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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1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交通事故 2024-08-21 03:38

一、云南2021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2021年度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价格是按照上一年的居民平均工资来算的,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明传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明确授权各地可以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即地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均已城镇标准核算赔偿。

关于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的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 [2003]20号)对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法律解释后,

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二、高压电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例?

景洪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刘小芳、杜爱有、汪翠兰、杜月乔、刘杭与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景洪供电局、普文镇中心小学、刘洪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一案,本院于2012年10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小芳及五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宋奇薇、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景洪供电局的法定代表人徐锐及委托代理人刘素敏、被告刘洪及委托代理人刘晓云、普文镇中心小学的法定代表人龚洪元及委托代理人王家元、赵长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认定事实

被告普文镇中心小学将其廉租房监控器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有安装资质的被告刘洪,刘洪雇佣不具有安装资质的杜彬为其安装。2012年5月17日,杜彬在被告普文镇中心小学廉租房2幢楼顶安装的过程中被电力设施产权人为被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西双版纳景洪供电局所有的35KV高压电线电击致死。触电事故发生后,被告刘洪将从被告普文镇中心小学领取的预支设备安装款10000元支付给死者杜彬的家属作为殡仪费。

三、案例,人身损害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吗?

因为第三人侵权的,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兼得,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医疗部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

四、2021年人身损害赔偿按新标准案例?

2021年全国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误工费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3、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5、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6、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7、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8、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五、国外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案例?

扎比一女子因交通事故致永久残疾,获赔100万迪拉姆

阿布扎比民事上诉法院判给一名在交通事故中永久残疾的妇女100 万迪拉姆的赔偿金。法院根据阿拉伯原告所遭受的身体和精神损害,从阿布扎比一审民事法院最初下令的60万 迪拉姆增加了对她的赔偿。

根据法庭记录,被告在一个交通站将自己的车撞到原告的车上,导致原告受伤。原告的车遇到了一些机械故障,在路上停了下来。事发后,坐在车内的女子颈部、脊柱、下背部和身体其他部位都受到了严重伤害。

医疗记录显示,这名妇女目前情况稳定,脑部受伤30% ,脊椎受伤70%,泌尿系统受伤50%。

一审法院裁定被告有罪,并判刑。原告随后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民事法院已判令赔偿受害人60 万迪拉姆。

原告随后对判决提出上诉,理由是判决没有说明她失去收入和永久残疾的原因。原告在陈述中称,尽管她还处于壮年,但仍无法工作,而且在事件发生后,她已经离婚。她补充说,她也有可能最终失去两个女儿的监护权,因为她受伤后无法照顾她们。

随后,民事上诉法院对这一判决进行了复审,认定被告犯有鲁莽驾驶和不注意道路的罪行。因此,它将赔偿额增加到100 万 迪拉姆,并命令被告也承担原告的诉讼费用。

六、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的好处?

我认为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很有必要意义重大,我就曾经参加过一次驾驶证审验,在那次实验时就播放了两个小时交通事故案例,说实在的,我当时很受震动,以前对开车感觉自己驾驶技术比较好,没有出过事故,所以对违法认识不足,通过案例教育,是我真的受到很大的触动,从那以后,我开车格外小心,一定一晃34年了,我一次违法违没有被。

七、2020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

八、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全解析

随着交通事故数目的增加,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也日益重要。在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法律对于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而遭受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痛苦等所做出的具体金额上的规定。本文将全面解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帮助受害者了解自己的权益。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所遭受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痛苦等进行具体金额上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合理地获得赔偿。

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种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 家庭成员死亡赔偿标准:当交通事故导致家庭成员死亡时,根据家庭成员的身份、年龄、工作等情况,确定相应的死亡赔偿金额。
  • 人身伤残赔偿标准: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发生身体伤残时,根据伤残程度、年龄、工作能力等情况,确定相应的伤残赔偿金额。
  • 医疗费用赔偿标准: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需要进行医疗治疗时,根据实际医疗费用以及相关费用标准,确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 误工费赔偿标准:当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因伤无法正常工作时,根据受害者的工作情况以及实际工资水平,确定误工费的赔偿金额。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依据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损害赔偿标准:我国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中个人损害赔偿的具体金额,例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对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2.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也有相关规定,例如《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对于家庭成员死亡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等做出了规定。
  3. 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近年来也发布了一些司法解释,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了解释和规定,这些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根据受害者实际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痛苦等情况,结合相关的赔偿标准和费用标准,进行具体的计算。
  • 参考类似案例进行比较:根据类似的交通事故案例,参考其赔偿金额以及相关标准,对于受害者的损失进行相应的计算。
  • 征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在计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时,受害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法律咨询机构等,征求其意见和建议。

五、如何进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当受害者需要进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申请时,可以按照以下的步骤进行:

  1. 保留相关证据:受害者应当保留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 咨询专业律师:受害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赔偿标准。
  3. 提起赔偿申请: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和要求,向交通事故责任方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申请。
  4. 进行调解或诉讼:如果与交通事故责任方无法协商一致,受害者可以选择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局限性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还存在一些局限性和问题:

  • 标准过低:目前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对较低,无法完全覆盖受害者的实际损失。
  • 程序复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申请和处理程序相对复杂,常常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和精力。
  • 司法解释不一: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法院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解释不一,给受害者的赔偿结果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然而,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受害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咨询专业律师,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九、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事后录音有效吗?

事后录音是无效的,这主要是在处理陪偿的时候要用到的,一般交通事故都是要以监控为准,只有没有摄像头的地方会用到对被撞的人采取录音和做笔录,比如你开车把行人在郊区的路上撞伤了,一般交警会以你车上行车记录仪为准,主要是看谁的责任,如果是你车上没有行车记录仪,会直接对你和被撞的行人做笔录。

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跨年赔偿标准?

要看是否有死残。

如果没有死亡和残疾,就按事故发生时的实际损失赔偿,跟是否跨年没有关系。

如果有死亡和残疾,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都是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为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还要根据伤残等级乘以伤残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