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终审判决后能否上诉?
一、民事诉讼终审判决后能否上诉?
所谓民事诉讼的上诉审已经就是终审程序,所以,终审判决后当事人是不可以上诉的,但确有错误的可以依法申诉,争取提起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1、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2、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3、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4、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以上已经说过了,只能申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二、对于民事判决不服如何上诉?
不服民事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书面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及其他组织的名称和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及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三、离婚判决放弃上诉后,还能上诉吗?
不能。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离婚判决后,当事人放弃上述上诉,意味着自己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一审判决自然生效,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没有提起上的当事人自己承担后果。
当然,也可以申述,要求重审,但没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一般很难被法院采纳。
四、中院判决后不服怎么上诉?
1、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一审判决的,则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如果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是二审判决的,则自判决送达之日即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则可以在六个月内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五、吴谢宇上诉后判决结果?
2020年12月2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吴谢宇案。一审过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吴谢宇母亲生前住所的邻居对记者表示,既然吴谢宇做出这样的事情,就应该承担应有的后果。
六、上诉后的判决结果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七、民事上诉状范文
在法律领域,民事上诉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程序,为公民和组织提供了一个司法复议的机会。民事上诉状是起诉书的一种形式,用于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请求和理由。
民事上诉状的基本结构和要素
民事上诉状通常由以下几个基本部分组成:
接下来,我们将逐一解析民事上诉状中各个组成部分的要素及范文示例。
标题
民事上诉状的标题应清晰体现起诉人和被诉人的身份信息,以及法院名称和案件类型等。以下是一个示例:
<h3>上诉人(原告):XXX</h3>
<h3>被上诉人(被告):XXX</h3>
<h3>上诉法院:XXX</h3>
<h3>案件类型:XXX</h3>
上诉请求
上诉请求是民事上诉状的核心部分,要明确表达上诉人对原判决的不满和希望上诉法院作出的新判决。下面是一个范文示例:
<p>上诉请求:我司请求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判决被上诉人赔偿我司经济损失100万元,同时承担本次上诉费用及相关赔偿费用。</p>
事实和理由
在民事上诉状中,要详细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和上诉的理由。下面是一个范文示例:
<p>一、事实:XXXX。</p>
<p>二、理由:我方对原判决认为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XXX。</p>
证据和陈述
在民事上诉状中,要清楚列举出支持上诉请求的证据,并对其进行简要陈述。下面是一个范文示例:
<p>我方所提供的证据包括:XXXX。根据这些证据,可以明确证明:XXX。</p>
法律依据
民事上诉状还应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支持上诉请求的法律依据进行引述。以下是一个范文示例: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XXXX。</p>
案情摘要
为了简明扼要地总结案件的核心信息,民事上诉状最后可以附上一份案情摘要。以下是一个范文示例:
<p>案情摘要:XXX。</p>
以上是民事上诉状的基本结构和要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实际撰写时,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祝愿您在民事上诉过程中取得成功!
八、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原告需准备什么?
主要是针对保险公司的上诉请求事项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原告起诉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被告并经法院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递交上诉状后,法院应当送达被上诉人,本案中就是你所说的原告,原告要进行答辩,这样就进入了二审程序,通常大约在一个月左右,二审法院就应收到一审法院移交的案卷材料,被上诉人要及时与二审法院联系,根据案情决定相应的答辩、调查取证、开庭等工作。九、判决后原告上诉原告提出和解咋办?
判决后原告上诉原告提出和解可以在二审法院组织下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后案件就会移送至二审法院,如果原告提出和解,由于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一审法院无权再对和解情况进行处理,只能由二审法院根据原告的和解请求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二审法院将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二审法院将作出判决。
十、一审判决后没有上诉?
最近,收到了一份法院的裁定书。
这是我的一个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二审裁定书;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计算了一下时间,这个案件是2018年9月10日提起上诉,2019年6月24日裁定发回重审,7月初送达裁定书给辩护人,从提起上诉到裁定发回重审,足足耗了9个月又14天。
看来,二审法院在审理这个案件时,内心也是挺纠结的,典型的根据现有的证据,不适合维持原判;判决无罪嘛,又不愿意,就挂在那里,一挂就是9个多月。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很多时候,那怕这是一个有理有据的案件,只要到了审判阶段,要想无罪释放,恐怕也不容易。
为什么这样呢?
有时候,经过审理,审判员认为这个当事人实际上是构成犯罪的,只是证据存在问题,譬如排除了非法证据,在法律上无法判决罪名成立而已。一旦审判员有罪推定了,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去补救,退回补查侦查啊,延期审理啊,重新鉴定啊,一套程序下来,耗个一年半载的,绝对是稀松平常的事。能够补救的,罪名肯定是成立的了;有时候,无法补救的,也会霸王硬上弓,给你来个疑罪从轻。
有时候,明确了,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判决罪名成立,但为了避免与隔壁单位闹得不开心,就优先与对方沟通,你看,这个案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真的没法判决罪名成立啊,要不你撤回起诉吧?
先是审判长与公诉员沟通,未果;
提高级别,刑庭庭长与公诉科科长沟通,还是未果;
只能法院院长出面与检察院检察长沟通了,你看,我们审委会也也开了,讨论的结果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撒回起诉的话,兄弟就对不住了,依然还是未果;
算了,为了保险起见,还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示一下吧,这样的话,万一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情,这也是上头的意思。
一套这样的沟通协调流程下来,几个月又过去了,这还不是最悲惨的;更悲惨的是,隔壁单位信誓旦旦,针眼对麦芒,你敢判决无罪,我就抗诉。
算了,还是疑罪从轻吧!
让被告人上诉到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处理吧!
上诉了,二审法院纠结了一番,算了,案件是从那里来的,就回到那里去吧,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新审,这个烫手山芋又回到了一审法院手里。
然后,一切又从零开始。
所以,刑事案件中,对于上诉的案件,如果二审法院两个多月就出结果了,那估计就是维持了。如果二审法院拖拖拉拉,像孕妇难产一样,那机会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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