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注销,名下车辆怎么过户?
一、公司已注销,名下车辆怎么过户?
车主将自己的公司注销后,才发现名下的车辆还没有过户给个人,不知道该如何处理了,那么公司已注销名下车辆怎么过户呢?
公司的车辆属于公司的资产,一般在公司完成破产清算时,就已经将车辆处置好了。如果车辆不具备过户的资格,比如已经抵押给别人,或者是已经作为固定资产清理,就不能在办理过户的手续了。
如果车主是单纯忘记给车辆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到车管所和工商局询问了,正常情况下,公司已经注销了,营业执照也已经作废,办理车辆过户的手续非常复杂,车主需要做好心理准备。
如果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合格证都在车主的手中,可能办理成功的几率大一些,如果车辆的证件不见了,还需要先补办才能过户,需要的流程就更多了,需要参考实际情况。
二、公司已买车辆停车年费,怎么发通知?
停车位收费的通知
1、停车位收费的通知提要: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 *** 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2、对未认购车位的车主,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XXX花园 *** 中心办理车位租赁手续,车位租赁费用300元/月/位;停车服务费30元/月/位。
三、交通事故,调解后,保险公司不赔偿怎么办?
不会不赔付的,只要您购买的相应的保险,在车险查勘人员到现场时能够出示真实有效的现场图片,就能够理赔。
千万不要伪造事故现场。四、交通事故责任已认定,对方不接受调解,不结案怎么办?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肇事者和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关于诉讼程序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五、公司车辆违章,驾驶员已离职,怎么处理?
公司车辆违章,司机已离职不愿意去处理,公司应当派其他人员处理,如果只能原来的司机去处理,应当找本人协商,并且给他提供报酬。
六、交通事故调解完后怎么向保险公司要赔偿款?
需要车方赔付后,拿好当事人的全部医疗材料原件,加上交通事故认定书找保险公司理赔。
七、交通事故我全责,明天交警调解,保险公司不去,怎么谈?
正常情况下,交警应该实事求是地判定事故责任,而不是随意地主张或建议某一方负全责。 再者,如果题主本来是无责不用出保险,变成负全责出险的,如果涉及大额赔偿,保险公司也会仔细考查,未必出保赔偿。另外,就算交警、保险公司、题主都接受全责,题主亦要明白,只要当年发生保险赔付的,明年的保费就会多付钱。
八、交通事故,伤者已出院,但是不肯出来调解,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现在伤者已经出院了,对方拒绝赔偿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按照规定来进行赔偿,对方有保险公司的,可以连同保险公司一并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九、车辆转让给朋友,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出了交通事故他也入狱了,车辆挂靠公司起诉我,怎么解决?
【案件】(2018)京0107民再6号2014年3月1日,崇某萍与贺某云在首钢矿山医院门口乘坐王某东驾驶的冀BC0×××桑塔纳轿车,因操作不当,轿车撞在左侧路肩上的线杆上造成崇某萍受伤。事后经交警调查认定王某东负全责。崇某萍与贺某云无事故责任。王某东属无证驾驶未经年检车辆。车牌号为冀BC0×××的上海大众桑塔纳牌小客车登记在周某名下,但车辆实际使用人为河北省迁安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河北省迁安市地方税务局将该车卖与张某。【法律观点分析】原车主应否承担对受害人的损失赔偿责任?周某原车主将车辆转给河北省迁安市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迁安市地方税务局又转让给张某某,在上述车辆转让时,车辆均进行了年检和投保有交强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第四条“ 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故原车主周某对王某东驾驶肇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虽然登记在周某名下,但是车辆已转移交付受让人,原车主已不再实际控制和使用该车,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应当由车辆的实际使用人予以承担。
当然,如果车辆在转让时,没有年检或没有投保交强险,转让人具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第六条规定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未经年检或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
十、公司车辆购买保险费,已抵扣,现要退保,该怎么操作?
带上以下资料到保险公司客服中心办理退保。 退保的材料主要有:
1、退保申请书。
2、保险单原件,若保险单丢失,则需事先补办。
3、保险费发票。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首先,车辆的保险单必须在有效期内。 其次,在保险单有效期内,如果车辆没有向保险公司报案或索赔过可退保,从保险公司得到过赔偿的车辆不能退保;仅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未得到赔偿的车辆也不能退保。 具体的办理流程大概是这样子的,车主退保时,首先要向保险公司递交退保申请书,说明退保的原因和从什么时间开始退保,签上字或盖上公章,把它交给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对退保申请进行审核后,会出具退保批单,批单上会注明退保时间及应退保费金额,同时收回汽车保险单。然后退保人可持退保批单和身份证,到保险公司领取应退给的保险费。 退保保费为自投保人提出退保申请之日起的未了责任期保险费,即: 退保保费=保费*(保单剩余有效天数/保单总有效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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