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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什么那么难?

交通事故 2025-03-12 13:53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什么那么难?

  首先,等病情稳定了再去做伤残鉴定是正确的,否则会出现一些症状还没有发作,导致鉴定等级低于实际受伤害程度,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其次,一般损伤至少3个月后才可以评残,法律没有具体明确的鉴定时机的规定。法医说的3个月到6个月,是医学临床上的经验习惯,属于医学上的规定。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会恢复。这样在评残时就处于不利地位了。这点你要多请教医生。 同时既可以由交警队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鉴定,或者委托律师事务所办理。当然自己也可以委托鉴定,但是这种方法非常不明智,耗时耗力,对方也不一定认可,很可能还会重新鉴定。交警队委托鉴定的好处是鉴定等级高,时间短,法院经常予以认可。有关交警队委托鉴定的证据要提前收集;法院委托鉴定恰好与交警委托相反,耗时耗力,但是具有权威性,一般不会接受重新鉴定的申请。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什么要去医院?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认定是6级严重还是5级严重?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一共分为十级,一到十级伤残程度依次降低,一级最为严重,十级较轻,不同伤残等级的判定有不同的标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的鉴定是一个确定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的,具有一定的客观性。那么,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四、交通事故二级伤残严重还是四级严重?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人员受伤,就会涉及到对受伤人员的赔偿。法院在裁决责任人的赔偿金额时,会参考伤残司法鉴定结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伤人员的伤残鉴定标准一般分为十级,一级是最严重的(100%),然后依次往上推,每级相差10%,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十级,十级是最轻的。所以交通事故的二级伤残比四级伤残要严重。

五、交通事故鉴定为八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头面部损伤致:一眼盲目4级以上;构成8级伤残。赔偿的话,对方先在交强险额度内赔偿伤残11万、医疗费1万,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对方承担70%,如果你的非机动车或行人,对方承担不足部分的80%。具体赔偿多少钱要看当地的经济水平,你的户籍性质等情况。

六、交通事故能做工伤伤残鉴定么?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

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七、交通事故伤残有精神抚慰金么?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精神抚慰金

依据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如果造成受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或者受害人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八、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8,9,10级的赔偿金额是多少?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为8、9、10级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伤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的。计算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各项费用计算方式:

一、医疗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二、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五、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十、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十一、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 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九、儿童发生交通事故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

1. 交通事故赔偿按10%赔偿50岁以下的十级赔偿7万,最高级别20年十级就是等于2年按当地城市的生活水平计算,例如:广州每月平均3000元一年就是36000元这就是7万的来源.

2. 50岁以上的每增长一岁减少一年赔偿,最少不低于5年赔偿.

3. 工伤标准:是由劳动局部门跟雇主一起协商.

4. 保险标准:是由保险公司自己掌握.

十、鉴定为四级伤残,单位不交医疗保险,个人能交么?

  四级工伤单位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因病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四级伤残的,退出劳动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75%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改发基本养老金。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和用人单位均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伤职工患病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