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能传唤证人么?
一、不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能传唤证人么?
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除非证人有法律规定的健康原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庭的,应当出庭作证。因此,法院传唤证人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二、交通事故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多久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公民的起诉权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只要符合起诉形式要件的,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2、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 有明确的被告; (三)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双方调解好还是法院判决好?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交通事故纠纷受害方,赔偿没有谈好,到法院起诉,请问起诉是在受害方居住地所在法院?还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所在法院?
答 由交通事故发生地 或者 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建议在交通事故发生地较佳。
2.起诉是起诉肇事车主,还是要连带保险公司一块起诉,能不能单独起诉肇事车主?因为保险公司有专门的律师团队,恐怕对受害方利!
答 当然要连带保险公司一起,后续法院判赔时,会区分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及由肇事人赔偿的部份,否则后续索赔时,容易产生争议。此外,保险公司也有较高的经济实力赔偿,我方后续索赔也比较有保障。
3.一般来说我方可向对方求偿的项目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后续还有可能衍生出经过鉴定后被认定符合残疾的状况。若真如此,我方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4.后续有其他问题或需要协助计算,可再补充或与我联系,加油了
四、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都有责任且有一方当事人死亡了,赔偿应如何算?
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具体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如下: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为: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
(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
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
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
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
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五、交通事故第三方找不到了怎么开双方责任书?
开不了,除非对方回来!但是就算是开具单方责任认定书,有报警记录,一般只要金额不大,保险公司都会给你全赔的!
六、法院接到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是否要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法院审理时,不用书面告知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但对于作出作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裁定却要送达双方当事人。原因为: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其特别之处为:
1、它的申请人是用人单位,2、适用案件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终局裁决,3、审理范围是对仲裁裁决是否有《劳动争议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理,4、受理案件的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5、他救济的是用人单位,6、它的审理不影响一审法院对劳动仲裁裁决的执行,6、它的结果若是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裁定只送达申请人,若是裁定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的,则要向对方当事人也就是劳动者送达裁定书,原因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在收到该裁定书后15日内就原劳动仲裁内容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如何确定管辖?
首先,看有没有违法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继承遗产、不动产纠纷(不动产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和级别管辖。
违法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无效。
其次协议管辖只能针对财产性利益,必须书面协议,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
而且只能约定原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涉外案件还有侵权行为地,除此以外的无效。
八、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现实困惑姚某驾驶小轿车到市区办事,行至市区一开放性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夏某10级伤残。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双方当事人为赔偿费用发生纠纷,姚某请求交警队就损害赔偿给予调解,但夏某不同意。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是否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律师答疑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第六十条的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坚持不同意调解的或者拒不接受调解方案的,交警队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根据自愿原则,不得变相控制、强迫当事人的选择。如果双方同意调解,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由当事人自愿达成,应当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愿。故姚某请求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夏某的不同意,双方无法调解。法条链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七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法律解读调解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强迫双方违背个人意志达成协议。
九、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要求私了,警察有无权利拒绝私了?
自行协商处理的前提是未造成人身伤亡,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交通事故。
如果有争议或者造成人身伤亡是不适合私了的。 俗称的“私了”是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处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剐碰占了事故的多数。在实行当事人和解制度后,事故解决的方式简单了,毕竟停运损失的扩大对任何一方都不是好事,对于责任一方固然不利,但对于损失一方来说,即使事后能够得到赔偿,多数情况下不能全部弥补自己的停运损失。那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程序要求? 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①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②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③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④保险报案、协商赔偿事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一、【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二、【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三、【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四、【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五、“私了”提示。 ①交通事故“私了”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不具有行为能力人不能“私了”,达成的协议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②交通事故“私了”必须是书面“私了”,即达成包括“事故事实”和“赔偿协议”在内的书面《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 ③交通事故“私了”决不是所谓的“掏钱私了”,“掏钱私了”后因事故现场已经不复不存在,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一旦引起纠纷,当事人将有口说不清,后患无穷。 ④当事人达成《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后: A.对事故事实和成因发生争议,可以由交警部门受理; B.对赔偿协议发生争议,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⑤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 A.当事人事后不得反悔。 B.但是,如果该协议存在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可变更情形,则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十、法院开厅被告方当事人应讲那些问题?
在法庭上,说话顺序非常重要,没有轮到自己方发表意见最好保持沉默,确实需要发表观点也要先征求审判长同意。话语简明扼要也非常重要,陈述事实直接从最重要的事实开始,不要从“前几天…昨天晚上…”开始。要注意法言法语,既能保持简明扼要,又容易让审判长较快理解你所主张的观点。
一、先是法庭调查环节
这个环节主要重视案件事实的调查,原告会宣读起诉书,你也要回应你的答辩状。答辩状可以简单陈述重要事实,务必简明扼要,直击重点,点名双方的法律关系,不用过多地陈述案件事实,字数控制在500字左右即可。
二、接下来是举证环节
答辩书中你对对方的请求权主张抗辩,需要负举证责任。当然你也可以举反证。对方举证后,你的质证意见要从证据三性角度出发。轮到你举证后,有什么证据全都一次性出示,不要想着藏着掖着最后拿出来翻盘,对方也会质证,你也要从证据三性角度做回答。此阶段务必简明扼要但直击重点。
三、下面进入法庭辩论环节
这时才真正进入法庭的最重要阶段,对方会综合他所主张的事实和他所提供的证据进行陈述,你也要根据你所主张的事实和你的证据进行抗辩。
四、最后陈述
双方都有最后一次发言机会,做出最后总结。最后总结更加简明,一般不超过两三句话。
五、审判长询问是否同意调解
六、开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