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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九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 2024-04-10

一、苏州九级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二)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苏州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标准?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4个月,二级22个月,三级20个月,四级18个月;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0?

2020年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2776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130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

9、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般是由法院酌定,即使有正规发票,也难以证明是由此次事故实际发生的)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00元/天计算)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即19825.5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

3000—5000,30000—50000

四、苏州市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

五、2015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5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在日益繁忙的现代交通中,交通事故屡见不鲜。无论是车祸、撞车还是交通纠纷,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苏州市制定了2015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便更好地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况和伤害程度制定的。苏州市将交通事故伤害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伤害进行不同的赔偿计算。

一、轻伤

苏州市对轻伤的定义是车祸造成的损伤轻微,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轻伤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

  • 1. 医疗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苏州市将轻伤分为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一级轻伤赔偿金额为1000元,二级轻伤为500元,三级轻伤为200元
  • 2. 误工费:轻伤受伤者因车祸无法正常工作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误工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和无法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误工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分为150元/天100元/天50元/天
  • 3. 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伤者因车祸导致的交通费用支出,包括医院就医、康复等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二、重伤

苏州市对重伤的定义是车祸造成的损伤较严重,影响了受伤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重伤的赔偿标准相比轻伤要高,主要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等。

  • 1. 医疗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苏州市将重伤分为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一级重伤赔偿金额为3000元,二级重伤为2000元,三级重伤为1000元
  • 2. 误工费:重伤受伤者因车祸无法正常工作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误工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和无法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误工费用根据受伤程度分为200元/天150元/天100元/天
  • 3. 交通费:交通费是指受伤者因车祸导致的交通费用支出,包括医院就医、康复等交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销。

三、死亡

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苏州市将按照一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主要包括丧葬费、抚恤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 1. 丧葬费:苏州市对死亡赔偿中的丧葬费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3000元进行赔偿。
  • 2. 抚恤金:抚恤金是对死者家属进行的一次性赔偿,目的是减轻其经济压力。根据受害者的年龄、工作状况、家庭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赔偿金额在1万-10万之间。
  • 3. 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对家属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和心理压力,苏州市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苏州市对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具体的赔偿金额还是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受害者的损伤程度来确定。

总之,苏州市的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权益。但无论如何,预防交通事故仍然是最重要的。驾车人员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六、苏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苏州市交通事故误工赔偿标准是每天340元。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则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的数额赔偿。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七、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

在苏州,交通事故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每年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小的损失。但是,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很多人并不清楚。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

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在苏州地区,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制定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一套标准和规定。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的具体内容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轻伤的赔偿标准: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重伤的赔偿标准: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赔偿,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程度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 私家车的赔偿标准:
      • 修理费用:根据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 残值补偿费用:根据车辆残值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 公交车的赔偿标准:
      • 修理费用:根据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 车辆损失补偿金:根据车辆价值和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3. 精神抚慰金:
    • 根据交通事故对当事人造成的心理伤害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3万元。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的适用范围

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5适用于在苏州地区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当事人是居民还是外地人。

闹交通事故怎么办?

如果您不幸遇到了交通事故,应该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 保护现场,确保自身安全。
  • 拨打交警电话报案,交警会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 寻求医疗救助,确保自身健康安全。
  • 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 如对赔偿标准有异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进行法律援助。

结语

交通事故对当事人及家庭来说,无疑是一次巨大的打击和伤害。了解苏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希望苏州能够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赔偿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保障。

八、交通事故伤者要求额外赔偿他3000元,该不该赔偿?

第一个问题,你觉得心里不舒服可以赔,在这件事上法律没有规定你需要额外赔偿。

第二个问题,不会。

保险公司会少掉部分赔偿,但是不影响主体金额,打官司反而能拿到这些少掉的钱。

其次诉讼可以要求判给保险公司,然后你可以免掉绝对免赔额(主要是医疗费,不是不计免赔,两者有区别的)的坑,尤其是某人要扣掉10%。

九、交通事故假肢赔偿?

如果是需要安装假肢的,可能涉及两方面的赔偿。

第一,可能涉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要经过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第二,需要安装假肢的,可以主张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个根据实际需要依法主张。

十、东莞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赔偿项目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误工费4、护理费5、交通费6、住宿费7、营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残疾赔偿金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损害抚慰金(构成犯罪的没有此项)

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1、医疗费赔偿金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东莞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

3、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致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工时间。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东莞护理劳务报酬:25元/天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生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30226.71元/年,农村居民人居纯收入10542.84元/年。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不满18周岁的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最高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抚养人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东莞市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2396.35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458.56元/年。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2、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东莞市2013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401元/年。

13、精神损害抚慰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一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