸引了无数艺术爱好者的目光。其中最受瞩目的艺术展之一是“现代艺术与科技的交融”。此次展览以新媒体艺术为主题,展示了艺术家们运用技术创造出的令人叹为观止的作品。这一展览不仅展现了艺术与科技结合的美妙之处,也展示了艺术对科技发展的影响。

另一则备受关注的艺术盛事是“跨文化艺术交流”展览。这次展览聚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展示了不同文化背景下艺术的多样性和独特之处。观众们在欣赏艺术品的同时,也体验到了不同文化的碰撞和融合。这场展览为人们打开了一扇了解全球艺术的大门。

音乐的魅力

2012年是音乐界的辉煌一年,许多知名音乐家和乐团带来了一系列难忘的演出。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世界音乐之夜”音乐会。这一音乐会汇集了来自不同国家的音乐家,展示了世界各地音乐的多样性。观众们在音乐的海洋中徜徉,领略到了不同文化背景下音乐的独特魅力。

此外,还有“古典音乐盛宴”音乐会,将传统古典音乐与现代表演形式相结合,带给观众们一场别开生面的音乐盛宴。这一音乐会不仅展示了古典音乐的美妙之处,也向观众们展示了古典音乐在现代社会中的持续影响。

文化交流

除了艺术和音乐领域的盛事,图集2012还见证了世界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例如“国际文化节”,该活动为观众们提供了一个了解不同国家文化的平台。参与者可以品尝来自世界各地的美食,欣赏传统舞蹈和音乐表演,并沉浸于各种文化体验之中。

此外,还有“文化人物座谈会”,这是一个来自不同领域的人们聚集在一起,分享他们在文化艺术领域的见解和经验。这样的座谈会为观众们提供了与文化界大咖近距离接触的机会,也为他们拓宽了视野。

结语

图集2012是一个充满了文化艺术盛事的年份。在这一年里,我们通过各种展览、演出和活动,享受了艺术与音乐的魅力。同时,我们也见证了世界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理解。图集2012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让我们跨越国界,感受不同文化的美妙与包容。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文化盛事,让我们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创造更加美好的艺术与文化世界。

九、安踏2012

安踏2012:品牌崛起的里程碑

安踏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踏,是中国领先的体育用品品牌之一。自成立以来,安踏始终秉承着“创新,挑战”的精神,不断努力成为世界级的运动品牌。而对于安踏品牌和公司来说,2012年无疑是一个里程碑般的年份。

回顾过去,安踏在成立的初期就以市场占有率的迅猛增长而闻名。然而,在体育用品行业这个竞争激烈的领域中,安踏也曾面临着不少的挑战。然而,正是在这种挑战的逆境下,安踏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和潜力。

2012年,安踏在品牌推广和市场营销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战略调整和举措。他们通过与众多知名体育赛事和明星运动员的合作,大力宣传品牌形象和产品优势。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他们与中国篮球协会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于同年成为中国男篮的官方赞助商。这一合作关系的建立不仅加强了安踏在篮球领域的影响力,也为品牌的形象提升带来了巨大的机会。

在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上,安踏也成为中国代表团的官方赞助商。作为中国体育用品行业的领头羊,安踏借助奥运会这个全球盛会,进一步推广了品牌形象和产品。同时,安踏还签约了许多国内外著名运动员,包括刘翔、姚明等一众体育明星,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进一步扩大了安踏品牌的知名度。

除了品牌推广外,安踏在产品研发和创新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2012年为例,安踏推出了一系列高品质、高性能的运动鞋和运动服装。这些产品不仅在外观设计上更加时尚与个性,而且在运动科技方面也拥有突破性的创新。通过不断地推陈出新,安踏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并成功打入了更多国际市场。

安踏在2012年的成功得益于多个因素的共同作用。首先,安踏的品牌定位准确,明确将其定位为“让人人都能享受运动乐趣”的品牌。这一定位与大众的运动需求相契合,为消费者提供了高性价比的产品。其次,安踏深耕中国市场多年,对中国市场的了解与积累为其成功奠定了基础。此外,安踏在品牌推广和产品研发上的投入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安踏2012年的成功不仅为公司自身带来了长足的发展,也为中国体育用品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和信心。作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体育用品品牌之一,安踏的成功证明了中国品牌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和潜力。

展望未来,安踏将继续秉持着创新和挑战的理念,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他们将继续与国内外的体育赛事和明星运动员合作,扩大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同时,安踏还将加大对研发和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出更多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体育用品市场中,安踏凭借着过去的成功和未来的努力,必将继续保持其领先地位,成为更多消费者的首选品牌。安踏2012年的里程碑不仅是对过去的回顾和总结,更是对未来的展望和期待。

十、劳动合同和简易劳动合同区别?

劳动合同是按劳动法正规的签定合同,书面,法律效力高。简易合同,口头,民问小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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