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刀伤什么程度算十级伤残?

交通事故 2025-03-12 20:31

一、刀伤什么程度算十级伤残?

刀口伤痕和伤残等级没有直接关系,伤情分轻伤和重伤,伤残等级最高一级,最低十级,如果没有伤及器官,12公分在头部和脸部,可以构上轻伤,如果在身体其他部位,一般不够上轻伤。

一般体表受刀伤,够不上伤残等级,除非该外部刀伤造成器官功能受损,比如手筋断裂,造成无法握紧拳头,或者手掌无法完全伸张,以致劳动能力受损,可能构成伤残,所以刀伤长度和伤残等级没用直接必然关系。

二、交通事故座位受伤程度?

交通事故座位一般是付驾驶座位比较严重,后排座位相对受伤较轻,因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遇到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一刹那间,由于人的本能反应会选择首先保护好自己,所以,交通事故一瞬间,机动车驾驶员会猛打方向盘避让直接面对的伤害,而不是驾驶员本意,把付驾驶位置推入了危险境地

三、交通事故一至十级伤残等级程度等级划分标准?

一至十级伤残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

2) 精神障碍或者极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 四肢瘫(肌力3级以下)或者三肢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与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Ⅳ级;

2)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Ⅲ级;

3) 心脏移植术后,心功能Ⅲ级;

4) 心肺联合移植术后;

5) 肺移植术后呼吸困难(极重度)。

腹部损伤

1) 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

2) 双肾切除术后或者孤肾切除术后,需透析治疗维持生命;肾移植术后肾衰竭。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三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二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第三肢任二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二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随时需有人帮助;

2) 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

3) 偏瘫(肌力2级以下);

4) 截瘫(肌力2级以下);

5)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

1) 容貌毁损(重度);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 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 双眼盲目5级;

5)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呼吸困难(极重度);

2) 心脏移植术后;

3) 肺移植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衰竭晚期;

2) 肾衰竭;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丧失,完全依赖肠外营养。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双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其余任二肢体各有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

2)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 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 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

1)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盲目3级;

2) 双眼盲目4级;

3) 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4) 吞咽功能障碍,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食管闭锁或者切除术后,摄食依赖胃造口或者空肠造口;

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

腹部损伤

1)全胰缺失;

2)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

3) 小肠大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大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3) 阴茎接近完全缺失(残留长度≤1.0cm)。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二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3) 双上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双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均强直固定或者功能丧失均达90%。

四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外伤性癫痫(重度);

3) 偏瘫(肌力3级以下);

4) 截瘫(肌力3级以下);

5)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 双眼盲目3级;

5) 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 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 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 呼吸困难(重度)。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2/3以上;

2) 肝衰竭中期;

3) 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 肾功能重度下降;

5) 双侧肾上腺缺失;

6) 永久性回肠造口。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 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 放射性皮肤癌。

五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2) 完全运动性失语;

3)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

4) 双侧完全性面瘫;

5) 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

6) 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

7) 非肢体瘫运动障碍(中度);

8) 双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9) 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10) 排便伴排尿功能障碍,其中一项达重度。

头面部损伤

1)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二项者;

2)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3) 双眼重度视力损害;

4) 双眼视野重度缺损,视野有效值≤16%(直径≤20°);

5)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另一眼盲目3级以上;

6) 双耳听力障碍≥81dB HL;

7)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8) 舌根大部分缺损;

9)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流质食物。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未成年人甲状腺损伤致功能减退,药物依赖;

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重度);

3) 食管狭窄,仅能进流质食物;

4) 食管损伤,肠代食管术后。

腹部损伤

1)胰头合并十二指肠切除术后;

2) 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中度下降;

3) 肾移植术后,肾功能基本正常;

4)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 全胃切除术后;

6)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消化吸收功能障碍,部分依赖肠外营养;

7) 全结肠缺失。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口;

2) 尿瘘难以修复;

3) 直肠阴道瘘难以修复;

4) 阴道严重狭窄(仅可容纳一中指);

5) 双侧睾丸缺失或者完全萎缩,丧失生殖功能;

6) 阴茎大部分缺失(残留长度≤3.0cm)。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缺失;

2) 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或者其余肢体任二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 手功能丧失分值≥120分。

六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2) 外伤性癫痫(中度);

3) 尿崩症(重度);

4)一侧完全性面瘫;

5) 三肢瘫(肌力4级以下);

6) 截瘫(肌力4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7)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 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相应腕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9) 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10)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中度)。

头面部损伤

1) 符合容貌毁损(中度)标准之四项者;

2)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20.0cm;

3)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80%;

4) 双侧眼睑严重畸形;

