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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纠纷 2024-08-22 06:18

一、2008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劳动合同法全文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一篇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即2008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内容。作为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我们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旨在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平等和谐。以下是2008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劳动工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争议关系,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以及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劳动关系。

总的来说,第一章是对劳动合同法的总体规定,明确了该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通过这一章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劳动关系的管理和维护的重视程度,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第四条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条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条件和保护、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等条款。

第二章详细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方式。根据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自愿的结果,并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第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第五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规定了合同内容应当包括的条款。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应当与劳动的数量、质量成正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权知道有关劳动报酬的情况。

...

由上述全文内容可以看出,2008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重要法律法规,它为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和解除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并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全文内容,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必须全面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坚守法律底线,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如果遇到劳动争议或合同解除的情况,我们也应当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并采取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权益。

希望通过本篇文章的介绍,能够进一步增强大家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只有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随时留言与我交流。祝大家工作顺利,生活幸福!

二、2008劳动合同法内容

尊敬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的是关于2008劳动合同法内容的相关知识。作为一位职场人士,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对我们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什么是2008劳动合同法?

2008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8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届第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该法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劳动合同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这部法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它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者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2008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2008劳动合同法涵盖了许多重要的内容,下面我将重点介绍几个关键点:

  • 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和待遇。合同签订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公司规定的退休年龄,同时规定了续签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 工资和福利:2008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包括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支付时限、工资保密等。同时,在工资支付方面还强调了平等和非歧视原则,禁止性别歧视。

除了以上提到的内容外,2008劳动合同法还对工作时间、休假、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旨在为劳动者提供充分的保护和权益的保障。

2008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产生的影响

2008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它加强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地位,使劳动者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另一方面,它推动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和谐。

在过去,劳动关系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权益不平衡等问题。而2008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填补了这些空白,为劳动者提供了法律层面的保护。劳动者从合同中可以得知自己的权益,合同终止后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劳动者如何了解并保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工作中,劳动者应该积极主动地了解并保护自身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

  • 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石,深入了解其中的规定和条款对劳动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规定而受到损害。
  • 合理维权: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法律诉讼来解决纠纷。
  • 提升自身素质:在竞争激烈的职场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在职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2008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作为劳动者,我们也应该主动学习和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为自己的职业生涯铺就更坚实的基础。

感谢大家的阅读,如果您对劳动合同法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在评论区留言,我将很愿意与您交流。祝大家工作顺利,身心健康!

三、劳动合同法2008板

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它规范了劳动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合同法2008版更是劳动法领域的重大里程碑,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作出了进一步的规范和加强。

劳动合同法2008版的主要亮点

劳动合同法2008版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法规。该法律的出台对于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2008版在几个方面具有主要亮点。

  • 强化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 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双方权益
  • 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程序
  • 明确了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2008版首次将雇主与劳动者的权利平衡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它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基本权益,如合理的工作时间、安全的工作环境、适当的劳动报酬等。这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保障,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同时,劳动合同法2008版也明确了雇主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它规定了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遵守劳动纪律,保守雇主商业秘密等。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雇主的合法权益,也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约束。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是劳动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劳动合同法2008版明确了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程序,为劳动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根据该法,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经过合法程序,不能擅自解约或违法解约。

劳动合同法2008版还明确了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法律责任。根据该法,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返还劳动报酬等。这样的规定提醒各方在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劳动合同法2008版的影响和启示

劳动合同法2008版的出台对于推动劳动关系的均衡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好的权益保障,也为雇主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准则。

同时,劳动合同法2008版的实施也对于社会各界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启示。它提醒雇主要尊重劳动者的权益,为劳动者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报酬待遇。而劳动者也需要在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

此外,劳动合同法2008版的出台还推动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通过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程序,明确了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劳动环境,提升劳动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总之,劳动合同法2008版的实施为中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法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无论是雇主还是劳动者都应该深入了解和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的平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

2008年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的重要里程碑。通过颁布这部法律,中国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建立了一套全面规范的劳动合同制度。这部法律不仅对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权益关系进行了明确规定,也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程序。

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法律约束。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的一系列规则。根据法律的要求,劳动合同必须是自愿订立的,合法、公平,并且受法律保护。同时,劳动合同还必须明确约定劳动者和雇主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2008年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内容,并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雇主还必须向劳动者提供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件,确保劳动者对工作环境有充分了解。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交互的过程。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同时,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合同规定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如果雇主或劳动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中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因可能包括工资调整、工作地点变更、工作时间调整等。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该充分尊重对方的权益,保证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正当理由和事先通知的要求。正当理由包括劳动合同双方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损害了对方的权益;劳动者患有不可治愈的职业病或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双方有足够的时间做出相应的安排。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中国的劳动关系产生了积极影响。这部法律的实施加强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提升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它不仅规范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也对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这部法律的落实,中国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劳动关系也更加稳定。

然而,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雇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不合规的行为,给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带来困扰。一些劳动者也存在不了解法律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自身权益受损的情况。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劳动者和雇主的法律意识,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和谐发展。

总之,2008年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关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通过这部法律的实施,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程度也得到了提升。然而,劳动合同法的落实仍然存在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和解读,提高劳动者和雇主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推动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

五、新劳动合同法2008

随着社会的发展,各领域都在不断改革和更新。在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对中国劳动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并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带来了新的变化。本文将详细讨论新劳动合同法2008的关键要点、对雇员权益的影响以及其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实际应用。

1. 新劳动合同法2008概述

新劳动合同法2008是中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而颁布的一项法律。它旨在平衡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并明确了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责任和义务。这项法律对劳动力市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

