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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 2024-08-18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申请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住址甲方住址

本人与乙方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住址,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并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法院递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希望贵法院能对此事进行复核,公正、公平地做出准确的责任认定。

事实经过如下:

  1. 事发时间:2022年X月X日X时X分。
  2. 事发地点:XXXXXXXXXXX。
  3. 事故经过:XXXXXXXXXXX。

根据事故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我方认为乙方姓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以下是我方的证据:

  1. XXXXXXXXXXX。
  2. XXXXXXXXXXX。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乙方姓名应对事故的全部责任负责。

在此,我方诚挚申请贵法院进行复核,希望能查明事实,公正地为我们作出责任认定,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1. XXXXXXXXXXX。
  2. XXXXXXXXXXX。

特此申请。

申请人: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二、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文复核成功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文复核成功

交通事故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突发事件之一。不幸的是,有时候人们可能会面临交通事故处理不公正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提交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可以是一个有效的途径。本文将提供一份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文,并给出复核成功的一些建议。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交通管理部门:

我是李明,我想就上个月发生的交通事故提出一份复核申请。事故发生在2022年1月15日,地点在火车路与迎宾路交叉口。事故中我驾驶的车辆与对方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根据目击者和证人的陈述,事故是由对方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

以下是我正式提出的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

申请内容:

  • 1. 请求对此事故进行复核,以便还原真相。
  • 2. 请求对责任进行重新认定。
  • 3. 请求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申请理由:

我之所以提出复核申请,是因为我认为事故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的地方。首先,对方违反了交通规则,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其次,我有目击者和证人的证言支持我的说法。然而,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责任认定并不准确,对我的损失和人身伤害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此,我希望交通管理部门能给予我的申请重视,并进行公正、客观的复核评估。我愿意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协助,以确保事故责任能够得到正确的认定。

盼复核成功,维护公正

我深信我提出的复核申请是合理和有充分证据支持的。为了确保复核的成功,我愿意采取以下行动:

  1. 1. 收集更多证据:我将继续寻找目击者和收集相关证据,以进一步证明对方的违规行为。
  2.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有需要,我会寻求法律专家的帮助,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
  3. 3. 关注驳回原因:如果复核申请被驳回,我会仔细阅读驳回原因,并根据其提供的指引提出更有力的申诉。
  4. 4. 坚持维权到底:无论遇到任何困难,我都会坚持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公正的处理结果。

总而言之,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是一个有效的途径,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公正的处理结果。如果你也遇到类似的情况,记得秉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坚持维权到底。

谢谢您的阅读,祝您交通安全!

三、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复核程序?

发生交通事故后,收到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后,认为不服或有异议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交通事故复核申请,同时递交申请复核的理由,受理后一个月内会出具交通事故复核的结果,正常情况下分为两种:维持原交通事故认定或证据不足请重新认定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申请复核的理由?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申请书的理由:

(1)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书要写申请人基本信息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2)写明申请事项。

(3)陈诉事实与理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完还能复核吗?

当然可以。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签字还能申请复核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只是表明你收到了不表明你对认定结论认可,因此可以提出复核申请,但签收后超出3日或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2条规定情形的话就不受理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七、交通责任复核申请接收有回复吗?

肯定有回复接收后不过有时间限制不可能当天回复

八、申请复核后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后可以申请复核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可以申请复核,但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且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扩展资料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

九、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1. 当事人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交通事故认定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2. 复核申请应当书面提交,附上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3. 交通事故认定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依法组织复核,并在30日内作出复核结果。

4. 复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如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复核申请过程中,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如有虚假证明或提供不实情况,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十、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认定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3、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复核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复核结论,三日内将复核结论送达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