5) 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视力≤0.5;

6)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7) 双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8) 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9)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2/3以上。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2) 一侧胸廓成形术后,切除6根以上肋骨;

3) 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失;

4) 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心功能不全;

5)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

6) 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后;

7) 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8) 两肺叶切除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1/2以上;

2) 肝衰竭早期;

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伴功能障碍,需药物治疗;

4) 肾功能中度下降;

5) 小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完全依赖肠内营养。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双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

2) 未成年人双侧卵巢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3) 未成年人双侧睾丸萎缩,部分丧失功能;

4) 会阴部瘢痕挛缩伴阴道狭窄;

5) 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重度损害;

6) 双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7) 阴茎严重畸形,不能实施性交行为。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

2)一肢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

3) 双足跖跗关节以上缺失;

4)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9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0%;

2) 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七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

2)不完全感觉性失语;

3) 双侧大部分面瘫;

4) 偏瘫(肌力4级以下);

5) 截瘫(肌力4级以下);

6)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

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2级以下);

8) 一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

9) 重度排便功能障碍或者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

1) 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3cm),累计长度达15.0cm;

2)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显著异常,累计达面部面积的50%;

3) 双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

4) 一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5) 双眼中度视力损害;

6)一眼盲目3级,另一眼视力≤0.5;

7)双眼偏盲;

8)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盲目3级以上;

9)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0)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吞咽半流质食物;

11)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4;

12)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14枚以上;

13) 颌面部软组织缺损,伴发涎漏。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甲状腺功能损害(重度);

2)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中度);

3) 食管狭窄,仅能进半流质食物;食管重建术后并发反流性食管炎;

4) 颏颈粘连(中度);

5) 女性双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6) 未成年或者育龄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7) 胸廓畸形,胸式呼吸受限;

8) 一肺叶切除,并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切除1/3以上;

2)一侧肾切除术后;

3)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反复发作逆行性胆道感染;

4) 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5) 小肠部分(包括回盲部)切除术后;

6) 永久性结肠造口;

7) 肠瘘长期不愈(1年以上)。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永久性膀胱造口;

2)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合并轻度排尿功能障碍;

3) 原位肠代膀胱术后;

4)子宫大部分切除术后;

5) 睾丸损伤,血睾酮降低,需药物替代治疗;

6) 未成年人一侧睾丸缺失或者严重萎缩;

7) 阴茎畸形,难以实施性交行为;

8) 尿道狭窄(重度)或者成形术后;

9)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重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重度);

10) 会阴部瘢痕挛缩致肛门闭锁,结肠造口术后。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双下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2) 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4) 四肢任二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均达75%;

5) 一手除拇指外,余四指完全缺失;

6)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7)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60分。

八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重度受限;

2) 不完全运动性失语;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

3) 尿崩症(中度);

4) 一侧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

5) 单肢瘫(肌力4级以下);

6)非肢体瘫运动障碍(轻度);

7) 一手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8) 一足全肌瘫(肌力3级以下);

9) 阴茎器质性勃起障碍(轻度)。

头面部损伤

1) 容貌毁损(中度);

2) 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一项者;

3) 头皮完全缺损,难以修复;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30.0cm;面部中心区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5.0cm;

5) 面部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15.0cm2;面部中心区块状增生性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0cm2;

7) 一眼盲目4级;

8) 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视野有效值≤4%(直径≤5°);

9)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

10)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合并该眼重度视力损害;

11) 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

12) 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

13) 双侧鼻翼大部分缺损,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合并一侧鼻翼大部分缺损;

14) 舌体缺损达舌系带;

15) 唇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上唇1/2以上;

16) 脑脊液漏经手术治疗后持续不愈;

17) 张口受限Ⅲ度;

18)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重度);

19) 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异常。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甲状腺功能损害(中度);

2) 颈总动脉或者颈内动脉严重狭窄支架置入或者血管移植术后;

3) 食管部分切除术后,并后遗胸腔胃;

4) 女性一侧乳房完全缺失;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3/4以上;

5) 女性双侧乳头完全缺失;

6) 肋骨骨折12根以上并后遗6处畸形愈合;

7) 心脏或者大血管修补术后;

8) 一肺叶切除术后;

9) 胸廓成形术后,影响呼吸功能;

10) 呼吸困难(中度)。

腹部损伤

1) 腹壁缺损≥腹壁的1/4;

2) 成年人脾切除术后;

3) 胰腺部分切除术后;

4) 胃大部分切除术后;

5) 肠部分切除术后,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6) 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7) 损伤致肾性高血压;

8) 肾功能轻度下降;

9) 一侧肾上腺缺失;

10) 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输尿管损伤行代替术或者改道术后;

