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
一、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背景介绍
房产纠纷是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纠纷之一。当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或者遇到瑕疵房屋等问题时,往往会产生房产纠纷。针对房产纠纷,如何有效进行调解和解决,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房产纠纷是保障双方权益、维护交易秩序的重要举措。一个完善的解决方案需要合理的价值衡量、平等的协商和公正的裁决。在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后,双方可以得到一个公正的结论,保障自身权益,避免长期的诉讼纠纷。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解决方法
房产纠纷的解决方法多种多样,常见的包括诉讼、调解、仲裁等。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确保问题可以尽快得到解决。
诉讼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式,需要通过法院审理来判定纠纷责任,并作出具体裁决。调解则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方案,通过协商解决房产纠纷。仲裁是一种独立第三方进行裁决的方式,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
无论选择何种解决方法,关键在于双方能够合作,保持冷静,通过专业的法律团队或机构来协助解决问题。只有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解决,才能确保最终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重要性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不仅意味着特定纠纷的解决,更重要的是维护了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通过有效解决房产纠纷案件,不仅可以给当事人带来公正,也能为整个社会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有序的环境。
房产市场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房产纠纷的解决关系到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只有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公正的审判,才能有效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保障房产市场的正常运行。
同时,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也为相关法律规范的完善提供了案例和经验,为今后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和借鉴。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可以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解决纠纷的水平和效率。
房产纠纷案件审理结束:展望未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规范化解决房产纠纷的机制将更加健全和完善。未来,可能会出台更加智能化、高效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审理效率和裁决质量。
同时,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团队的专业水平也将得到提升,为房产纠纷案件的解决提供更加专业化的支持。希望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能够在未来建立更加公正、高效的房产纠纷解决机制。
二、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是我国法院经常面对的一类案件,涉及到借款人和借款机构之间的争议。在今天的博文中,我们将探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借款合同的法律要求
借款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明确约定了借款人与借款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 合法的借款主体:借款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 明确的借款金额: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借款的金额。
- 明确的借款目的: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借款的用途。
- 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利率和还款方式。
- 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合同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
借款合同如果缺乏上述任何一项要素,将可能被视为无效。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法律程序
当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借款人或借款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争议。以下是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法律程序:
- 立案:借款人或借款机构需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用,才能正式立案。
- 受理:法院收到诉讼材料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受理案件。
- 调解:法院会将当事人约至法庭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旨在通过和解解决纠纷的方式,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将提前终结。
- 庭前准备:如果调解未成功,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交换证据、申请鉴定、进行举证等。
- 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进行辩论,陈述自己的观点。
- 判决:经过审理,法院将发布一份判决书,明确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结果。
- 上诉: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 执行:如果判决生效后,有一方未履行判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判决标准
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来判断纠纷的事实和责任。通常,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 合同的有效性:法院会对借款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当事人的行为:法院会考虑借款人和借款机构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举止。
- 证据:法院会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 法律规定:法院会参考法律规定,判断借款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
判决标准是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综合判断,旨在实现合法、公正、公平的结果。
结语
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需要严格依法进行,根据法律适用情况、事实证据和相关合同条款来判断纠纷的责任和处理方式。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对于借款人和借款机构来说,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关键。同时,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依法维权也是解决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方式。
三、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商事领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程序,它涉及到合同的履行、违约、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对于商业主体来说,了解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是非常必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在面对合同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指法院对保证合同纠纷进行调查、审理、判决的过程。在商业交易中,保证合同是指一方作为保证人,为被保证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合同。当保证人无法履行承担的责任时,被保证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保证合同进行审理,以确认保证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会审查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和任何相关证据,以判断保证人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并据此做出相应的判决。这个过程需要慎重、细致地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程序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其中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 立案:被保证人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对保证合同纠纷进行审理。法院根据起诉状的内容判断是否受理,并决定是否立案。
- 举证: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通过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被保证人需要提供合同的相关证据,以证明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
- 调解: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会进行调解。调解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 开庭审理: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将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证据进行辩论,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请求。
- 判决:法院根据查清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判决。判决是对保证合同纠纷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 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结果,对方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将会通过执行程序来实现判决的执行。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注意事项
在参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时,各方应当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 收集充分的证据: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被保证人应当收集充分的证据,以证明保证人存在违约行为。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支付凭证、通信记录等。
- 遵守法定程序: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应当遵守法定程序,按照法庭的安排出庭,提供准确的案件材料和证据。
- 维护合法权益:在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各方应当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
- 妥善处理诉讼风险: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各方应当妥善处理诉讼风险,尽量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总之,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是商事领域中一项重要的程序,它可以确保在合同纠纷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参与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的各方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审理结果。
四、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近年来,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保险合同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合同,涉及到人们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其纠纷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立案受理、证据审查、判决执行等方面,对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深入探讨。
一、立案受理
在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合理的立案受理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基础。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事人要提起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必须先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仔细核对起诉状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保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后进行立案。
同时,人民法院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案件受理时效进行控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受理、审理,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二、证据审查
证据审查是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环节。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往往涉及到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保险责任的界定等方面的争议。而这些争议的解决,往往需要依靠证据的提供和审查。
人民法院在证据审查中,要明确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促使当事人提供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的证据材料。同时,人民法院还要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无效证据的介入,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和权威性。
三、判决执行
判决的执行是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最后阶段。在判决阶段,人民法院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判定,并最终做出判决。判决作为一种司法行为,具有强制力,当事人有义务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
人民法院在判决执行中,要加强对判决事项的执行监督,确保当事人及时履行判决,并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对于拒不履行判决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要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确保判决的效力和权威。
结语
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人民法院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司法职能,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执行。只有如此,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思路和要点?
