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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监的收监条件?

交通事故 2025-03-15 07:44

一、收监的收监条件?

您好: 对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求。

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条件是:

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二、取保候审发生交通事故会被收监吗?

一般来说,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交通肇事是可以取保候审的,通常是判缓刑的。

在审判阶段,法院是会根据具体案件审理情况来分析判断的,如果查明交通肇事情节比较严重,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届时会被收监。

所以如果交通肇事进入取保候审阶段也不能掉以轻心觉得万事大吉了,建议及时委托律师辩护处理后续的相关事宜。

取保候审后,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法院是要被判刑,如果判实刑会被收监;如果判缓刑,就不收监。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中的强制措施之一,不是取保后就没事或者一定要判缓刑了,认罪态度较好,会增加缓刑的机会。

三、开庭前没被收监开庭会不会被收监?

不一定。开庭没有被收监,证明被告人是被法院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如果法院经过对案件卷宗材料进行审核后,准备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开庭时不会对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逮捕。

如果法院准备判决被告人实刑的,一般在开庭审理后会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四、开庭前收监是通知还是直接收监?

是由法院直接对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逮捕。开庭前法院不可能对被告人收监执行,只会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对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变更刑事强制措施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时不是通知,而是通知被告人到法院谈话,然后直接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

五、拘役没收监两年后能收监吗?

如果是两个月的拘役的话,是不需要收监的,需要在拘役所执行:

1、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2、拘役主要有以下特点: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又必须实行关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种较轻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较轻,但又必须短期剥夺人身自由进行劳动改造的犯罪分子;

3、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

4、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拘役虽与刑事拘留、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样短期剥夺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但性质却不同。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一种司法处分,而拘役则是一种刑罚方法,在性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以及适用期限与上述几种拘留措施都有明显的区别。

六、交通事故鉴定书出来后肇事者会收监吗?

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后,车主被判定为主责并不会马上被拘留。具体在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几天内通知拘留需要看交警是如何处理。对于没有达到交通肇事罪标准的,车主并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用被拘留,而如果车主的违法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或者是严重事故的主责,那么就会被拘留。

七、交通事故开庭时间已定为何又收监那要多久才开庭?

收监是在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后才会进行的,所以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应该是进行审理,而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直接收监。

刑事立案要走哪些程序

立案程序,是立案阶段各种诉讼活动的程式、次序和形式。立案程序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材料的审查和审查后的处理。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的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八、法院收监怎么通知?

通知的方式是可以下发通知书或者是电话通知,邮件通知都是可以的。

一、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收监,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二、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部门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部门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九、取保候审收监条件,为什么会被重新收监?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会被收监、逮捕,由办案机关根据办案需要决定,涉及因素很多,这种情况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规律可循。如将来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不宣告缓刑,肯定会被收监狱服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一百零三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十、收监执行是什么?

对罪犯收监执行刑罚必须具备的法定要求。根据我国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条件是:

①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

②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

③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