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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的定义?

交通事故 2024-08-18

一、矛盾纠纷的定义?

矛盾纠纷分类包括:

1、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涉及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纠纷。包括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房产物业、人身损害、合同、借贷等民事行为引发的纠纷。

2、行政纠纷: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和纠纷。包括土地、山林、水利、资源权属、医疗卫生、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3、涉法涉诉纠纷: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利部门对案件或问题处理不满而又引发的矛盾纠纷。

二、医疗纠纷定义?

【医疗纠纷的概念和分类】

  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有关当事人对医疗服务的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意见分歧或矛盾的情况。为便于探讨和研究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为医疗纠纷作如下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定义需满足四个要件:

  1、特定在医疗服务领域;

  2、事人都是合法民事主体;

  3、议事实是过失行为;

  4、错责任处于待定状态。

  此概念涵盖了有过失和无过失的所有情形,体现了医疗纠纷概念的外延和内涵,排除了发生在医疗行业的其他纠纷,如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医疗设备和药品买卖合同纠纷、人事仲裁、劳动纠纷等。

  引发医疗纠纷的原因很多,概括分为6大类:

  1、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并造成损害结果,如4级12等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2、虽有诊疗过失但未造成损害结果,如手术中误伤相邻组织但及时处理愈合;

  3、不存在诊疗过失但确有损害结果,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药品不良反应等;

  4、生物药品、器械设备、耗材敷料等医疗供应品发生意外,包括涉嫌产品质量责任的;

  5、患方对医疗风险认识不足,单方面误解,如早产儿本身就是新生儿脑瘫的致病因素;

  6、与诊疗行为本身无关的其他纠纷,如患者自残自杀或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等。

  在上述第1类“诊疗行为存在过失并造成损害”中,包含了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确定的3个诉讼案由:

  1、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2、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3、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服务合同是指各类合法医疗机构和患者或一般消费者平等主体之间订立的以医疗服务或相关法定义务及约定义务为内容,约定双方或多方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医疗服务合同的订立、履行发生的纠纷与医疗事故纠纷和医疗损害纠纷一样,也是医疗纠纷的重要表现形式。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实际上同属于人身权侵权纠纷,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并没有将二者加以区别的必要。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给“医疗事故”下定义时,已经将其纳入一般侵权行为范畴,使其具备违法性、过失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过失与损害间因果关系4个基本要素,《条例》第2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从定义上看,“医疗事故”就是“医疗损害”,法律性质没有区别,只是“医疗事故”的评定和等级划分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更具实际意义,它直接影响到医务人员的职称、职务和收入和医疗机构的综合评级,对民事赔偿责任的影响不大。

  根据民法原理,因医疗纠纷产生的债权法律关系只能有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2种,即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且二者之间存在“责任竞合”。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允许3种案由并存,已经显见负面作用,但要达到法理上统一恐怕还有待时日,这既有立法层面上的原因,也有司法层面上的原因。

  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医疗纠纷是一个中性词汇,它不必然体现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等法律属性,从逻辑学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上行概念,它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医疗损害、医疗意外和医疗合同等方面的纠纷,但不限于这些纠纷。我们应该把医疗纠纷视为一个集体名词,它只代表着一种责任不确定的争议状态,而真正体现法律意义的应该是其下行概念,如医疗合同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和医疗损害纠纷等。

三、会展纠纷的定义?

会展纠纷是指会展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法律纠纷。

会展是指在特定的空间、时间内多人集聚,围绕特定主题进行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交流活动。

包括实行商业运作的论坛讲座、经贸招商洽谈会、科学技术推介会、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展示会、订货会等活动。

会展经济市场潜力很大,不仅可以展示主办城市的风土人情和建设成就,而且还带动了旅游、交通、运输、餐饮、住宿、翻译、广告、装璜等等相关服务行业的全面发展。

但是,近年来由会展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频繁,因此,有必要对会展法律纠纷及防范进行研究。

会展纠纷的表现:

1、劳动纠纷。

会展期间,会展组织者必然会雇请一些临时工,对于这些临时工的工资如何支付,各地不一致,但是,有的地方会展组织者在支付临时工的工资时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而引发劳动争议。

2、展位纠纷。

有的会展组织者在与参展商签协议时,标明了具体的展位,但是由于举办展览的组织者为好几家单位联合组织,而几家单位又没有衔接好,一个位置被签了几家,造成“一女二嫁”,后到的被安排到别的展位,以至于展览位置名不副实,从而引发纠纷。

3、规模缩水纠纷。 

有的展览会主办方与参展商联系时,宣传规模如何宏大,结果是寥寥可数的采购商让参展商没有生意可做,结果引发纠纷。

4、偷换主题纠纷。

有的展览举办者发给参展商的传真上说明是绿色家电展,参展商交了可观的参展费用。

但是,到现场还有布艺和卫浴展厅,甚至还有重型机械展台,实际上是个大杂烩,参展商不满意,从而引发纠纷。

5、克隆损害纠纷。 

例如,2004年上海举办的国际电缆展一个变三个就是典型。 

从1989年起,上海市金属学会、上海市造船学会、上海电缆研究所、英国麦克布鲁克斯展览公司,在上海每两年合作举办一次“亚洲线缆国际展会”。

同时从1995年起,它们还开始举办“国际金属管件展览会”,2004年是第6届。

但是上海电缆研究所于2004年却要另起炉灶,它与德国杜塞尔多夫展览(中国)公司在2004年9月份准备另外办一个相同类型的展会——国际电线电缆展览会。

2004年6月份上海还有一个类似名称的展览会——“上海国际电线电缆、光纤光缆产品及设备展览会”。

这样,上海电线电缆行业2004年就要举办3个同类型的展览会,它们之间只间隔了3个月。

6、骗展纠纷。

有的骗展者在组织展会时将“中国”挂在展会名称的最前面,以示国家级;