承揽合同纠纷审理思路及要点如下
1.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要合格:
【1】自然人:满18岁了吗?有精神病吗?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因为重名的太多了。
【2】法人: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有工商登记吗?有营业执照吗?通过年检了吗?该合同处于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吗?有相关资质吗?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履约能力吗?签约前要对对方进行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派人上门了解情况等方式,去了解对方情况。
(3)企业法人应提供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履行合同需要的资质证件(如乙方的供应商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要有代理权:①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②子公司必有营业执照,分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营业执照,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则无需授权书。 ③职能部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2.主体条款:写上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其作用是:
【1】明确文书的送达地点,通讯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合同的当事人
【2】考虑将来的诉讼地点,是去原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还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打官司
【3】明确打官司时是去哪一级法院,是高院、中院还是基层法院。
【4】自然人的住所指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自然人为外国人的要写上国籍,法人住所指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资信调查的基本方法:
【1】查验对方的营业执照、打听对方的信誉情况,
【2】通过银行和行业协会查询对方的信誉情况
【3】申请加入中国企业资信网等资信调查网站,把资信调查业务转给专业的资信调查机构去做。
4.关于合同签字:
【1】合同的成立可以以签字为准,也可以以盖章为准,签字优先。合同确认的最好方式就是签字,或者签字加盖章;
【2】能签字的人:自然人、法人的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合同大于2页的,要盖骑缝章;
【4】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法人代表,要求对方出具法人个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如果对方的签字人是业务员,则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证书和业务人员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单独亲笔签字,
不盖章合同也生效;委托代理人有授权委托书的,不盖公章,只签字也生效。
【6】建议做法: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后生效。
5.明确合同的签约地:合同的签约地最好是我方所在地,这样出事后可以取得我方公安局的支持。
6.标的物的全称:标的物的名称要明确和具体,不能笼统,对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要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和习惯称呼,标的物的名称包括了型号、规格、品种、牌号、商标等描述。
7.标的物的数量条款:找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计量单位,先确定好度量衡。需要注意,有些标的物是有自然损耗、毛重、净重的。
8.标的物的质量条款: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标准、品质的公差和浮动范围等。合同审核是一个公司多个职能部门配合的结果,作为买方,财务部、技术部、检验部都要对合同把关。作为卖方,也要仔细看质量标准是否能够达到甲方要求。质量条款的原则是:有合同约定的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没有约定的,通过协商去补充。不能达到补充协定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惯例去确定。如果仍然不能确定质量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去履行。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特定标准去履行。对于合同目的需要做进一步解释的,有样品的,按样品质量作为标准,但在合同签订时,样品要封样,验收时按照样品质量去验收。可以写上“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见附件”。
9.标的物的检验条款:包括检验的时间、地点、检验标准、检验机构、 通知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时间期限。一定要约定检验期限,可以写成:
【1】当场验收;
【2】收货后XX日内验收;
【3】X月X日前验收;
【4】XX日内验收,过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买方觉得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不符合验收的,应及时通知卖方,过期则视同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已经符合约定了。
10.标的物的计价条款:
【1】货币可以使用出口国汇率、进口国汇率和第三国汇率。卖方愿意用坚挺的货币来确定价格,买方愿意用容易贬值的货币来确定价格。如果已经签订成了对我方不利的货币计量,则需增加订立保值条款,防止汇率变动风险。
【2】合理确定商品单价,作价过高或过低都很可能隐含了商业欺诈行为。
【3】如果包装材料是单独计价的,详见包装条款。
【4】明确计价货币、佣金、折扣、装卸地、银行费用(包括寄单邮费、电报费、信用证的通知费、修改通知费、议付费、单据处理费,占总货款的1%-4%)
11.违约责任条款:以经济补偿为原则,法律首先尊重双方的约定,
其次,按照“填平原则”,赔偿实际损失即可,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1】违约是指:不履行义务、部分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
【2】相应的措施是:(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维修、修理、更换?
