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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可以或者应该转为普通程序?

交通事故 2024-12-22 20:04

一、简易程序可以或者应该转为普通程序?

首先可以先告诉你,民事诉讼第一审案件期限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形下最长可以达到15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了,期限从新计算,必须要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做好庭前准备,并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以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其次在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后,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重新送达开庭传票,按照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开庭审理即可。最后你要做的主动去法院问问,现在法院都忙,但也是有个集中审理的原则,实在不行就去有关部门申诉处理,但玩不得以最好不要走着一部

二、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区别?

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只出现财产损伤,无人员 受伤或受轻微伤的情况;除此之外,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理。二者的出警人数有区别:简易程序通常由一名交警处理;一般程 序通常是由两名或以上交警处理。二者在程序上存在差别:简易程序的交警通常都会在事故现场出 具事故认定书或调解书。一般程序更为复杂,它需要经过现场勘查, 当事人及证人笔录、扣车扣证检验检测等程序,事故认定书或调解书 至少要在10个工作日以内才能出具。另外,事故认定的下达并不受 伤者是否签字的影响,如果其中一方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或拒绝签字 的,交警应当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建议其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解决纠纷。

三、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1、简易程序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2、一般程序

(一)仅造成财产损失但具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即对事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且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在30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轻伤以上人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和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未在道路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

(四)对于交通肇事后一方逃逸的交通事故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法没有明确规定。

四、简易程序开庭后还能转为普通程序吗?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就会判离。一般情况下,离婚从提起诉讼到判决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简易程序最长不超过3个月,普通程序一般不超过6个月。但是上述期限都是可以变通的,如:法院如果在3个月的简易程序审理期限内无法结案,那么就是自动把案件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法院如果在6个月的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内无法结案,那么会请示院长或上级法院延长审理期限,一延长就又是6个月。其实,影响法院从提起诉讼到判决时间的因素还有很多。如对方是否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或申请管辖权异议或申请延期开庭等;再如法院的法官是不是很忙,近期的开庭排期已满等等。另外,即使判决下来,判决的结果一方不服,还可以上诉。上诉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离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当然,如果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对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驳回起诉离婚案件,原告坚持离婚的,必须在满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原告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推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但是,这不是必然的。因为婚姻法从来没有规定当事人起诉几次法院必须判决离婚。

综上,如果你要问离婚具体需要多久,作者认为这和你的具体案情和诉讼思路有关。如果你们的案情确实夫妻感情破裂了,且有证据,那么就很快;但如果诉讼的思路不对,时间可能相应拉长。如果想快速离婚,要么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要么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无论是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调解离婚,都需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实现快速离婚。否则只能起诉到法院走诉讼离婚之路。然而要想让夫妻双方协商一直快速离婚,也许需要漫长的讨价还价。律师介入离婚谈判或法院介入离婚谈判,或许可以成为夫妻双方离婚谈判的催化剂,催化夫妻离婚的进程。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你。

五、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转一般程序时间?

交通事故诉讼简易程序一般需要三个月。

普通程序一般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不受30天限制,除法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一般立案时都立为简易,遇有需要转成普通程序情况时再转,转成普通后不得再转为简易,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上来都立成简易程序原因了,诉讼效率原则嘛。源于实践,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举证期限只适用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受该规定中30日的限制。简易程序是审理简单民事案件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因此,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能过长,否则,会影响结案期限。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要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案件的难易程度来确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来确定案件的举证期限。

一、在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时,可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15天答辩期?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15天答辩期或不明确表示不要15天答辩期,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3条之规定,答辩期为15天,因而举证期限不少于15天,以便当事人有充分的准备时间,做到从程序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告是先取证后起诉,有充分的调查取证时间,原告的举证期限的权益是得到保护的。法院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后,被告才开始调查取证,法院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当然要限制被告的举证期限。具体的举证期限可由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1、由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原、被告双方协商确定的举证期限,必须要得到法院的认可,否则,其协议的举证期限无效。因为当事人协议的举证期限过长,会影响法院的办案期限,一般限制在在30日以内。2、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举证期限协商不成,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时间一般在15日以上30日内。

二、如果被告在应诉时明确表示不需要15天答辩期的,其举证期限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确定的期限必须在15日之内;如果协商不成,或达不成协议,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举证期限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来确定举证期限,一般限定在15日之内。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纠纷的,原告对其主张有主要证据,被告承认的,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不需要举证期限的,可以不再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直接开庭审理,作出调解或判决。

四、被告应诉后,在开庭前或开庭中提起反诉的,就反诉的诉讼请求应征求原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可直接把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可先审理本诉,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届满后,再审理反诉。反诉的举证期限可根据上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

五、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就增加变更的诉讼请求,法庭也应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如果被告明确表示不需要的,可与原诉同时审理;如果被告明确表示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的,那么可作如下两种方式处理:1、如果原告只变更部分诉讼请求的,对变更的诉讼请求暂不审理,先审理未变更的诉讼请求所涉及到的内容,变更了的诉讼请求,等到被告答辩期满或举证期限届满时再行审理,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其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情况来确定。2、如果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变更,法院应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等到被告答辩期满后,才开庭审理。3、如果原告增加诉讼请求的,法庭就原告增加的诉讼请求征求被告的意见,是否需要答辩期或举证期限,如果不需要,就与原诉一起审理;如果需要答辩期,就等到答辩期满后,再行审理增加诉讼请求的内容,最后一并作出调解或判决。上述三种情况的举证期限可根据前述一、二种来确定。

六、在确定原、被告的举证期限时,最好把原、被告的举证期限确定在同一天届满,同一天向法庭提交证据,以免被告查阅,特别是复印原告提交的证据,投机取巧,造成对原告的不公平。在送达应诉通知书时,只需向被告送达原告主要证据的证据清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被告双方均不得阅卷,使原、被告双方在收集证据上享有平等的权利。

总之,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即要灵活,又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人司法为民的原则。

七、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利与弊?

现在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有利而没有弊端。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可以节约很大的时间,省去了奔波之苦,直接开车到修理厂,修好后直接驾车走人了。有人受伤的也可以直接由保险代赔不用自己来回跑了。

现在简易程序也可以复核了,万一有什么觉得不妥的还可以复核。

八、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可否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你好,民事诉讼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71条: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但是,也有例外: 《最高法关于适用建议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条: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刑诉中绝对不可以从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九、交通事故走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的事后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

(1)案情简单、仅造成车物损失或人员受轻微伤的轻微、一般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认定无争议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2)执勤民警使用《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记录表》处理的交通事故,可适用简易程序

(3)当事人根据快速处理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现场后,经事故科(组)确认无误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交通事故,及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应使用一般程序处理事故现场。

(1)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规定接受讯问,如实回答。证人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3)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

(4)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事实、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被处罚人可以陈述和申辩。当事人如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提出复核或听证申请。

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的怎么结案?

简易程序是不涉及人伤的小额赔付,常见的就是交强险互碰自赔,自己保险公司赔付自己车辆损失。往往当日可结案拿到理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