2) 膀胱大部分切除术后;

3)一侧输卵管和卵巢缺失;

4) 阴道狭窄;

5) 一侧睾丸缺失;

6)睾丸或者附睾损伤,生殖功能轻度损害;

7) 阴茎冠状沟以上缺失;

8) 阴茎皮肤瘢痕形成,严重影响性交行为。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

2) 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 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4) 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难以行关节假体置换术;

5) 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6) 双上肢长度相差8.0cm以上;

7) 双下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75%以上;

9) 一踝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

10)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50%;

11) 一手拇指缺失达近节指骨1/2以上并相应掌指关节强直固定;

12)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3)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4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30%。

九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中度受限;

2) 外伤性癫痫(轻度);

3) 脑叶部分切除术后;

4) 一侧部分面瘫,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5) 一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6)一足大部分肌瘫(肌力3级以下);

7)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上肢肘关节以上,下肢膝关节以上),遗留相应肌群肌力3级以下;

8)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 轻度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头面部损伤

1)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达头皮面积50%;

2) 颅骨缺损25.0cm2以上,不宜或者无法手术修补;

3) 容貌毁损(轻度);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20.0cm;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10.0cm,其中至少5.0cm以上位于面部中心区;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7.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9.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30.0cm2;

7) 一侧眼睑严重畸形;一侧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双侧眼睑轻度畸形;双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8) 双眼泪器损伤均后遗溢泪;

9) 双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双眼角膜移植术后;

10) 双眼外伤性白内障;儿童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1) 一眼盲目3级;

12) 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0.5;

13)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14) 双眼象限性视野缺损;

15) 一侧眼睑轻度畸形(或者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合并该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5mm以上;

17)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

18) 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

19)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鼻翼或者鼻尖大部分缺损或者严重畸形;

21) 唇缺损或者畸形,露齿3枚以上(其中1枚露齿达1/2);

22) 颌骨骨折,经牵引或者固定治疗后遗留功能障碍;

23) 上颌骨或者下颌骨部分缺损伴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

24) 张口受限Ⅱ度;

25) 发声功能或者构音功能障碍(轻度)。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50.0cm2;

2) 甲状腺功能损害(轻度);

3) 甲状旁腺功能损害(轻度);

4) 气管或者支气管成形术后;

5) 食管吻合术后;

6) 食管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7) 食管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8) 女性双侧乳房缺失或者毁损,累计范围相当于一侧乳房1/2以上;

9) 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或者严重畸形;

10) 女性一侧乳头完全缺失或者双侧乳头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11) 肋骨骨折12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4根以上;肋骨骨折8根以上并后遗4处畸形愈合;

12)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

13) 冠状动脉移植术后;

14) 心脏室壁瘤;

15) 心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16) 缩窄性心包炎;

17) 胸导管损伤;

18) 肺段或者肺组织楔形切除术后;

19) 肺脏异物存留或者取出术后。

腹部损伤

1) 肝部分切除术后;

2) 脾部分切除术后;

3) 外伤性胰腺假性囊肿术后;

4) 一侧肾部分切除术后;

5) 胃部分切除术后;

6) 肠部分切除术后;

7) 胆道损伤胆管外引流术后;

8) 胆囊切除术后;

9) 肠梗阻反复发作;

10) 膈肌修补术后遗留功能障碍(如膈肌麻痹或者膈疝)。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膀胱部分切除术后;

2) 输尿管狭窄成形术后;

3) 输尿管狭窄行腔内扩张术或者腔内支架置入术后;

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5)一侧输卵管缺失或者丧失功能;

6) 子宫部分切除术后;

7)一侧附睾缺失;

8)一侧输精管损伤难以修复;

9) 尿道狭窄(轻度);

10) 肛管或者直肠损伤,排便功能轻度障碍或者肛门失禁(轻度)。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

2) 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

3)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4)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骺粉碎性或者压缩性骨折;

5) 四肢任一大关节行关节假体置换术后;

6)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均达75%;

7) 双上肢长度相差6.0cm以上;

8) 双下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9)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50%以上;

10)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75%以上;

11) 一肢体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25%;

12) 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75%;一足5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3) 双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4) 双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15)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25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0%。

十级伤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 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 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 一侧部分面瘫;

4) 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 尿崩症(轻度);

6) 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8) 开颅术后。

头面部损伤

1) 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 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6.0cm,其中至少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10.0cm;

5) 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3.0cm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5.0cm2;

6)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10.0cm2;

7)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 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 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 复视或者斜视;

11) 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 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 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 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 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 双眼视力≤0.5;

17)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 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 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 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 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 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 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 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 舌部分缺损;

