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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再审的案子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 2025-01-19 11:33

一、法院裁定再审的案子需要多长时间?

六个月。

申请人提出申请再审,经过三个月的审查,裁定再审,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结案。

再审案件要按再审程序审理,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合议庭评议,这几个环节,查明案件事实和证据,查明原判错在什么地方,这次判决进行纠正,合议庭研究,下达再审判决书。

二、经过二审的案子申请再审是向哪个法院申请?

可以依次向二审法院、上一级法院直至最高法院申请再审,不能越级。

也就是说,一般而言,还是要向二审法院申请再审的。当然,此时可能会有顾虑,因为毕竟终审判决就是二审法院作出的。

但是,也没必要过于顾虑,因为此时审查案件的,已经不是原来作出判决的合议庭了。如果新组成的合议庭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再审的条件,还是可以启动再审的。

如果二审法院驳回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又被驳回了,再继续向上申请再审,直至最高法院。

上级法院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再审条件的,可能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也可能直接提审。不过,进入再审不意味着就能够改判,还需要继续努力。

从程序上来说就是这样的。能否改判,根本上还是要看实体上,是否真的错判了。

三、申请再审多长时间知道同意再审?

  人民法院受到再审申请后,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是否再审的裁定,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四、再审被驳回后能否再次申请再审时间限制?

不能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被驳回后,不能再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五、再审申请和申请再审有区别吗?

申请再审代表的是一种权利。再审申请一般来说指的是再审申请书。是一种文体的格式。

申请再审是一种法律明文授予的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范围内进行。申请再审权是一种特殊的诉权。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已基本进行了对再审申诉的诉权化改造,允许对民事生效裁判在生效起两年内申请再审。在这一法律规定授权下,要求对生效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叫“申请再审”,对应的文书叫“民事再审申请书”。超过时限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但仍然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诉求的,一律叫“申诉”,这时候的文书就叫民事申诉状。

六、什么是再审,如何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七、再审申请多长时间知道立案?

一、 申请再审几天通知立案?

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 申请再审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受理并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一)申请再审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案外人;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再审申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再审人。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再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

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是可以按照一审、二审、再审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需要明确的是,不管是哪个程序,都是需要严格基于司法机关的审理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不符合有关条件是无法申请再审的。

八、再审申请多久立案?

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九、如何申请再审?

一)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2、管辖法院。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 再审申请书;

(2) 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 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 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 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 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再审申请的受理。

(三)再审申请的审查。

1、审查期限。

2、审查方式。

(四)法院做出决定。

1、决定再审。在审查期限内,人民法院根据审查结果,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再审的,应立案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该裁定由院长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驳回申请。认为不符合上述法定再审情形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十、再审申请材料?

申请再审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申请书。

2、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二审判决或裁定后生效的,申请人同时提交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和裁定书。

3、证据材料。

4、主体材料。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