(3)赔偿损失:赔偿货款和利息,包括守约方预期可以获得的利润。但是赔偿损失不太好计算,先在合同里列明赔偿范围和赔偿各项费用的计算方法。由于有些损失发生了可能没有写进去,可以在合同里写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损失;
(4)支付违约金:①合同里规定了违约金,才能用违约金条款 ②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不能并列使用,但与损失额持平即可
③增加关于合同解除权的约定:逾期XX天履行义务,我方可解除合同;按货款的百分之几计算 ④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XX元;
⑤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每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货款的百分之几作为违约金;
【3】订金、定金、押金、保证金:(1)订金是预付款,可以退
(2)押金、保证金可以退。
(3)订金、押金、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
(4)定金是一种担保款,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定金不退;收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双倍返还定金。
(5)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算预付款;
六、装饰装修工程纠纷案件在高院审理
案情概述
最近,一起涉及装饰装修工程的纠纷案件经过层层上诉,最终进入了高院的审理阶段。该案件涉及的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业主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合同纠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根据了解,该装饰装修工程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装修工程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费用等方面的事项。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了多次分歧,导致工程进展缓慢,最终引发了法律纠纷。
争议焦点
在该案中,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工期问题:业主方认为装修工程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程,导致业主无法按时入住,造成了经济损失。
- 施工质量问题:业主方质疑装修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水电隐患等,对房屋的使用安全产生了威胁。
- 费用纠纷:双方在工程费用方面存在分歧,装修工程公司声称存在业主违约行为,导致额外费用的产生。
审理进展
据了解,该案已经在高院进行了多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律师及相关证人都出庭作证,呈交了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庭审中逐一审查了双方提出的证据,并进行了充分的质证与辩论。
在庭审过程中,法院注重听证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尊重法律原则,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官也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等手段对装修工程的工艺、质量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调查和评估。
意义与影响
装饰装修工程纠纷案件的高院审理,不仅关系到当事双方的利益,更影响着整个装修行业的规范发展。通过高院审理,有助于明确装修工程合同的约束力与解决争议的具体程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法律保障。同时,也对于装修工程公司提出更高的要求,倒逼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意识。
在装修过程中,业主与装修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和权益保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高院审理装饰装修工程纠纷案件,不仅可以为当事双方提供公正的解决方案,也对广大消费者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参考。
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第三者强制险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
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追偿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绝对不赔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
变更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
附则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新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新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从原先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与此同时,42个车型中的16个将进行费率下调,如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的交强险保费由原先的1050元/年降为950元/年。据测算,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降费,平均降费幅度为10%左右。[1]
受益于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高,与之相配套的商业三责险也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价。在同等保额下,新版商业三责险的费率综合平均下调了17%。
考虑到当前高昂的医疗费等其他因素,新版交强险12.2万元的保额在面临一些较大的事故时会显得远远不够。首都经贸大学保险学教授庹国柱建议消费者在投保交强险之外,还要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购买尽可能高限额的商业三责险进行补充。
实际上,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只不过交强险是法定强制性的,而商业三责险是自选的项目。二者费率双双下降后,在车险套餐中配置一定比重的商业三责险对于投保人来说是相当有必要的财产保障
八、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你是否承担责任要看交警队的责任认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九、机动车在环岛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确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t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二、关于环岛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在环岛上行驶,出现交通事故后认定责任原则如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十、彩礼纠纷案件起诉开庭审理要多久?
整体诉讼期是六个月内,期间没有法律规定时间。快慢取决于诉讼的复杂性和法官的办案效率。一般情况下,五个月左右会下达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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