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主页 > 交通事故 > 正文

重大疾病定义?

交通事故 2025-01-06 07:53

一、重大疾病定义?

定义:

1. 疾病范围方面。目前,我国严格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将 113 种疾病归为重大疾病范畴,具体包括恶性肿瘤、脑出血、冠心病、肝硬化、艾滋病等。目前,社会上也有一些针对此类疾病进行的商业保险产品。

2. 认定标准方面。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临床表现、医学检查、病历记录等多个方面,不同的疾病认定标准略有不同。通常认定重大疾病需要医院的专家组出具相关的诊断书面材料,包括治疗方案、病情描述以及疾病诊断的相关检查资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疾病认定标准为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会随各地医学研究和诊疗技术的更新而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因此,具体的重大疾病认定标准还需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进行参考。

二、重大诉讼定义?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案件,为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

1、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2、符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标准的案件;

3、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4、新类型案件;

5、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6、办案机关决定需要其他专业人士参与的案件,但由一般翻译与鉴定人员参与的简易案件除外;

7、案情复杂、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的案件;

8、异地办理(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划以外办理)的非明显简易的案件;

9、其他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经委托人认可的作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二)重大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重大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由地级市以上司法机关负责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犯罪的案件;

(4)单位犯罪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

(6)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2、重大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重大民事诉讼案件:

(1)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2)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3)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4)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3、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重大行政诉讼案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件;

(2)在县级区域以上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引发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

(3)存在群体性、敏感性等因素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案件;

(5)由中级以上(含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

(6)对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7)对涉及当地重大基础建设、投资建设及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或重大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三)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1、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刑事诉讼案件:

(1)存在罪与非罪争议的案件;

(2)存在此罪与彼罪定性争议的案件;

(3)存在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可能的案件;

(4)涉嫌2个以上罪名的案件;

(5)3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

(6)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

(7)涉嫌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走私、毒品、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案件;

(8)涉嫌《刑法修正案》规定的新罪名案件。

2、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外:

(1)涉及3个以上法律关系或3项以上诉讼请求的案件;

(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

(3)任意一方当事人人数在3人以上的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所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

(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证据繁多的民事案件或涉案事实时间跨度超过3年以上的案件;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或抗诉案件;

(6)与行政法律关系或刑事法律关系有交叉的民事案件;

(7)刑事申诉或刑事再审中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8)审判机关在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地级市以外的案件;

(9)诉讼过程中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案件和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案件;

(10)开庭审理超过4次以上或一个审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案件;

(11)权属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人寿保险合同纠纷、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3、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行政诉讼案件:

(1)行政诉讼原告在3人以上的案件;

(2)被诉行政行为与民事或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

(3)因涉及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税收等专业的行政诉讼案件;

(4)申诉或再审的案件。

三、重大险情定义?

重大险情的类型和分级管理

1. 险情的类型

一类是自然环境造成的险情,主要包括台风、龙卷风、风暴潮、地震、海啸、洪水等。

另一类是事故引起的险情,主要包括井喷失控、火灾和爆炸、溢油污染事故,人员伤亡、中毒事故、急性传染病、硫化氢等毒物泄漏及特大交通事故等。

四、重大泄密案件定义?

“重大泄密”,是指符合《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规定标准的案件。根据该规定,在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中,重大案件是:故意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以上,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或者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5项以上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的;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

五、重大透水事故定义?

受到重伤的人数不同:重大事故的人数是在50人到100人之间,特大事故的人数是在100人以上,同时还包括了急性的工业中毒;

     透水事故是指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无控制地涌入矿井工作面,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通常也称为透水。

    实际上其专业术语应为“突水”事故,在地质、矿产等专业文献中皆称为突水,可能在媒体在报道“突水”事故时,因方言发音等原因,误作“透水”,而广为流传。

六、重大火灾定义?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 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 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 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轻危险级: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的旅馆、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等。

七、重大风险定义?

重大风险损失的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非个人和单独的,它们属于团体风险,大部分是由经济,巨大自然灾害,社会和政治原因引起的,影响到相当多的人,乃至整个社会。

特定风险所涉及的损失在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个人和单位的。既然重大风险或多或少是由遭受损失的个人无力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社会而非个人应当对处理这类风险负有责任.例如,失业是使用社会保险来处理的重大风险。

八、淄川重大交通事故?

有过错的,因为有人员的伤亡,保佑。平安

九、船舶重大改建定义?

您好,船舶重大改建是指对船舶进行较大范围的结构、设备或系统的改动,以改善船舶的性能、功能或适应性的过程。重大改建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结构改动:包括对船体、船舱、甲板等进行改造或加固,以增加船舶的承载能力或改善结构强度。

2. 设备改动:包括更换或添加新的船舶设备,如主机、发电机、泵等,以提高船舶的动力性能、能源效率或操作安全性。

3. 系统改动:包括对船舶的管道、电气、自动化等系统进行升级或改造,以提高船舶的运行效率、控制能力或安全性。

4. 功能改动:包括对船舶的功能进行调整或改进,如改变货舱布局、增加甲板设施等,以适应新的运输需求或提供更多的服务。

5. 安全改动:包括对船舶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进行改善或更新,以符合最新的国际安全标准或要求。

船舶重大改建需要遵守相关的国际、国家和地区的法规和标准,并经过船级社或相关机构的认可和审查。对于某些改建项目,可能需要进行船舶重新分类或重新认证。

十、重大安全风险定义?

重大风险:重大风险损失的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非个人和单独的,它们属于团体风险,大部分是由经济、巨大自然灾害、社会和政治原因引起的,影响到相当多的人,乃至整个社会。

特定风险所涉及的损失在起因和后果方面都是个人和单位的。既然重大风险或多或少是由遭受损失的个人无力控制的原因所引起的,社会而非个人应当对处理这类风险负有责任。例如,失业是使用社会保险来处理的重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