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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的种类及内容

交通事故 2025-03-26 07:31

一、交通事故鉴定的种类及内容

1、伤残鉴定。内容包括伤残等级、精神病伤残等级评定、后粗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武汉地区不做营养费鉴定)、误工及休息时间、护理等级及护理期限、假肢装配周期及价格等。

2、伤情鉴定。内容是鉴定伤者所受伤害属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就交通事故而言,其鉴定结论涉及到肇事方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公安机关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之一。

3、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内容是就伤者伤者的伤情、并发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做法医鉴定。

二、交通事故需要鉴定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大概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二、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

三、成伤机制鉴定

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四、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五、酒精含量检验;

六、车辆安全性能检验;

七、事故车辆机械故障鉴定;

八、车辆定型鉴定。凡肇事车辆类型不明确应作车辆定型鉴定,以明确道路行驶权利。

九、痕迹鉴定

十、指纹鉴定

主要解决车辆驾驶人不确定交通事故案,不能确定车辆驾驶人可做指纹鉴定。

十一、微量物质鉴定

十二、物证鉴定

三、交通事故做哪些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是一个很复杂的涉及众多法律的过程。交通事故涉及到的鉴定也很多,常见的鉴定有:车辆鉴定(车辆性能如刹车、灯光等)、痕迹鉴定(车辆是否相撞)、伤情鉴定(是否构成重伤,是有些事故进入刑事程序的必要条件)、死因鉴定、血液鉴定(确定是否饮酒、醉酒、服用精神药品等)、伤残鉴定、车辆损坏鉴定(定损)、物品价值鉴定等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五、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鉴定的注意事项:1.坚持中立性在交通事故鉴定过程中,一定要坚持科学性、公正性,要遵守职业道德。2.做到通俗易懂鉴定书要作为证据用于事故处理、理赔处理,甚至法庭诉讼。在这些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普遍不熟悉科学鉴定中所使用的科学概念、定律、技术术语等。因此,鉴定书的撰写应尽可能简明扼要,使外行人也能读懂。3.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保证交通事故鉴定的客观性,最重要的是不受事件的细节所束缚,要完整地观察事故的全貌。4.避免先入为主在鉴定过程中,必须清楚所作的考证过程与提交的结论之间的关联性,依靠考证的条理性与来龙去脉让相关人员弄清楚鉴定的结论。5.避免使用夸大其词的逻辑推理在鉴定时明显夸大损伤的程度,故意忽略难以掩盖的明显损伤的例证,以特定的不确切的证言或风闻为依据,故意展开故事情节,并围绕这些因素进行各种求证,来解释其理论的正确性。6.从多种角度观察、论证事故鉴定的证据主要分为证明碰撞及碰撞发生前的运动、碰撞发生后的运动状况的物证和证人的证言两种。交通事故这一物理现象可以依据大量可靠的证据从多方面、多角度查证。7.鉴定结论必须充分考虑采样数据的误差当通过实验室来处理交通事故鉴定问题时,因与外界存在着各种可控条件的误差,会使鉴定结论存在较大的误差。8.着眼于关键证据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往往是某一关键证据决定着鉴定结论的真伪。

六、交通事故事故鉴定最多多少天出来?

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事故中造成人员受伤、死亡等一些后果,需要勘查现场,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这种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之内,交警部门可以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要是发生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需要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比较多,也比较复杂,出具具体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间就不好判断了。但大部分情况下,十五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把事故责任认定书下发给事故双方。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所以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

这样可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