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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代缴社保能获得工伤理赔吗?

交通事故 2025-03-10 00:27

一、人力资源代缴社保能获得工伤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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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A酒店的员工,担任客服经理一职,未签订劳动合同,A酒店与B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人力资源委托合同》,约定由B人力资源公司代缴A酒店员工的社保。李某入职后由B人力资源公司按最低档缴纳社保。

2019年某日,李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B人力资源公司以其为主体,虚构了劳务派遣合同、劳动合同并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社局也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并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

因李某认为其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二倍工资,且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三金”计算基数与他本身的工资水平不一致,故与A酒店及B人力资源公司工伤协商无果,其遂以劳动合同法38条与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并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二公司连带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二倍工资。

处理结果

A酒店与李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按本人工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二倍工资。

评析

争议焦点:工伤认定中已经确定了劳动关系,在劳动仲裁中还能做相反的认定吗?实践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权请求答复》([2009]行他字第12号)明确:“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工伤认定作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具有公定力和拘束力,即一经成立,就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予以尊重及遵守、服从的法律效力,除非经法定程序予以撤销。

根据该观点,本案中,B人力资源公司以用人单位的身份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且并没有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该工伤认定决定书,所以本案该工伤认定书具有公定力和拘束力。

另一种观点认为: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的规定,判断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劳动关系所具备的实质要件进行分析,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是否实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或者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是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等因素综合认定。

根据该观点,本案中,根据李某提交的工牌、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规章制度、绩效考核记录等等证据,完全可以证实该员工与A酒店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根据A酒店与B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人力资源委托合同》,B人力资源公司与李某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其仅受A酒店委托,为A酒店的员工代缴社会保险。

案件延伸

在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当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即使人社局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书,那也只能是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之一,而且是待证证据,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推翻该证据,便不能仅依据工伤认定书认定劳动关系。而且,如果一旦认定乙人力资源公司与李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B人力资源公司就可能需承担工伤责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等,这对B公司也是不公平的。而且,如果认定A酒店与该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有利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诸多“假外包、假派遣、虚构劳动关系”的乱象。

二、工伤理赔流程和标准?

一、工伤认定流程及最新赔偿标准

1、工伤报告程序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注意工伤认定的两个时间:单位没有提起工伤认定的,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调查认定后,书面通知单位及伤者。

3、工伤鉴定程序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社保和商业保险能重复报销吗?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一点,那就是社保和商业保险是能够同时报销的,但不同的保险在报销时的情况是不一样的。

我们先来看医疗保险,不管是社保还是商业保险,都有医疗保险,这两种保险在报销时,一般是先报销医保,而后再申请商业医疗保险理赔,但需要明白的是,医疗保险报销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也就是说,不管你购买的保额有多高,其所赔付的保险金都不会超过实际的医疗花费。在报销时,医保报销之后,剩余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会根据合同报销相应的比例。所以,在投保时,也合理规划,不能盲目投保,导致浪费。

在社保中还有工伤保险。如果不行遭遇工伤,则能够申请工伤理赔,而如果购买有意外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且在保障范围内,那也能同时申请意外险理赔,在治疗期间,也能够通过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当然,如果不幸遇难,那也能够申请意外险理赔,同时有寿险的话,也是能够申请理赔的。

所以,总的来看,只要符合社保和商业报销的赔付标准,二者完全是能够同时报销的,而且,需要明白,社保能够提供的只是最基础的保障,商业保险能够有效的弥补社保的不足,所以,即便有了社保,也很有必要制定商业保险的保障计划,投保相应的适合自己的商业保险。

参考自太平洋保险,

拓展资料: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商业保险一般是保险公司的一种商业保险,带有一定的商业性质,商业保险是对社保的一种补充。

四、工伤保险和农保能重复报销吗?

不可以,工伤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

五、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还能申请工伤吗?工伤能赔偿哪些?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的话,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除了要求对方赔偿外,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六、工伤保险与旅游险能重复赔吗

如今,工伤保险和旅游险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常见保险项目。然而,很多人对于这两种保险的赔付范围和赔付互斥性存在一些疑问。工伤保险作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致残时的一项专门保险,而旅游险则是为了应对旅行途中的意外情况而设立的一种临时保险。那么问题来了,工伤保险和旅游险能够重复赔付吗? 首先,让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和旅游险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工伤保险,顾名思义,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及死亡的保险。它是由工伤保险制度来保障职工的权益和福利,使其在工作环境中受伤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支持和赔偿。工伤保险的赔付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等方面。 而旅游险则是一种针对旅行途中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而设立的保险。旅游险的赔付范围主要包括医疗费、意外伤害身故和伤残保险金等,以确保旅行期间意外事故给投保人和其家属带来的经济损失得到有效的补偿。 回到问题本身,工伤保险和旅游险能否重复赔付,我们需要分情况讨论。 一般情况下,工伤保险和旅游险是不会重复赔付的。因为工伤保险是专门针对工作中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设立的,而旅游险是专门针对旅行途中的意外情况而设立的。这两种保险的赔付范围和赔付条件存在明显的区别。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和旅游险可能会存在重复赔付的情况。比如在职工出差期间,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伤害,这时候旅游险可能会先行赔付相关费用。而当事人返回单位后,工伤保险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付。但是这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况,不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的常态。 工伤保险和旅游险的赔付互斥性主要体现在保险理赔时的双倍赔付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不会同时为同一事故进行双倍赔付。一方面,这是因为这两种保险的性质和赔付条件不同;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避免保险欺诈和重复索赔的风险。 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人的权益,建议在购买保险时要详细了解相关条款和保险合同的内容。在购买旅游险时,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或销售人员了解清楚保险的赔付范围以及和其他保险的协调规定。同时,对于职工来说,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要及时报案并申请工伤保险赔付。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和旅游险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重复赔付的。然而,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工伤保险和旅游险可能会存在重复赔付的可能性。为了避免保险索赔问题,我们建议在购买保险时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并定期复查自己所购买的保险项目,保持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以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赔付和支持。

七、芜湖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双赔么?

交通事故与工伤是可以双重赔偿的。只要是在交通事故和工伤发生竞合的情况之下,则在赔偿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双重的赔偿。

但是对于已经发生的医疗方面费用,护理费用以及康复费等费用和已经获得相应的赔偿的,则不应当再进行重复的赔偿。

八、保险理赔分割单能重复开吗?

一家保险公司分割单只能开一次。分割单是用来分隔保险费用的,也就是说在医疗费用里,除了商业保险的报销部分,还存在社会保险或其他保障报销部分,那么最终商业保险报销费用应该是总花费 减去其他报销后的费用

九、意外险中哪些可以重复理赔?

意外伤害险可以重复赔付。

意外伤害在理赔过程中是可以进行重复理赔,比如说在a公司购买了a款意外伤害险,在b公司购买了b款意外伤害险,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幸发生意外导致身故,那么保险的受益人就可以携带保险理赔的相关材料去a、b两家公司按照所投保的金额来进行理赔,两者是不会冲突

赔付情况如下:

1、意外身故保险:因意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那么是可以进行理赔的,并且是买多少赔多少。

2、意外伤残保险:可以叠加理赔,根据伤残的评定等级不同,赔付的金额也会有所差异。

3、意外津贴保险:指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住院,在住院期间的补贴,按照购买份数进行理赔。

4、意外医疗保险:一种补偿型保险,按照最终的花销和理赔份数作为依据,理赔金额不能超过购买金额,并且不可以重复理赔。

十、交通事故中工伤赔偿后保险公司怎么理赔?

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般一个月内能赔下来。

理赔程序: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