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理赔完之后结案吗?
一、交通事故理赔完之后结案吗?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理赔后就结案了,无论是在交警的调解下双方签字同意协议理赔,而且一方也理赔到位,这样这起交通事故就结案了。
另一种是交警调解双方或一方不认可,那就走法律程序上诉法院,最后在法院判决下,一方赔付给另一方当事人受伤或受损理赔款到位,这样交通事故埋赔就结束了,如果后续还有什么费用,法院也会在判决时全部因素考虑而一次性判决完结
二、交通事故保险结案了交警没给结案怎么办?
如果你有真凭实据,可以向该交警所属分局交通安全科、警督办公室进行投诉或举报。对于责任认定书可以在3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善后可以拒绝调解,直接起诉请求法院给予裁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三、交通事故有结案证明怎么办?
如果要办理交通事故结案手续,那么需要提交办理结案的材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还有伤害事故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这份证明主要是肇事者赔偿受害人的误工费的计算。
那么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还有住院出院的证明以及医疗费用票据以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以便商讨赔偿金额。
如果是未成年人,需得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双方的赔偿还必须提供车辆受损评估表,以此来计算赔偿金额。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即使当事人不去交通队,那么在交通事故书签订的3日后自动生效,之后自动结案。
四、交通事故结案后病情复发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后病情复发,一般能得到二次赔偿。第二次治疗与原伤情有关系的话,依法是可以要求另行赔偿的。二次治疗必须是因赔偿权利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同时,该二次治疗应以侵权行为所引发的首次治疗为基础。
因为每个伤者伤情的不同、个人体质的不同、恢复情况的不同,致使首次治疗与二次治疗之间的时间间隔也会有长短的差别。
在这个时间间隔中,若是由于非侵权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的本不必要的二次治疗或者二次治疗中的加重原侵权行为人的费用,则不应由原侵权人,即赔偿义务人承担责任。
五、交通事故结案后又去医院怎么办?
不理即可。
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他的病与交通事故有关,且未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并且,这个需要对方到法院去诉讼,当然你也可以直接承担这个费用。
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划分责任,事故各方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对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3日内申请复核一次。
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具体如何赔偿,须根据伤情而定。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肇事者及保险公司索赔。
六、交通事故理赔结案步骤?
交通事故理赔程序如下: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报警定责。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当场出具,也可以在事故发生起10日之内出具。
2.向保险公司报案定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证和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争议,双方签字确认,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3.车辆维修,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先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然后拿着所有的索赔材料到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索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七、交通事故怎么算结案?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
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八、交通事故出院结案时效?
这个不等的。
交通事故首先要定责。这个在交警队,一般半个月内出结果。交警队这边也算结案了。
然后是索赔,涉及到双方。如果协商一致,由保险公司赔就很快。如果协商不一致就要诉讼了。诉讼时间一般很长。有的官司也会打一年多。总之打完官司赔完钱就可以结案了。
九、交通事故处理结案,必须要本人去结案吗?
交通事故结案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去。交通事故结案分两种情况:
一、交通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二、交通事故双方达未成协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相关法律法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十、交通事故对方不结案不结案有什么影响?
1、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
2、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
(1)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3)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4)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第四十四条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6)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十三条 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依照简易程序作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并由被处罚人在备案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被处罚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备案的决定书上注明;
(2)除本款第一项规定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和其他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理人,并由被处理人在附卷的决定书上签名或者捺指印,即为送达;被处理人拒绝的,由办案人民警察在附卷的决定书上注明;被处理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的七日内将决定书送达被处理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应当在二日内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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