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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好口供笔录?

交通事故 2024-12-12 15:58

一、如何写好口供笔录?

利益相关:纪检监察从业,下笔录跟检察院的同僚们不太一样,但也有相通之处。

我觉得下笔录最痛苦的一件事就是,一个问题,谈话对象回答完并已经下完这个问题的笔录,开始进行其他问题了,可是谈了一会儿又绕了回来,需要补充刚才那个问题的信息。。这时候笔录会特别乱。。

电脑记比较方便,直接再上面那个问题后面加就行了。

但是对于很多老八路,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中,笔录都是用笔和纸下,调整非常不方便。。不能说什么记什么,否则笔录出来会很乱,事后梳理起来也非常费力。所以我做了一些小总结:1、对要问的问题提前有个大纲,把想要问的问题逻辑顺序理清,可能有的回答心里也要有数;

2、谈话对象说的话不要立刻记,要问清问透再记录,把前后说的一类或是一件事基本上听透整理清楚了,再下;

3、对需要证实的问题一定要敏感,在谈话时不要遗漏关键信息,关键时可以反复核实;

4、注意笔录的口语性,不要下着下着变成了书面文字了;

5、写字要又快又能看清楚,字好就更好了;

6、其他的我再想想再添加~

二、笔录和口供区别?

笔录和口供的区别:笔录指的是记录讲话或谈话内容;而口供则是口头叙述事情经过。笔录和口供这两个词语,在现实工作生活中时有耳闻,笔录和口供都是有关部门查办案件的专用术语,笔录这个词语一般是多用于办案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谈话时所记录的谈话内容;而口供则是多用于被谈话人口头叙述的内容。

三、笔录和口供哪个严重?

口供比笔录严重!因为笔录只是配合警察调查的现场记录内容,不代表笔录内容有犯罪行为,而口供是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时所做的记录,里面有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的供述,是对犯罪嫌疑人在法庭审判量刑时的重要材料,口供和笔录相比,是口供严重!

四、口供笔录和讯问区别?

记录内容不同,讯问笔录主要记录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询问笔录主要记录证人、被害人和知情人所提供的证据、证言;

2.

问话对象不同,讯问笔录的对象是刑事被告人,询问笔录只对证人、被害人或知情人适用;

3.

适用范围不同,讯问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询问笔录则可以适用于刑事案件。

五、做笔录与录口供区别?

口供,是在被审问(讯问)时的记录,重在供,有交待罪行的意思,人家警察问你,你不能不说,不能不供,警察主动你被动;笔录,是在被询问时的记录,重在录,是对案件有知情的询问,你说什么警察记录什么,你不说警察不会记,至少你与警察是平等的关系。

六、做完笔录口供可以走了吗?

做完笔录口供不一定可以走的。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执法机关执法办案越来越完善和规范,一个案件的定性必须人证、物证确凿,因此录笔录是办案的一个重要环节,如果案件构成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要件,录完笔录相关人员是不能走的,如果是被侵害人、见证人等做完笔录是可以走的。

七、笔录格式?

询问笔录格式具体应包含以下内容:询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

(二)正文: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

(三)尾部: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

八、笔录,口供案底的区别?

笔录口供属于证据、案底是审判卷宗

九、纪检笔录口供能推翻吗?

答,纪检笔录囗供不能推翻。

      纪检是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简称,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检查和查处工作。

      纪检委所做的笔录也是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规定记录的,例如,笔录做完后要给当事人阅读,有不对的地方可以更改,最后签名捺押,做笔录时还有同步录音录像,因此当事人不可能推翻纪检笔录。

十、口供记录格式?

(一)首部 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组织情况。一般按印好的格式逐项填写。内容包括:询问开始时间和结束时 间(具体到何时何分钟)、询问的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还应写明被询问人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 事件的关系。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询问笔录的重点。用问答式记写方式,主要记写询问活动的进行情况。开头,第一 问答。应告知被询问人要如实提供证言、证词,讲明应负的法律责任。主体问答内容的记录要求内容 真实、详细具体。一般包括三项内容:

记清情况来源;

记明被询问人提供的各种人物和事实的具 体情况及根据;

记录被询问人感知案件情况的主客观条件。

其中被询问人提供的每个情况,如人物、 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被询问人是如何知道的,还有哪些人知道等。其中涉及案情关键情节的人和事,更应记录清楚,并应记清材料来源(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及有关环境等客观情况。若被询问人对某些细节忘记或记不清,也应如实记明。

(三)尾部 询问结束时,记录人员应将询问笔录交给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向其宣读 笔录内容。若笔录内容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补充。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由被询 问人在笔录每页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并在笔录末页紧挨笔录的最后一行写明:“以上笔录我看 过(或向我宣读过),和我说的相符。”然后在右下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凡笔录中补充改正之处, 均需按指纹,以保证其真实准确。被询问人拒绝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或按指印者,记录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