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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如何计算?

交通事故 2024-08-20 02:28

一、保险金额如何计算?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

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x[1-保险费率x(1+加成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x(1+加成率)

在进口业务中,按双方签订的预约保险合同承担,保险金额按进口货物的CIF货值计算,不另加减,保费率按“特约费率表”规定的平均费率计算;如果FOB进口货物,则按平均运费率换算为CFR货值后再计算保险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x(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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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金额怎么计算?

确定:产投保时其 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是不同的。

(1)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依照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制定的《企业 财产保险条款》规定,将固定资产投保时,其 保险金额确定的方法有三:

一是可以按账面原值投保,即可以将账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

二是由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按账面原值加成数作为保险金额;

三是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即按重置重建价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根据《企业 财产保险条款》的规定,流动资产投保时,可以按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也可以按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就是说,流动资产投保, 保险金额的确定办法有两种:

一是以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为保险金额,二是以最近账面余额为保险金额。

(3)已推销或未列入账面的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

这些财产投保时,可以由 被保险人与 保险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即可以将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财产实际价值作为 保险金额。计算公式:由CIF换算成CFR价:CFR=CIFx[1- 保险费率x(1+加成率)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 保险费率x(1+加成率)

三、海南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海南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最低月工资高于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的,按照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领取。;最低月工资低于或等于海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按海南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领取。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四、cfr保险金额如何计算?

CFR保险费用的计算公式:

CFR价=CIF价×[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保险费的公式说明如下: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

保险金额以进口货物的CIF价格为准,若要加成投保,可以加成10%为宜。

因此按CIF出口时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CIF货价×(1+保险加成率)×保险费率

令保险费为I,保险费率为r,保险加成(1+保险加成率)为k(通常为1.1),

则按CFR进口时:

I=CIF×k×r

I=(CFR+I)×k×r

I=CFR×k×r+I×k×r

I-I×k×r=CFR×k×r

I×(1-k×r)=CFR×k×r

I=CFR×〔(k×r)/(1-k×r)〕

同理,按FOB进口时:I=(FOB+海运费)×〔(k×r)/(1-k×r)〕

五、保险金额计算方法?

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六、4050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4050没有失业保险金,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为2个⽉;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

七、南宁失业保险金怎么计算?

【1】失业人员在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的。

【2】在第13个月到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根据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八、广州失业保险金计算方式?

广州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方法

  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额度=广州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例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计算如下: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九、养老保险金如何计算?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第五条的规定,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条件(一般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0岁),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发给本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十、失业保险金是怎么计算的?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公式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失业金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是: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4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9个月; 4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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