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立案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一、去法院立案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去法院立案需要准备那些材料具体是根据案件性质来定的。
1、民事案件需要提供起诉状原件一份,几个被告就准备几份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据复印件一份;在立案庭填写送达回证,当事人地址确认书;受理案件通知书。
2、刑事案件:只要检察院的一份起诉书就可以了。
3、自诉案件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的复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 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证明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即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相关证据、公安机关的报案 材料或法医鉴定等。对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的案件,原告应提交被告侵犯其人身、财产权 利的证明材料及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
4、执行案件需要原审法官签字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送达回证签字;执行申请书;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说明书;执行风险告知书;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于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只需把上面“调解书”换成“公证文书”即可。
5、诉前财产保全需要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6、受委托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材料,如合同书、有关债权债务证明文书、结婚证等的复印件。需查封的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及所有权证明和与申请查封的标的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法律规定的其他材料。送达回证签字。
7、鉴定、拍卖案件需要鉴定申请表或者是拍卖的评估报告书;送达回证签字。
注意事项:
立案输入信息后,打印出来的案件信息流程表、收案单(即承办法官,如今都是电脑自动分案)、案件信息移送表等,这些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有的,并且要在各个庭拿走案件时,在案件移送表上签字。
二、去法院起诉,是去找法院的哪个部门?去法院起?
起诉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在政府部门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如果是起诉县级政府,则要去县级政府所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三、交通事故委托法院做伤残鉴定去哪里拿结果?
交通事故委托法院做伤残鉴定,鉴定机构对的是人民法院,而不是案件当事人。因此,鉴定机构鉴定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意见书,鉴定机构会直接邮寄给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收到鉴定机构的伤残鉴定意见书后,会通知各方当事人去法院找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领取鉴定结果。
四、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确定管辖法院是至关重要的一步。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交通事故的管辖法院会有所不同。下面将详细介绍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
一、地方法院管辖
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地方法院是最基本的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选择将诉讼提起在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北京市,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北京市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在一般情况下,地方法院会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情况来确定管辖权。如果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无法协商和解,起诉交通事故纠纷时,应选择交通事故事发生地的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二、异地管辖的情况
然而,并非所有情况下都是在事故发生地法院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有些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选择其他法院进行管辖。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下列情形,可以由案发地以外的法院管辖:
- 被告住所地:交通事故的被告可以选择将诉讼提起在其住所地的法院。
- 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交通事故纠纷提起在合同约定的法院。
- 其他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确定其他法院进行管辖。
三、异地管辖的问题
异地管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风险。因此,在选择异地法院管辖时,需要谨慎考虑。
首先,选择异地法院可能增加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成本,特别是当涉及到跨地区诉讼时,律师的行程费、住宿费等开支也需要考虑。
其次,异地管辖可能会增加审理程序的复杂性。不同地区的法院有可能对案件问题的处理有所差异,当事人可能需要适应不同的审理程序和规则。
四、司法解释与实务案例
为更好地规范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司法解释和实务案例在实际操作中具有指导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住所地所言,应当指被告最后一次送达或者送达征询的住所,若无住所的,应当指相对稳定的经常居所。
实务案例中,对于异地管辖的争议,法院通常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总结
交通事故管辖法院的法律规定是确保交通事故纠纷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的重要环节。当事人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慎重考虑诉讼成本和风险,并遵循法律规定进行选择。
通过合理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可以更高效地解决交通事故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
五、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什么签字?
调解书,双方签字才能生效。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决书,不需要双方签字,即可生效,否则,认定书和判决书中,对于不利的一方,拒绝签字,那公安局就不能责任认定了,法院就不能判决了,要公安局和法院还有何用?
1、调解书是必须要双方签字后生效;
2、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以当事人签字为生效条件,因为它是行政文书;
3、判决书在程序上一般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收的,因为需要根据双方的签收日期计算上诉期,但是如果签字现场当事人拒绝签收,书记员案卷记录情况,并不影响判决书的生效。
六、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去法院起诉是怎样的的程序?
双方经过民事调解之后,对方上诉是会被反驳回来。
交通事故赔偿涉及有几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受害人一方如何索赔,另一方面是肇事者一方如何当赔,还有是保险公司等事故第三方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赔偿最重要的依据就是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各方可以明确事故责任的大小,而事故责任是赔偿责任的依据。由事故责任确定的赔偿责任依照《交通安全法》76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6条处理相关赔偿事宜。
一、受害方如何索赔。
1、确定损失。
确定损失是要求赔偿的第一步,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死亡赔偿金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众多,由实际损害和事故的性质确定。
2、确定可获赔偿额。
交通事故赔偿数额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确定。
3、采取索赔途径。
损失不大的交通事故可以采取和解或是调解的途径,当事人之间无法协商以及损失严重的事故须得采取诉讼的途径方能很好的解决。
二、肇事者方当赔。
1、配合受害人治疗。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一方尤其是肇事者一方应当积极抢救伤员,避免事故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2、积极协商。
如果能与受害人一方积极协商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那么对肇事者方来说是很好的处理交通事故的途径。
3、涉及刑事犯罪的争取向受害人方取得谅解。
如果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肇事者及其家属如果能取得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那么在量刑时可以被考虑更轻幅度的刑罚。
三、保险公司的保险理赔。
1、出险与评估。
被保险人往往会在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反映情况,保险公司需派保险理赔员确定事故发生并决定是否保险理赔。
2、依照保险合同理赔。
被保险机动车辆的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需积极配合对保险事故的理赔工作,如果受害人对保险理赔不满意的,可以肇事者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
七、法院会寄给被告那些资料?
寄给被告的资料:原告的民事起诉状(复印件)、原告递交法院的证据(复制品),证据包括复印书面材料印、复制音像证据等等。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材料一般按被告人的人数+1份向法院递交,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决定立案后,会向被告人送达原告的诉讼材料。
八、起诉法院去哪里?
起诉法院的地方取决于案情和涉及的法律问题而不是个人意愿,一般有专门的规定和程序通常情况下,起诉案件的法院应当是案发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中级法院如果案情复杂或重大,可能需要向更高级别的法院上诉或调解,也可能在不同的地点进行审判
九、怎样去法院实习?
如果去法院实习,应有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然后和法院联系(法院有熟人最好)。到法院后,首先要听从安排,遇到不懂得问题,多多请教。衣着不要太休闲,外表当然要成熟一点。到法院后,一切看具体情况行事。
十、法院如何判决交通事故全责的人?
法院会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依据,判决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是,该司机是在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任务,因此用人单位负有连带责任赔偿责任,法院最终会判决用人单位先行支付赔偿,用人单位事后再向自己的司机进行追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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