26) 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 张口受限Ⅰ度;

28) 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颈部及胸部损伤

1) 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5.0cm2;

3) 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 器质性声音嘶哑;

5) 食管修补术后;

6)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 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 肺修补术后;

9) 呼吸困难(轻度)。

腹部损伤

1) 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 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 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 膈肌修补术后。

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1) 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 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 外阴或者阴道修补术后;

4) 睾丸破裂修补术后;

5) 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 尿道修补术后;

7) 会阴部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 阴茎头部分缺失。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 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 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 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 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 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 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 双上肢长度相差4.0cm以上;

10) 双下肢长度相差2.0cm以上;

11) 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 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 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 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 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 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 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 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 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 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 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 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四、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的对应关系?

受伤越严重,一般那就是伤残等级越高。当然最晚还是需要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五、猫造成十级伤残是什么程度?

十级伤残是指身体某一部位或多个部位永久性残疾,严重干扰人体其它正常功能的伤残等级。

而猫的攻击能力是很强的,它的利爪和牙齿都能够给人带来大量的伤害,特别是当猫在愤怒、害怕或受伤的情况下,它会变得非常凶猛,进一步加重被它攻击的人的伤害。

因此,如果被猫造成十级伤残,就意味着人体某些重要部位受到了永久性损伤,可能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和康复,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所以我们应该平时多加注意避免和猫产生冲突,避免被攻击造成严重的伤害。

六、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付2021?

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

2 、被扶养人生活费;

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

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11、后续治疗费事;

12、车辆及财物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规处理和对违章行为记分外,还应按照下列规定追加记分:

1、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追加记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2分;

3、造成轻微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加记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不予记分。

(二)、处罚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者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项的,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项的,处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符合下列五、六项的,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 对前款第一、二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的机动车驾驶员,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四)、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吊销其驾驶证。

七、2021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

2021十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受害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存在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但是无护理依赖,例如: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等情形。

八、淮安交通事故伤残十级赔偿?

残疾赔偿金为55862.4元/年x(20年-m年)x0.1x责任比例,精神抚慰金为5000元x责任比例。其中m、60周岁以下为0;60周岁以上为实际周岁减60周岁。

九、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难不难?

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级。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农村居民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相关标准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一般有两种方式: 1、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这种方式便捷和有效,对方即使有异议也没有用。 2、自己联系鉴定机构,一般大型医院或医药大学都有鉴定中心,你自己去鉴定,这样的话,对方可能会提出重新鉴定的请求。(注:一般采用第一种方式)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到处理你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一定是签字盖印的)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十、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在中国,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无论是在城市还是乡村,交通事故都可能发生,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经济压力。因此,了解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什么是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程度不同,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的等级划分。这些等级是根据成都地区的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确保交通事故受害者能够获得公正和合理的赔偿。

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等级划分

按照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伤残。下面是具体的等级划分及其对应的伤残程度:

  1. 一级伤残:指轻微损伤,没有明显的功能缺陷。
  2. 二级伤残:指有轻微的功能缺陷,但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工作能力。
  3. 三级伤残:指有明显的功能缺陷,但仍能自理生活。
  4. 四级伤残:指有较为严重的功能缺陷,需要他人协助生活。
  5. 五级伤残:指丧失一项重要功能,但仍能自理生活。
  6. 六级伤残:指丧失两项或以上功能,但仍能自理生活。
  7. 七级伤残:指丧失三项或以上功能,但仍能自理生活。
  8. 八级伤残:指丧失四项或以上功能,但仍能自理生活。
  9. 九级伤残:指丧失五项或以上功能,且需要他人照料。
  10. 十级伤残:指丧失六项或以上功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等级越高,受害者获得的赔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

如何确定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

确定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专业的医学鉴定和评估。一般来说,当受害者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应立即寻求医疗救治,并尽快进行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是由相关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他们会根据受害者的身体状况、功能障碍程度、康复治疗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等级和赔偿金额的依据。

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的赔偿金额

根据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不同等级的伤残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具体的赔偿金额由成都地区的相关法规进行规定,并根据受害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也会相应增加。受害者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通过法律途径来争取更多的赔偿。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成都交通事故受害者来说,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建议:

  • 及时报案: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 寻求医疗救治:如果受伤,应尽快寻求医疗救治,并保存好医疗记录和费用发票。
  • 保留证据:保存好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保险单据等。
  • 合理索赔:与保险公司协商索赔,或者根据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咨询专业人士:如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获取帮助和指导。

总之,在成都交通事故中受伤是非常痛苦的经历,但受害者有权获得公正的赔偿。了解成都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通过合法的途径争取合理的赔偿,为受害者和其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