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疴旧疾解释?
一、沉疴旧疾解释?
沉疴痼疾解释:意指久治不愈的病或喻义长期养成不易改变的癖好。这个词古今都是一个意思。
痼疾拼音是gù jí。指经久难治愈的病。出自《难经·十八难》“患者病期较长,投剂、服药多不易见效。如果痼疾患者又感染新病、急病,宜先治其新、急病症,然后再调治痼疾。”
沉疴拼音:chén kē。意指久治不愈的病。如“客豁然意解,沈疴顿愈。”(出自《晋书·乐广传》)
二、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步骤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怎么写?
1、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
5、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 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 4
7、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八级伤残鉴定标准,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 5
9、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10、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双眼矫正视力≤0. 8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6、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7、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沉疾旧疴意思?
沉疴宿疾 ( chén kē sù jì )
解 释 沉:深切长久的;疴:病;宿:长久的。指重病和老病。比喻长期得不到根治危害社会的弊端
出 处 清·秋瑾《精卫石》第五回:“美雨欧风,顿起沉疴宿疾;发聋振聩造成儿女英雄。”
本意指久治不愈的病。可比喻很久都难以解决的问题,或长期改不掉的坏习惯、毛病。
四、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一、 交通事故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要看失明的具体情况来定的,比如有抄没有眼球缺失,如果没有缺失,那还要看失明的等级,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正常,那应该可以定7级伤残,知如果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接近正常,可以定6级伤残;如道果没有眼球缺失,只是一侧盲目4级以上,那就可以定8级伤残。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二、一级伤残的标准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交通事故造成了眼睛伤残的,应当基于实际的伤残后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况,还需要基于实际的交通事故伤残后果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伤残鉴定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鉴定处理。
五、个人重疾鉴定流程?
下面,我们为大家介绍一下重大疾病保险司法鉴定的流程。
一、鉴定的受理
(一)初审
1、由鉴定人负责核对委托人(代理人)身份,决定受理的,应当复印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收取委托人的介绍信,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1附属材料归档。
2、审核鉴定委托书 审核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明确、用途和要求是否合法,是否属于本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是否属于重新鉴定,委托人是否签字或盖章。
3、审核鉴定材料 审核鉴定材料的种类、数量、性状、保存情况,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鉴定材料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6归档。
4、商议委托鉴定事宜 明确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鉴定文书的送达方式、需要退还的鉴定材料及退还方式、需要补充的鉴定材料及时间要求。
5、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经初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报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批。
(二)审批
由鉴定机构负责人或指定的鉴定人负责,听取初审人的意见,审查鉴定材料,签署是否受理意见,鉴定机构负责人在《司法鉴定受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决定是否受理,以及鉴定时限、鉴定事项、鉴定人、承办人、鉴定费等事项。
(三)司法鉴定程序中的受理
1、决定当场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 鉴定机构财务人员收取委托人鉴定费后,应当出具税务凭据。收费凭据复印件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8归档,并办理受理登记手续,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司法部示范文本格式,与委托人签订一式两份《司法鉴定协议书》,双方各执一份。
2、决定补充材料的,收取鉴定委托材料 经审核,需要补充鉴定材料的,应当填写一式二份《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代理人),一份连同收取的其它鉴定材料由承办人保存。并告知补充材料内容待鉴定材料补充齐全后,按当场受理的程序办理。
3、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不予受理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二、鉴定的实施
(一)准备
1、通知指定或者选定的鉴定人,对同一鉴定事项,鉴定机构应当通知二名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的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鉴定人进行鉴定。
2、移交鉴定材料,向鉴定人移交鉴定材料,并履行登记手续。
3、明确鉴定具体事项,与鉴定人商定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4、通知委托人(代理人)有关鉴定事项,落实《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鉴定时间、地点等事项。
5、做好鉴定相关准备,准备鉴定仪器设备、协调检验(查)工作。
(二)鉴定
1、介绍参与鉴定的鉴定人,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2、确认是否申请回避,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3、听取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意见,在委托人(代理人)、当事人到场的情况下。
4、进行鉴定相关检验(查),检验(查)时,无关人员应当离场(经鉴定人同意除外)。
5、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 6、鉴定人发表鉴定意见,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意见上签名。
三、鉴定文书的签发
1、制作鉴定文书,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制作鉴定文书。
2、送鉴定人核实,鉴定人应当在鉴定文书底稿上签名。
3、报机构负责人签发,将鉴定人核实后的鉴定文书送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
4、送鉴定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将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后的鉴定文书正本送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5、加盖机构鉴定专用章,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作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卷宗材料序号3归档。
6、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方式送达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委托人(代理人)后,送达回证。
7、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按《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退还应退的鉴定材料,并由委托人(代理人)签收。
8、立卷并归档,由承办人按照《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立卷和归档
也要遵循司法鉴定的一般流程。在很多情况下,重大疾病的司法鉴定都是需要复杂的流程的,只有有相关司法鉴定机关的鉴定证明,才能确认为重大疾病而予以赔偿,所以说,在进行重大疾病司法鉴定时,一定要注意相关流程,这不光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工作的尊重。
六、2021年交通事故眼睛伤残等级鉴定明细标准?
