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物业费纠法院审理物业费案收钱吗?纷案收取多少费用?
一、法院审理物业费纠法院审理物业费案收钱吗?纷案收取多少费用?
法院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是收费的。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物业纠纷案件,一般是按照起诉金额收费的。数额越多,诉讼费越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要减半交纳诉讼费。比如起诉1万元,要交纳25元;起诉要求10万元,要交纳1150元。
二、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上诉去哪级法院?
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一般去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统一解释和适用法律,对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进行审理。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寻求进一步的审理和裁决。
三、交通事故起诉至法院,法院是先调解还是直接开庭审理?
很明显对方是在骗你的发票。法院立案不需要医疗发票,这个不是立案必需品,只是案件开庭时双方提供给法庭的各种证据之一罢了。你如果交出去,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对方起诉你,无非就是两种可能:债权纠纷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前者是起诉你要求偿还借条中的6000元。后者是起诉你要求你和你的保险公司给予交通事故赔偿。很明显如果对方不傻,应该用后者。法院立案后,会通知你开庭,同时把对方起诉状给你一份,你可以在开庭前向法院书面提交答辩,也就是针对对方起诉状里的内容进行确认或反驳,同时提交证据。也可以放弃书面答辩,而在开庭时现场答辩并向法庭展示证据(法官会把你提交的证据还给你)。
我们分别推演一下接下来的事情吧:第一种情况,发票在你这。根据双方证据,开庭时法官会确认实际医疗费1.7w,其中由你支付1.1w(需要由你提供支付凭证来证明,刷卡小票、手机支付记录等),对方支付6000元,判决由你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和理赔额度内,分别理赔给你1.1w、给对方6000,有了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保险公司就可以直接照此理赔,不再需要什么发票。在整个过程中,你随时可以给对方6000,并要求对方撤诉,然后你另行拿着发票去保险公司按正常流程申请理赔。主动权在你。
假设你把发票交给了对方,那就彻底被动了。对方可以不起诉,或者起诉后主动撤诉,然后玩消失,或拖着不肯给你发票(无论你后来是否把6000给对方),那么你就没法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1.1w或是1.7w全是自掏腰包。你要满世界去追着对方要发票,或者自认倒霉。现在轮到你要去起诉对方了,而你只能以那1.1w的借条起诉对方还钱,那就成了债权纠纷,先不说何时能胜诉,你想想多少欠了十几万几十万上百万的老赖,都是输了官司拒不履行判决的。也就是你赢了官司照样不一定拿到钱。同时这个官司不涉及保险公司,更不涉及发票,那么你同样迟迟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理赔。等于你自掏6000,还拿着对方的1.1w欠条,然后就木有然后了。从此你丧失一切主动权,一切都要看对方心情。
四、石家庄新华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离婚案过程?
近日,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使用新《婚姻法》“过错赔偿原则”判决一起离婚案件。由于丈夫有了第三者,法院将全部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并判令其给付女方1.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这是石家庄市首次使用新《婚姻法》过错原则判决的案例,并首次在离婚案判决中增加精神赔偿金内容。 据新华区法院审理查明,当事人双方1997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并生下一个女儿。后夫妻两人因家务琐事经常发生矛盾,感情日渐淡薄。去年男方曾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但由于女方坚决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男方开始与一名外地女子同居,去年7月,两人因非法同居被公安机关查获。不久,妻子提起离婚诉讼。 新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应该准予离婚。由于男方婚外与他人同居,对导致离婚负有过错责任,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女儿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200元,直到其独立生活时止;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冰箱、洗衣机等物品,全部归女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精神损害赔偿金1.5万元;案件的诉讼费由男方承担。另外,判决还对探视权作了具体规定,准许男方每半月探望女儿一次,每次24小时,自行接送。 这起离婚判决主要引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本案主审法官、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民庭副庭长曹同华说,这一条款体现了《婚姻法》的过错赔偿原则。女方提出离婚申请时,有警方出具男方与第三者非法同居证据,婚姻破裂事实清楚,男方过错比较明显,法官依据过错赔偿原则作出上述判决,因当事人双方没有房产等大额家庭共同财产,判决增加精神损害赔偿内容,对有过错的男方有惩罚性,对女方有所补偿。 当事人接到判决后,均表示不再上诉。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民法教研室副教授王玮说,这个判决比较恰当,男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情况下与第三者非法同居,有故意过错成分,法院依法判决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款中法律精神相一致,但是另一方面,这起离婚案又很特殊,男方曾经提出离婚,感情和婚姻毕竟不同,法院如何在道德与法律中寻求平衡值得商榷。 河北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周伟文说,中国目前最大问题是立法与执法的差距。因中国正由伦理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变,社会价值多元化,伦理道德复杂化,新《婚姻法》在出台过程中一直有争议,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新华区法院的这个案例给人们一个信号,女性婚姻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得到补偿,这是社会的进步,法院依法判决对婚姻家庭中的一些不正常现象有一定威慑,对夫妻双方的行为有一定约束力。 新《婚姻法》颁布近一年,对过错方进行惩罚性的判决还很少见,一些法律界人士分析说,虽然法律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过错方的证据难以收集,在具体审判中很难对其过错进行认定,所以判例很少,本案在引用警方证据方面有了较大突破。 曹法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案例经媒体报道后,接到不少咨询电话,其中包括一些准备离婚的人们,可以看出大家对《婚姻法》的执行很关心。此间人士认为,随着新《婚姻法》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会依据新《婚姻法》精神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02年4月22日
五、民事案撒诉后在起诉应用什么程序审理?
、原告主动撤诉,或者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个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14条第一款规定)
2、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38条规定)
3、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0条规定)
4、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经过6个月后,法院才可以受理。
六、法院立了起诉离婚案后,多长时间才开庭审理?
离婚诉讼案,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七、著作权案可以在县级法院立案?
不可以。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八、法院在开庭审理之前,被告让带手机吗?
庭审时,不得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手机一般不准带入法庭。;法条链接:〈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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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九、上海社保案中所涉的案件为何全由吉林、安徽、上海三地法院指定管辖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由于案件涉及地可能会有影响判决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审理,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十、刑事案到法院在没开庭还可撤案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针对撤诉的规定,刑事案件可以撤诉。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撤诉。在刑事案件当中,若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实际上并没有嫌疑,或者根本没有犯罪事实的发生,则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撤诉。在自诉案件当中,自诉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诉求选择是否撤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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