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喝酒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25-01-31 19:35

一、喝酒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意外伤害保险属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数最多、影响层面最广的险种之一[1]。同时因此险种具有“保费低、保额高、核保程序简便”等特点,因此其于实务所生诉讼纠纷不计其数,经笔者进行案例检索,至今可查的相关案例高达近六万笔。此类诉讼最主要争点,无疑聚焦于被保险人所生事故是否为“意外事故”及相关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2]。例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8.2条规定[3],所谓“意外事故”是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前述“意外伤害”的表述虽为各级法院所普遍认可且于判决援引,然而于内涵理解确仍有所分歧。

近期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判决[1],保险人在其上诉理由主张“《赵青、朱玉芳诉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2](下称“大都会保险纠纷案”)对“意外伤害”的理解很值得本案的借鉴。”大都会保险纠纷案判决书中载明:“喝酒行为本身不符合意外伤害定义的外来的、突发的和非本意的因素,不属于意外伤害”。此判决在网络上引起了许多学者、保险从业者以及律师的热烈讨论,观点不一。因此本文以下将该案涉及的意外伤害保险构成要件,以及相关举证责任分配进行讨论;同时比较我国法院与我国台湾地区法院相关见解,并于文末对大都会保险纠纷案提出评析,以助于厘清“意外”的真意。

陈禹彦:喝酒致死能不能向保险公司理赔?

https://www.toutiao.com/i6815457974530605579/

原文链接在上,希望能对你的提问有所帮助。

特别声明:本文及其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视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专业分析,欢迎联系我们。

未经本所授权,不得转载本文任何内容。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沟通,并于转载时注明作者和出处。

二、出现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谢邀请。

出现交通事故司机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单方事故司机死亡,如果在保险公司买了司乘险(座位险),由保险公司在司乘险限额内予以理赔,一般司机的座位险高于普通座位险。每个座位险的保额按1一5万元计算,其中,司机座位险每万元40元,其他座位每万元25元左右。座位险在免责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不买这个险种,司机出现意外完全由个人自理;

2、两车事故,造成司机死亡的,对方全责,由对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部分予以理赔,不足部分由三者险中予以补充;

3、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双方均有不同责任的,保险公司按责任划分予以理赔。死亡司机存在过错的,按责任比例由对方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不足部分的,由被保险人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座位险中按限额予以理赔,如果没买此项险种的,由个人负责。

三、2021年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全部吗?

2021车损险是全赔,2020车险改革后,车损险中加入了自燃险,涉水险,玻璃险,盗抢险等险种,赔付范围加大,没有免赔额,出险后可以全赔,但需要注意的是,车损险有免责部分,比如说爆胎就是不赔的,此外,车损险赔付还要根据责任划分进行赔付,如果理赔金不够车辆修理费用,那么超出部分则还需要车主自行承担。

车损险赔付范围包括碰撞,自然,发动机涉水,暴风暴雨,地震,洪水等。

四、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全部责任,对方赔偿吗?处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死亡人负全责怎么赔付

交通事故的全责方死亡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免赔或者超出保险限额的,由死者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处理流程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

(二)现场处理和调查

交警部门到现场后,会勘查事故现场,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及其空间关系和事故发生时的天气情况;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现场不具备制作询问笔录条件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记录询问过程;其他调查工作。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四)认定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道路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内申请复核。

(五)索赔

当事人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五、徐州交通事故死亡赔偿?

信息不全,如死者还有亲兄弟姐妹的话,对父母的抚养费结果是有影响的。

死亡赔偿金为32538×20年=650760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两岁小孩:20371×(18-2)÷2=162968元

被扶养人生活费九岁小孩:20371×(18-9)÷2=91669.5元

父母的抚养费:20371×5年=101855元 再×2=203718元(死者父母只有死者一个子女的情况下)

丧葬费江苏省的2013年是25485元,六个月平均工资,14年我不清楚。暂按2013计算。

以上费用合计1134592.5元

具体标准是参照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的,丧葬费有出入,大概数额应该是这些,至于其他赔偿,可以再协商。

六、交通事故是重伤赔偿多还是死亡赔偿多?