台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关于2021眼睛工伤鉴定标准2021年包含哪些内容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工作生产都会有一定的风险,只不过程度不一样。因此,在工作中受了伤对于受害者来说无疑是增加经济负担。为了避免动摇工人对公司的信息以及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害者需要与公司协商进行工伤鉴定。那么,以眼睛工伤为例,特此叙述关于2017眼睛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包括哪些内容。
一级:
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级:
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或半径≤10°;
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五级:
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至0.25之间任意点;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5)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3)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九级:
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级:
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8;
3)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4)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至Ⅱ之间,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7)晶状体部分脱位;
8)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9)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0)外伤性瞳孔放大;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中分为十个等级,其中一级最为严重,十级最轻。通过不同的鉴定结果,受害者可以以此为据向相关负责人索求赔偿保障自身权益。
七、沉荷旧疾出处意思?
沉疴宿疾 chén kē sù jì 成语解释:疴:病;宿:长久的。指重病和老病。也比喻积久而成,为害甚大的社会弊端。成语出处:清·秋谨《精卫石》第五回:“美雨欧风顿起沉疴宿疾;发聋振聩造成儿女英雄。” 成语简拼:CKSJ 常用程度:常用成语成语字数:四字成语感情色彩:贬义成语成语用法:沉疴宿疾作宾语、定语;指弊端。成语结构:联合式成语成语年代:近代成语近义词:疑难杂症
八、重疾险鉴定费谁出?
如果保险申请理赔需要做鉴定,鉴定费用是由被保险人自己来支付的。被保险人需要去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去做,公司一般有工作人员陪同进行,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公司会依据这个结果决定赔与不赔。重疾需要鉴定的不多,一般限于伤残鉴定。
九、心头的旧患旧疾成语怎么说?
心腹大患xīn fù dà huàn【解释】指严重隐患或要害部门的大患。同“心腹重患”。【出处】明·施耐庵《水浒传》第54回:“此是心腹大患,若不早行诛剿,他日养成贼势,难以制伏。”【结构】偏正式成语【用法】作宾语;指最大的隐患【近义词】心腹之患、心腹重患【例句】宗璞《东藏记》第九章:“盘踞在滇西的日寇,从来就是心腹大患。”
十、眼睛伤情鉴定程序?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二、眼部司法鉴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眼部受伤到指定的司法鉴定部门接受伤情鉴定。
司法鉴定受理,实质上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与鉴定委托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一种鉴定委托协议。因此,鉴定受理过程必须按签定合同的内容要求,双方就有关鉴定的事项认真进行审查、协商。决定受理前,双方要共同办理以下事宜:
1、受理方查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但委托方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机构或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含检材、样本、样品等)的名称、来源、提取固定方法、产生的时间、数量、质量、性状、保存状况等。鉴定委托方要对鉴定材料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要对每件(份)材料的来源情况予以说明并签名确认。受理方应逐一核实有关情况并对鉴定条件表明态度。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受理方审查鉴定材料后各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司法鉴定应当采用书面委托形式,提出鉴定目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案情说明材料和鉴定材料。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3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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