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拘留后还是不执行怎么办?
一、申请强制执行拘留后还是不执行怎么办?
如果强制执行了对方不给钱,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1,对于那些确是没有偿还能力的人,法院会做出中止执行的决定,等被执行人啥时有钱在根据你的申请恢复执行。
2,如果你想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结案的,3,如果对方有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会对被执行人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让其履行判决义务。4,如果对方确实有钱并恶意转移等,法院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判罪”。
二、强制执行拘留后怎么办呢?
刑事拘留后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执行局上门了还能调解吗?
执行局上门了也可以进行调解的!执行法官不是不近人情的!只要态度端正,有积极配合执行法官执法,表述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困难,执行法官会在权限内对被执行人宽容几分的!但是必须要兑现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承诺,能够认真的履行法律文书义务。
四、执行局找借口又不执行怎么办?
执行局找借口 不执行怎么办 ?
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在民事诉讼当中,通常判决下达之后原告当事人会向法院申请执行的,在执行过程当中,执行局不积极的执行此案 那么申请人就可以笑 执行局的领导进行反映,也可以向上一级的法院进行申诉
五、我被法院执行局执行了怎么办?
法定限制是受理执行申请后6个月执完毕,超过此法定期限了则要转变或变更执行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六、强制执行申请拘留后,还不给钱怎么办?
1、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还钱,申请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可以对被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罚款,还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4、《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七、执行局办事不力怎么办?
如果执行局办事不力,严重侵害到了事主的正当权益的话,那就可以将这一问题直接向执行局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在投诉时,一定要将事件的来龙去脉叙述清楚,以便执行局的主管部门在办理投诉等过程中可以根据投诉信息对相关信息进行深入的调查处理,以加快执行局办事的效率。
八、法院已判决,执行局迟迟不执行。怎么办?
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未执行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九、法院执行局执行了货款,不给原告怎么办?
法院虽然查封货款,但并没有划拨,到执行局咨询一下,或者提起书面异议。如果超过6个月不执行,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十、执行局强制腾房家人怎么办?
只能让出来!强制执行之前法院肯定是事先已经通知并且给了时间,足够你腾房子的!已经到了强制执行阶段,那一定不是短时间的事。法院是执法机构,不会做违法的事情,一定是依法办事!到了强制执行阶段,就是最后的时间了,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必须尽快腾房,配合法院是执行,个人是没有理由抗拒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