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指定的护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住院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出院之日开始计算?
一、法院指定的护理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住院之日开始计算,还是从出院之日开始计算?
法院不会指定护理期限的,护理期限都是医疗单位出具意见,双方有异议时,可以通过鉴定确认。
住院肯定是开始,何时不需要护理人员不是需要护理,是依据鉴定结论确定的。二、为什么物业费从交房之日开始计算?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小区交的物业费都是从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从交房之日起判的业主就开始从事装修等相关的工作,装修就可能产生一些装修的垃圾等等,运送垃圾以及其他的大扫卫生的相关事项会产生相关的费用因此是需要交物业费的
三、追诉时效,是从立案开始还是从犯罪之日开始计算的?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四、为何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诉讼期限并非一切犯罪都从犯罪之日起算。一般,行为犯以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基本上就是犯罪之日。结果犯,以结果发生之日其计算。
还有持续类犯罪,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算(比如非法拘禁他人一个月,以最后一天开始计算)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般犯罪的计算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
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
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
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3]
五、居住证是从办理之日开始算还是从拿到证开始算?
居住证的有效期,既不是办理之日开始算,也不是拿到证后开始算,而是自该居住证签发日期开始算。 你注意看一下,在居住证的一面印有“签发日期”,就是按这个签发日期开始算。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六、交通事故五级伤残的抚养费计算?
Q交通伤残5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A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2013年度河南省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20年-(被抚养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4821.98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5627.73元/年×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备注:受害人死亡的,不考虑伤残赔偿指数)
1 1、丧葬费
丧葬费金额=2012年度河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元
1 2、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元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2398.03元×5年=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8475.34元×5年=元
1 3、精神损害抚慰金
没有明确的计算标准。一般法院内部会形成一个基本意见,然后针对不同案件做具体裁量。构成伤残或者死亡的,权利人一般可以争取到。不同伤残程度,不同案情,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多少都会有一定影响。崔新江律师参与的很多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不同。近一两年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有很多精神损害抚慰金大都超过2万元,个别超过5万元甚至更多。
1 4、备注:
伤残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15:伤残赔偿指数
(一)单一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二)多等级伤残—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 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的话,肇事者需要承担起所有的赔偿。如果肇事者购买了交强险,可以用交强险的内容来进行相关补偿,但是交强险还是有一定的限额范围之内的,如果超出了一定限额范围将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七、员工工伤赔偿时间:是从发生事故日开始还是从鉴定等级后开始计算?
是工伤发生的时候开始算。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害属于工伤,但伤残级别请依照鉴定结论为准。请先要到劳动局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级别,根据级别依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医疗费。(治疗费、挂号费、药费、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70%(用人单位承担) (3)交通食宿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才有)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住宿补助标准×天数) (4)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需要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确需辅助器具)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期限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为止,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生活护理费(经鉴定后有不能自理的情况才有,按月支付)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7)伤残补助金 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1级24个月、2级22个月、3级20个月、4级18个月、5级16个月、6级14个月、7级12个月、8级10个月、9级8个月、10级6个月) (8)伤残津贴(伤残级别1到6级才有,按月支付,退休后停发。5、6级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百分数(1级90%、2级85%、3级80%、4级75%、5级70%、6级60%) (9)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级别5到10级才有)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14个月,六级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 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10个月。) 有需要帮助可以加我扣扣聊
八、请问缓刑是从被抓进去开始算,还是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算?
缓刑是从宣判之日算起的,缓刑不是刑期,比如你这个案件,考验是从6月14日开始,为期三年,如果你在缓刑期间违反缓刑的有关规定,会被收监执行,刑期从你被收监之日算,为期二年。
九、问下判刑日期是从被捕之日开始算,还是法院宣判日子开始?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有期徒刑2年,判决前羁押六个月,实际执行期限是一年六个月。判刑前是在看守所,不是拘留所。《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问题的批复》(2000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7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赣高法〔1999〕第151号《关于裁判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如何表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 ,答 复如 下:根据刑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的规定,判 处管 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应当在刑事裁判文书中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刑期的起止日期及折抵办法。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判处管制刑的, 羁押一日折抵 刑期二日),即自××××年××月××日(羁押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扩展资料: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和判决没有直接的关系,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不属于一种刑罚,所以也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十、公积金提取多少是从房本发出之日开始吗?
不能,必须要等到次年,根据房款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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