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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 2025-03-14 14:45

一、2021年武汉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丧葬费均按照新标准35555元进行计算。

二、武汉九级工伤赔偿明细?

武汉工伤九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2个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武汉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以武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2个月,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

计算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三、武汉10级工伤赔偿明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需要注意,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低于3个月的,按3个月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四、湖北黄石交通事故赔偿明细?

2022年黄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黄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5年。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1、交通费

  2、住宿费

  3、直接财产损失费

  4、车辆停运损失费

  5、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黄石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2022年黄石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护理费

  (3)误工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营养费

  (7)残疾、死亡赔偿金

  (8)精神损害抚慰金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11)后续治疗费

  (12)整容费

  (13)康复费

  (14)住宿费

  (15)丧葬费

  (16)财产损失

五、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交通事故赔偿相关项目及标准

1、护理费:护理期(天)乘(50~100)元/天

2、交通费:就医、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实际发生的费用,以正式票据为凭

3、住宿费:住宿期(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天)乘5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

5、营养费:补充营养(天)乘(50~100)元/天【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决定】【医嘱/出院小结有“加强/补充营养”字样】

6、残疾赔偿金:【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N=【a.20年(年龄<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

c.5年(年龄>75岁)】伤残级别计算公式

1.基数乘N乘100%

2.基数乘N乘90%

3.基数乘N乘80%

4.基数乘N乘70%

5.基数乘N乘60%

6.基数乘N乘50%

7.基数乘N乘40%

8.基数乘N乘30%

9.基数乘N乘20%

10.基数乘N乘10%

7、残疾辅助器具费:参照医院意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标准计算

8、鉴定费:伤残鉴定机构开具的鉴定费用发票确定

9、被扶养人生活费:【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M=【a.18-实际年龄(年龄<18岁);

b.20年(无劳动能力及其他生活来源);

c.5年(年龄>75岁)】

M*基数

10、后续治疗费:以医院的诊断证明或鉴定中心证明为准,包含因后续治疗确需的医疗费,及所产生必需的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

11、丧葬费:法院地(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元)*6(月)

12、死亡赔偿金:

【基数】法院地市上一年度

(1)诚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P=【a.20年(年龄<60岁);

b.80年-实际年龄(60岁<年龄<75岁);

c.5年(年龄>75岁)】基数*P

13、精神抚慰金:法院地(市)经济水平和伤残等级决定

六、交通事故身故赔偿标准明细?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09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八、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十一、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

注:赔偿年限: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枣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枣庄市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基本一致,主要根据受害人的伤势程度、医疗费用、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因素进行计算,以下是标准明细:

1. 人员伤亡赔偿标准:伤亡人员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2. 损坏财物赔偿标准:修理费、残值、拖车费、丧失使用价值、租赁代价等。

3. 精神赔偿标准:因事故造成的精神损失、心理治疗费等。

4.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因事故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

其中,人员伤亡赔偿标准是最为复杂和重要的一部分,受害人的伤势程度会直接影响到赔偿金额。以下是枣庄市交通事故伤害赔偿标准:

轻伤: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重伤:医疗费用、营养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死亡: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营养费、经济补偿金等。最高不超过13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并不是固定的,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如果您遇到了交通事故,在申请赔偿时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咨询和处理。

八、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计算明细?

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如下

1、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3、工伤: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交通事故:营养费、精神损失费、陪护人员住宿费、伙食费。工伤认定后单位如何赔偿1、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九、交通事故交强险赔偿明细?

交通事故赔偿交强险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 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十、上海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案、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上海护工一般600~1200元/月或20~40元/天)(40元较合理)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如是家属护理,则按家属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首先按近三年平均收入(天/元)×误工时间,或相通、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误工时间。什么证据都没有的,按上海市月最低工资为标准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一般20元/天。外地治疗按一般150元/天。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20—40元/天×营养期限),一般按30元/天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 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8、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375元×5年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一般死亡50000元,残疾十级5000元,九级10000元,以此类推)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系未成年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5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5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3351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9965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2、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康复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住宿费(一般60元/天)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死亡事故家属处理事故合理性支出赔偿三个亲属的一个月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

14、丧葬费

丧葬费=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12个月×6个月(7832元×6=46992元)

15、财产直接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16、鉴定费、复印费:凭票据

17、其他应赔偿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