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修车拖车费由谁来承担?
一、对方全责修车拖车费由谁来承担?
对方
对方全责拖车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相关费用。拖车费属于自己的合理损失,对方应该赔偿。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车辆拖车费和停车费是按照事故责任分担,比如在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对方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如是责任各负一半,则双方各负责的费用,拖车的费用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的物价局。
二、交通事故的评估费应该由谁来承担?
评估费,先由评估车主垫付,由评估机构出具发票,后续协商或诉讼,作为证据使用,由事故责任一方承担
三、交通事故自费药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责任承担问题,先由有责任的交强险保险公司承担1万元医疗费,如果不足的,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险一般不承担非医保用药,这种情况要看其在签订保险合同是否已经做出了明确提示,1、已经明确提示的,该非医保用药(自费药)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责任划分由原、被告承担,交通事故认定车主全责,该费用由车主全部承担,但是该自费药可能存在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如果认为不合理,可以申请鉴定,把不合理的费用剔除。
2、没有明确提示的,车主直接要求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承担。
四、交通事故申诉费由谁来承担?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在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就交强险范围内保险人承担的是法定赔偿责任,作为败诉方理应承担受害者的鉴定费和案件的诉讼费。在第三者商业险的范围内,保险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替代赔偿责任,因此投保人因侵害行为给受害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另外,《保险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作为特别法要优先适用。
五、交通事故施救费由谁来承担?
1、具体需要看单方事故,还是多方事故。单方事故肯定由车辆驾驶人承担。
2、多方交通事故,施救费应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超出保险限额由被告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道路交通事故中,为施救出险车辆所支出的合理、必要的施救费,均应由保险公司赔偿,且对施救费的赔偿并不考虑施救措施是否成功,出险车辆经被保险人进行施救,即使花了费用但未奏效,保险公司对施救费用也应负责。
六、山东济南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在山东济南,交通事故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具体来说,如果交通事故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原告胜诉,那么被告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诉讼费用;如果判决结果是被告胜诉,那么原告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诉讼费用。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诉讼费用进行裁量,例如双方都有过错、案件涉及公益性质等情况。
因此,在具体的交通事故诉讼中,双方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方。
七、您好,离婚诉讼,诉状写的对方承担诉讼费,对方不交诉讼费会怎么样?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八、交通事故是对方全责,请问诉讼费,律师费,伤残鉴定费由谁承担?
1、对于因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向法院起诉的原告方的律师的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一般情况下应由原告自己承担。但是,在某些地方(如上海地区)的法院有特别规定,合理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作为因事故而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担。2、对于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及在诉讼中所产生的司法鉴定费用,都属于法院诉讼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由败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一般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来分割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九、交通事故认定我无责对方全责,我的车由谁来承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你的车辆维修费应该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有保险,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保险就比较麻烦了。
十、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会承担么?
交通事故的鉴定费保险公司不报,诉讼费分两种情况,如果诉讼成功,保险公司保诉讼费;如果不成功,那么保险公司可以不报诉讼费。《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鉴定费属于必要费用,所以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赔偿金范围,保险公司不可行使代位求偿权。关于诉讼费,保险公司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后才履行付款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保险需要的理赔材料: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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