不能用“中国”,就用国务院某部委办或者“某省”、“某市”等等,以增加官办色彩。

然而,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挂“中国”字头的必须由国家商务部审核批准;

挂“国际”字头的要有相关资质的展览公司才能承办。

有的骗展者摸准了技术性较强的企业喜欢参加专业展会,于是投其所好,分别设计了多种专业性专题展会向企业发出参展邀请。

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稀里糊涂签了参展合同,交了款,最后引发纠纷。

四、公共道路定义?

所谓公共道路,是指对社会一般人开放、可以同时供不特定的多数无轨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基础设施。需要注意的是,公共道路强调的是道路的公用性。所谓公用性是指公共道路已经修建设置完成,验收合格并已经开放供公众使用。认定公共道路的核心在于是否允许不特定社会公众通行。

五、道路的定义?

道路是指人们在行车和行走时通行的路线或通道,是连接城市、乡村和各种地方的重要交通工具。道路可以是公共道路,也可以是私人道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乡村公路、街道、小巷、人行道等。道路通常由路面、路基、路肩等构成,路面可能是沥青、水泥、石头、沙土等材料铺设而成,路基是路面下面的支撑层,路肩是用于安全和行车的边缘区域。道路的设计和建设需要考虑交通流量、车速、路面坡度、弯道半径、路面材料等多种因素,以确保道路的安全和舒适性。道路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促进交通、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六、村民道路纠纷找谁解决?

您好,村民道路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村委会: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协调村民之间的纠纷,包括道路纠纷。

2.乡镇政府:如果村委会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所在乡镇政府寻求帮助,他们可以介入调解或者提供法律咨询。

3.法院:如果乡镇政府也无法解决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无论采取哪种途径,村民应该尽量和解,避免走向法律程序,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时间成本。

七、交通事故纠纷属于保险纠纷吗?

交通事故是保险合同案件中的一种,保险合同案件范围大于交通事故案件范围。

1、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免责条款有争议或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在适用“有利解释原则”前应当优先适用“通常理解”来解释,即根据合同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实质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和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分析,对其相应的证明力,法院应予确认;其对事故发生经过的表述如对行为人“逃逸”性质的认定,与法律解释或通常理解有矛盾的,其证明力法院不应予以确认。

八、重大矛盾纠纷的定义?

重大矛盾纠纷的意思是指涉及民事权益义务、内部较为复杂的纠纷。具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矛盾纠纷:

1、涉及人员在5人以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连环民事纠纷、工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涉及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3、市级反以上人民政府信访部门交办的矛盾纠纷;

4、反复多次未调解成功的纠纷。

九、道路纠纷协议书范本?

道路纠纷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

住址:                        

乙方(以下简称):

住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使用一条道路通行,道路位于

(岩脚竹林段至甲乙双方场坝),道路属于乡村水泥路,长 米,宽 米,达成以下协议。 

第 2 页

一、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作为多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相互之间应当按照有利于车辆通行、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日常各方均负有合理范围的容忍和给予对方便利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一致承诺,协议签订后,共同通道大家均不得用作建筑地或修建房屋,维持公共的通行间距范围内的畅通,不得在该道路内有破坏、堆放杂物、拴养牲畜、倾倒污水等所有故意阻碍甲乙双方通行的行为,如临时短时间内确有急需,应及时征得甲乙双方同意或谅解。

第 3 页

三、甲乙双方共同承诺,纠纷化解后,邻里之间应友好相处。日后遇到类似相邻纠纷时,不能动粗恶言相向辱骂对方,更不能进行人身攻击,应及时通过平等协商解决。

四、本协议从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和睦相处。

1、由于修路期间,无人通知乙方参与修路,按照村里的修路指标和提供的修路材料(如水泥、细沙、石子、石头等)。所以,乙方愿意平摊甲方修这段道路的所有费用。

第 4 页

2、本协议签定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承担岩脚竹林段至甲乙双方场坝道路的维修费用(如砌碹堡坎费、车辆拖运废石填路基拉运费、人工费、材料费等一切费用),费用总共合计 元,大写 元。

3、按照总费用平均分摊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共支付给甲方修路费用总共合计 元,大写 元。

4、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此协议长期有效。今后在乙方通行途中,出现有关通行因甲方造成的一切纠纷,如有违约,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违约方需承担对方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

第 5 页

5、备注:如此道路被国家或政府修建工厂等征占,所赔偿费用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进行分配赔偿。

6、从签定协议之日起,恐口无凭,特立此协议为证,双方应共同遵守,和睦相处,如有违约,则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违约方需承担对方诉讼所需的相关费用。

7、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共同遵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此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6 页

甲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见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十、道路范围的定义?

道路范围是指包括所有的公路,如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道口;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道路用语的含义,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