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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对异议的裁定期限?

交通事故 2024-12-31 02:57

一、对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对异议的裁定期限?

  法院应该在接到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书面异议后,十五日内做出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对司法确认裁定提出异议如何处理?

可以提出书面异议 ,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执行阶段能否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该厂签收法律文书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造纸厂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胡某在其厂没有运费款,其厂与胡某个人未发生运输合同关系,要求撤销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分歧: 执行阶段案外人造纸厂能否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属于对审判阶段采取的财产保全裁定提出的异议,应该在审判阶段提出。在执行阶段对财产保全措施能否提出异议民诉法未作出规定,故造纸厂已经错过提出异议的时间,法院对此应不予理涉。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因此,造纸厂的异议属于对执行措施的异议,法院应当按照民诉法有关执行异议的规定进行审查处理。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民事诉讼程序一般可分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两个阶段,并且随着审执分立原则的确立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种阶段性特征更为明显。司法实践中,执行法官一般都不会理会当事人提出的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本案中,案外人造纸厂对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提出异议属于审判阶段的异议,应当在审判阶段提出。理由是: 一、造纸厂在审判程序中的消极行为使自己丧失了复议的权利。法院送达的冻结裁定书中已明确告知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复议一次。而造纸厂并未申请复议,其行为可视为放弃申请复议的权利和对法院裁定内容的认可。况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条已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复议申请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此外,法律也并未规定对财产保全裁定可以提出异议。二、该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的溯及时效已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财产保全裁定只是为了保证即将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能够得以实现,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保障司法的权威得到维护。因此,自本案进入执行程序时,该冻结裁定的效力就已经终止。三、该财产保全措施已转为强制执行措施,而执行措施又非执行阶段所采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造纸厂在执行阶段不能对此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此条规定刚好与《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衔接。后者规定了财产保全裁定效力的终止时间。裁定效力终止至执行员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这个时间段就有一个财产控制真空。财产脱离了法院控制,有被转移的可能,此规定正好填补了这一真空。从立法者作此规定可以看出,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分开的阶段。既然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只能对执行阶段所采取的执行行为或标的提出异议,不能随意倒退至实体和程序都合法的审判程序。综上所述,本案中,造纸厂在执行阶段不能对财产保全裁定提出异议。最后笔者建议对《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进行修改,增加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提出复议的具体的期限,如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复议,避免当事人滥用异议权规避法院的正常执行。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异议辩护词?

有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用辩护,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五、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复核的机关为作出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长时间有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长期有效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不具有执行性,没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对交通违章有异议怎么申诉?

交通违法记录是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复议的,经核实后可以撤销相应处罚。遇到这六种情况可向交警部门申诉:

1、车辆、车牌不符。如发现交通违法图片中车牌与自己的车牌号码不一致,或车型、颜色等与实际车辆不符的,车主可以前往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查询交通违法图片确认不是自己的车辆后再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

2、重复录入。如发现车辆在同一个地点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证实车辆没有移动过的,按照规定在同一地点内,车辆未发生移动,被拍摄两次及以上违停的情况,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

3、正常行驶被误拍的。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确定是贴线行驶却被误拍为轧线违法,可以提出申诉。

4、避让事故被抓拍。避让事故、故障、违停等车辆的情况下,如果被拍下违法,可以申诉。

5、信号灯故障。信号灯故障,车辆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可以申诉。

6、车辆违法过程照片未拍全面的。比如查看交通违法图片时发现,车辆右转弯车道右转,但照片未拍全面,未显示车辆右转的,也可以申诉。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比方说,南京的车辆在安徽合肥有违法曝光未处理,但车主有异议,那就必须要到安徽合肥交管部门进行咨询处理。

七、对交通事故责任书有异议需要先签字再复议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是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的方式,签字代表确认和领取。部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采取拒绝签字的行为,不影响认定书的效力。

当事人对认定有异议,签字后只表示领取,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复核。如果拒绝签字,办案人员会注明表示以向当事人送达即可。

八、交通事故责任无异议需要报交警吗?

交通事故责任无异议当然需要报交警,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觉得合理,就跟交警说一声,然后就要积极的赔偿,赔偿款到位后,交警会把扣押的身份证还给您,这个案子就算是了结了,要是您对事故责任书有异议,也需要跟交警说一声,最后只能上法院由法官来判决

九、对交通违章测速有异议的如何申诉?

  超速违章能看当时违章视频。在处理违章的时候提出异议要求调看违章视频即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十、如果对交通违章有异议怎么办?

交通违法记录是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复议的,经核实后可以撤销相应处罚。 遇到这六种情况可向交警部门申诉:

1、车辆、车牌不符。如发现交通违法图片中车牌与自己的车牌号码不一致,或车型、颜色等与实际车辆不符的,车主可以前往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查询交通违法图片确认不是自己的车辆后再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

2、重复录入。如发现车辆在同一个地点被拍摄两次违停,可以证实车辆没有移动过的,按照规定在同一地点内,车辆未发生移动,被拍摄两次及以上违停的情况,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诉。

3、正常行驶被误拍的。如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确定是贴线行驶却被误拍为轧线违法,可以提出申诉。

4、避让事故被抓拍。避让事故、故障、违停等车辆的情况下,如果被拍下违法,可以申诉。

5、信号灯故障。信号灯故障,车辆在路口信号灯故障的情况下被拍的,可以申诉。

6、车辆违法过程照片未拍全面的。比如查看交通违法图片时发现,车辆右转弯车道右转,但照片未拍全面,未显示车辆右转的,也可以申诉。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比方说,南京的车辆在安徽合肥有违法曝光未处理,但车主有异议,那就必须要到安徽合肥交管部门进行咨询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被电子警察抓拍存在异议?这6种交通违法可申诉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自驾游异地违章怎么办有异议需回事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