  交通事故中,对方鉴定是重伤二级的,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  1、重伤或轻伤是指伤者的伤情,不是交通事故中的赔偿依据,经鉴定是重伤二级的,与具体赔偿多少钱没有必然的联系。  2、如果伤者因交通事故而遭受严重伤害的,在赔偿方面应该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否伤情鉴定。  3、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伤者是否构成伤残、具体的伤残等级是几级、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的具体情况来综合计算。

七、交通事故死亡配偶有赔偿吗?

  

1、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则是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故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死亡赔偿金也不是遗产。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其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死亡赔偿金则是因死亡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亡之后,故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3、赔偿金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包括丧葬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何分配:应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赔偿权利人。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死者的赔偿权利人除了近亲属外,尚无其他权利载体。死亡赔偿金虽然不是遗产,但应当由死者的近亲属依《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依法应由死者的配偶、子女及被抚养人合理分割。  赔偿协议如未明确赔偿项目,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及被抚养人生活费,剩余部分公平分割。

八、自驾掉崖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吗?

买了寿险,意外险,车险如果不幸掉崖死亡,保险公司会理赔的!!!

九、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是每个人都不愿意发生的意外事件,然而,当交通事故不幸发生并导致死亡时,合理而公正的赔偿标准变得尤为重要。在中国,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被认为是一个复杂而日益引起关注的问题。本文将探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一些帮助和指导。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应当依法给予死者的近亲属赔偿。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因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抚恤金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交通事故导致人死亡的,应当给予死者的近亲属经济赔偿并支付死亡赔偿金。近亲属根据计算收入和受养状况,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依据具体案情和当地法院的判决而有所差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原则上应当参照被扶养人的生活情况、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失去扶养人后可能获得的经济条件等方面因素。

具体计算方法是以被害人生前的收入水平为基础,然后结合被害人的年龄、工作能力、受养状况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一般情况下,被害人死亡后,近亲属可以根据生活需求获得约被害人一年收入的赔偿金额。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指导性案例,如果死亡造成近亲属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伤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赔偿金额。而对于未成年受益人或残疾人的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当根据幸存家庭成员继续扶养的可能性、受养状况和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案例分析

为更好地理解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具体应用,下面将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分析。

李先生在一次车祸中不幸身亡,他的妻子王女士和两个未成年子女成为近亲属受害人。李先生死亡前的年收入为60万元人民币,他的子女分别为10岁和12岁,王女士没有固定收入。

根据现行的赔偿标准,王女士可以获得约60万元人民币作为经济赔偿,并将按照每年李先生收入的50%获得抚恤金。李先生的两个子女可以根据未成年和受养状况获得相应的赔偿。

然而,由于李先生的死亡对王女士和孩子们造成了极大的精神痛苦和心理伤害,法院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指导性案例综合考虑增加赔偿金额。

结论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制定在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尽管法律规定了基本的赔偿标准,但具体的司法实践仍然需要根据案情和法律精神进行综合考量。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各界应当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法律意识,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

十、车祸造成人死亡保险公司全赔偿吗?

保险公司车祸死亡赔偿:

一、根据《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范围通常包括: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

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交通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只要具有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三者之一项即可,并提供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

6、残疾赔偿金。它是受害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致使需给予收入的减少。其证据包括:法医鉴定结论 、法医鉴定费收据。

7、残疾用具费。它是受害人因伤致残需配置残疾用具所花去的费用。其证据应当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受害人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配置机构出具的更换周期和维护费用的证明。

8、被扶养人生活费。其证据包括扶养人、被扶养人身份证明及家庭情况证明,包括被扶养人有无生活来源。

9、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10、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

11、住宿费。

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12、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13、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

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14、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受到不法侵害、遭受到精神上的痛苦。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律对此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涉及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财产损失。

综上所述,我国的车祸赔偿一共有16项,普通的车祸只需要加上上述用到的费用,车祸中死亡的确是要加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