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被告什么话能打动法官?
一、开庭时被告什么话能打动法官?
一、法庭上怎么打动法官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就是让证据说话,打官司不是说服对方,而是说服法官,就是让法官按照自己的思路进行裁判。因此,在法庭上不是说的越多越好,而是言简意赅。围绕案件事实陈述,与案件无关的或者关联性不大的不要说,说了也没有意义,因为书记员不会给你记录的。
二、一般开庭前法官先问被告还是原告情况?
在法庭上的发言顺序一般是这样的,一般先由原告进行陈述,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
比如一起经济纠纷的案件,开庭一开始先由原告进行陈述,然后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各方举证。最后进行法庭辩论,对各方争议的焦点进行阐述。要由法官进行小结。然后法官会问是否接受调解。如果双方同意调解,将进入调解程序。我不同意调解,那么合议庭将进行评议,评议以后进行宣判。
三、开庭前法官找被告谈话什么意思?
首先是通过找被告谈话,核实案件基本事实和细节,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为案件的下一步审理做好准备。
另外在一些案件中,也是为双方和解创造条件。比如促成被告对原告的道歉和经济赔偿,取得原告谅解。如果原被告双方能够和解,既减少了社会公共资源的占用,又提高效率,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开庭前被告可以要求法官更换吗?
可以换法官办理案件。但不是随意更换的,是有条件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五)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五、交通事故被告开庭答辩技巧?
要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答辩,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没有什么现成的技巧或者攻略
六、二次离婚开庭法官都问什么?
直接说结论,法官这样的建议最好不要听取。
说一下之前处理的一个离婚案子吧。
当事人曾经起诉过三次离婚,最后离婚了。
当事人来找到我的时候;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我问:双方是否能够协议离婚?
她答:没有办法协议离婚。
我问:之前双方是否曾经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她答:起诉过,有判决的。
我问:那既然起诉过,把判决给我看看吧。
然后她把“判决”递给我,
我一看,说:这个是裁定书啊,判决书呢?
她答:这就是判决书啊。
我说,这明明就是法院处的撤诉裁定,不是什么判决书。那你既然要离婚,为什么要撤诉啊?
她答:我不知道啊,之前的法官让我这样做的。
……
六个月之后,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
法官问:之前是否曾起诉过离婚啊?
我和当事人(女方)答:有起诉过离婚,但后来撤诉了,有法律文书在证据材料中。
法官问:为什么撤诉啊?是不是感情还好啊?
当事人(女方)答:不知道,当时法官让的。
法官问:男方是否愿意离婚啊?
男方答:不愿意离婚,我认为我们的感情还可以,只是双方之间有点小矛盾,是可以调和的。
……
这一次判决不离婚
六个月之后,第三次离婚
法官问:男方愿意离婚吗?
男方答:愿意离婚,不想折腾了。
法官说,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什么财产,有什么分配方案?
……
终于,经过三次起诉离婚之后,当事人拿到里离婚判决书。
总结,法官说的话,不能不信,也不能全信,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如果你听信法官的话撤诉了,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法官调离了原来的法院,而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没有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审判法官并不是第一次的法官。这样都有可能将第二次起诉离婚算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
即使第一次起诉离婚,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不离,也好歹拿到一个离婚判决书。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七、民事案件开庭时被告不来法官怎么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
八、起诉离婚开庭那天被告本人没来法官怎么判还可以开庭吗?
原告无正当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六条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九、交通事故开庭被告是否应到场?
交通事故开庭被告必须到场,不到场失去为自己辩论辩护机会,而且法律规定被告不到场,法院同样根据事实依据判决赔偿金额而强制执行。
十、起诉离婚开庭问被告哪些问题2021?
起诉离婚 最关键的是要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所以,需要问的问题要围绕这个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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