新劳动合同法2008的一项重要改革是限制劳动合同的固定期限。根据该法,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除非存在特殊情况。这样一来,雇主不能再长期雇佣劳动者,从而减少了劳动者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此外,新劳动合同法2008还规定了解雇程序和补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遵循特定程序来解雇劳动者,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大大提高了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减少了非正当解雇的可能性。

2. 新劳动合同法2008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2008的实施对劳动者权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它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由于雇主不再能够长期雇佣劳动者,他们更倾向于雇佣更多的临时工,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这为更多的劳动者提供了就业机会,降低了失业率。

其次,新劳动合同法2008的实施增加了劳动者的稳定性。虽然劳动合同的期限有所限制,但劳动者可以通过签订多个短期合同或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来保持就业稳定。这种灵活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并降低了失业风险。

此外,新劳动合同法2008的实施还提高了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些福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通过法律强制要求雇主提供,有效地保障了劳动者的福利权益。

3. 新劳动合同法2008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实际应用

新劳动合同法2008在中国劳动力市场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认可。它为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更明确、更稳定的框架。雇主在招聘和管理员工时可以更加合规,减少了法律风险。

同时,新劳动合同法2008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劳动者可以更有信心地与雇主签订短期合同,保持就业的稳定和可持续性。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非正当解雇和不合理补偿。

然而,新劳动合同法2008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一些雇主认为法律对雇主的限制过多,缺乏灵活性。同时,部分劳动者认为法律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还不够强力。因此,新劳动合同法2008仍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变化。

结论

新劳动合同法2008是中国在劳动力市场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平衡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权益,增加了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并为劳动力市场带来了积极的影响。然而,该法律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我们期待新劳动合同法在未来的发展中进一步促进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六、2008年劳动合同法文件

2008年劳动合同法文件解读

2008年劳动合同法文件解读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劳动力市场也呈现出蓬勃的增长态势。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2008年劳动合同法文件(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于2月22日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中国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个人劳动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本法。”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章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应当包含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安排、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条款。这些规定使劳动者有权享受合理的劳动条件和报酬,并保障其休假权益。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措施。例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同时,《劳动合同法》还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单位,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具体天数由实际工龄决定。

用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合同法》不仅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可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都得到充分保护,并且为日后解决劳动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能力,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同时,用人单位也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按量收到相应的报酬。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解雇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期满,或者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致残不能从事原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不能从事现有工作,并且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纠纷解决的规定,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解决途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首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可以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仲裁是一种相对快速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可以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一种法律强制力高、程序简便、成本较低的解决办法,有助于双方快速解决争议。

当然,双方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进行审判,并给予双方公正的裁决。

总结

2008年劳动合同法文件的颁布实施,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的签订保障了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权益和休假权益,用人单位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纠纷的解决机制,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了公平公正的解决途径。

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报酬。

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不仅有利于劳动者个人发展,也促进了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七、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08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尊敬的读者,大家好!今天我将和大家分享《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全文。作为劳动法的重要法规之一,这部法律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该法律的全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的行为关系,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适应劳动力市场发展需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第一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1. 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
  2.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当持一份。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开始工作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订立后,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用人单位依法进行清算、破产的;
  • 用人单位死亡的;
  • 用人单位丧失劳动合同履行能力的。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
  2.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3. 劳动报酬;
  4.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 劳动纪律和劳动争议解决办法;
  6. 劳动合同期限和终止的条件。

根据《20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同时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工资报酬支付制度。

结语

《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对于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对于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2008年劳动合同法》有所帮助。如果你想详细了解该法律的更多内容,请阅读原文。谢谢您的阅读,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八、2008年以前的劳动合同怎么办?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九、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必须交社保吗?

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必须交社保,我是2008年申请报上海户口的,之前在私人单位上班,他们有的什么保险都不交,有的单位只是交宗合保险,我户口2008年12月份报进的上海户口,那时候有的单位还交小城镇金,小城镇金到退休年龄二年只算一年的工龄,不合算的,现在好了,强制性用人单位必须帮交金,我们运气不好没赶上。

十、2008年前的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2008年1月1日之前)劳动者的工龄是否应当计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劳动合同法》之前的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无论何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上述的认识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依据:

1、《劳动法》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该法第二十八条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主要规定,只涉及到了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涉及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部依据《劳动法》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遵循了《劳动法》的立法思路,在经济补偿金问题上仍然不考虑劳动合同的终止问题。

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确立了“劳动合同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一般原则。但同时留了一个口子,即“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

3、《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的没有执行补偿办法: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1986年国法[1986]77号)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后,企业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规定:“农民工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企业应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本人十二个月的标准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2008年前的社保需要补交吗?

社保断缴不一定要补缴,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

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3)08年前的劳动合同法扩展资料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4、08年之前签订的合同和新劳动合同法的关系

不需要,因为现在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行了,只要提前一个月进行书面申请离职,就不需要缴纳违约金了。

5、关于08年前的老劳动法

参见《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五条 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行储蓄性保险。

6、08年以前对于公司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规是什么?

08年以前对于公司没有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九十八条执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明确了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责任。

《劳动法》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书》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7、新劳动合同法对08年前工作的员工是个悲剧

错!你的理解有误!

劳动合同法对于2008.1.1后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是福音。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更强更全,2008年以前没有的现在很多已经有了。比如,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2008.1.1之前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1.1后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不过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但是有经济补偿金总比以前没有要强。你可以举出具体的事例帮你分析一下,看看到底是悲剧还是福音。

8、08年以前的劳动合同法

不算违法,因为现在的立法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只要用人单位在最后一次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变相降低工资、调岗等行为,并且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有给你一份,这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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