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立案后,等鉴定书下达算是结案了吗?
一、交通事故,交警立案后,等鉴定书下达算是结案了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于事故的一个结论,至于如何赔偿需要根据这个认定书进行计算,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判决。
认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签不签收不影响其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该认定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一般是三天内)。
二、交警,司法鉴定书代表什么?
司法鉴定是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就某些专业性问题委托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所做的专业性鉴定,比如痕迹鉴定,车速鉴定,漆片成份分析,伤情鉴定等等。交警可以就这些鉴定更好的分析处理交通事故。当然当事人如果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话可以要求交警重新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三、交警不出责任鉴定书怎么办?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四、跪求:交通事故后,交警不给出具伤情鉴定书,该怎么办啊?
交通事故,不是交警出伤残鉴定书,而是找交警开申请法医鉴定证明,也可以找当地派出所开申请法医鉴定证明,之后联系法医进行伤残鉴定等级。
五、发生交通事故一月了,交警迟迟不给鉴定书怎么办?
在责任认定没有出来之前,您没有法定义务一定要垫付医疗费用,交警部门要您把所有费用交齐后才给出具责任认定书没有依据,但责任认定书不一定在一个月之内出具,有可能超过一个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在二十日以内,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一次,故你叔叔的案子如果双方都不申请检验重新鉴定的话,交警部门制作责任认定书的时间最长可达三十六日(工作日)。六、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流程?
交警处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可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9、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二)责任认定(三)处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四)赔偿调解。
七、交通事故感谢交警的话?
谢谢警察同志,让我们分清事故责任
八、交通事故中交警定责更偏向弱者吗?
1、不可以随意定责。
区分责任的原则,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已经有详细规定,有人也贴了具体条文,不再多说。
但是要强调的是,关于汽车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因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很明显汽车负更多的责任,而不是电动车。
但是,电动车超标的情况下,在交警处理的过程中视之为机动车,因此电动车天然就具备“无牌”这一过错,且双方的责任亦是以“机动车VS机动车”的标准来划分。
2、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比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相撞,哪怕机动车一方毫无过错,交警也会找点理由让机动车负个次要责任。因为双方机动车有保险,这样可以让保险承担一定的赔偿。常用理由如“不文明驾驶”、“不注意安全”、“未及时采取避让措施”等,也不管这些在客观上是否能够实现。
3、不能提行政诉讼。
有人说不服这个认定,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是不对的。事故责任认定只能复议,但不能提行政诉讼。
早在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_全文就规定:
四、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工办复字[2005]1号《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再次重申这一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主要是考虑几个方面:
其一,交通事故作为行政案件、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需要着重判断的双方对事故发生的过错存在差别。虽然多数情况下三者一致,但也仍然存在不一致之处。如一方当事人逃逸导致全责,在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中就可能只认定为主责,甚至是同等责任。
其二,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可诉,则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是否还有权推翻这一认定?
如果有权推翻,那行政诉讼的结论就没意义,只是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和浪费司法资源;如果无权推翻,则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得出结论之前都可能需要先打一次行政诉讼的官司,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而如果不打行政诉讼(比如一方当事人惰于行使权利而过诉讼时效),在刑事诉讼中即使法官认为事故责任有问题也不能推翻,则会导致冤假错案。
九、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不认怎么办?
1、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正、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在申请重新鉴定时不仅要单纯地提出申请,还要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尽量搜集证据,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
2、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如果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期间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调查、处理其违法行为,从而使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被撤销。
3、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
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基于检材真实、完整、充分、合法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可以积极搜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十、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详解
交通事故是我们常见的一类意外事件,往往给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和伤害。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受害人的权益,交警队在协调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详解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车祸赔偿事宜。
1.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 公正、公平原则:交通事故赔偿要公正、公平,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 全面赔偿原则:赔偿应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理支出和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等。
- 损失减免原则:受害人部分责任的,应相应减少赔偿金额。
-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适度调整赔偿标准。
2.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根据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主要参考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 车辆财产损失:包括车辆修理费、残值、拖车费等。
- 财产损失的评估:通过评估机构鉴定车辆的市场价值,确定受损部分应获得的赔偿。
- 医疗费用:包括伤者的诊疗费、住院费、康复费等医疗相关费用。
-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事故导致的工作时间损失、护理费用、残疾赔偿等。
- 精神损害赔偿:包括精神痛苦赔偿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
3.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的程序相对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 立案登记: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并到交警队登记备案。
- 勘查取证:交警队将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采集相关证据。
- 责任认定:交警队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 协商赔偿:根据责任认定,交警队会协调当事人进行赔偿协商,力求达成一致。
- 赔偿支付: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交警队将监督赔偿款的支付。
4.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的权威性
交警队在协调交通事故赔偿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其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法律依据明确:交警队在协调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章制度。
- 权责明确:交警队作为交通管理部门,有责任协调交通事故并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专业知识丰富:交警队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交通法规和赔偿标准的专业知识。
- 执行力强:交警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当事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5.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处理
尽管交警队在协调交通事故赔偿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可能出现赔偿纠纷的情况。当事人可采取以下措施处理赔偿纠纷:
- 协商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达成赔偿协议。
- 仲裁申请:当事人也可以向交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 诉讼维权:在赔偿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仲裁解决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结语
交警队协调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了解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我们能更好地应对不幸的交通事故,并在赔偿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