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不谅解能否判实刑?
一、轻伤二级不谅解能否判实刑?
你的案件检察院已经提请法院进行审判,法院开始进行调查评估。我想可以判缓刑的。实际上,像你这种伤害罪已经获得对方谅解,后果不是很严重,最好不要判缓刑。怕判缓刑的话,估计在一到三年之间。如果你判实刑的话,估计就是管制。也就是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如果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那么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算起,就可以算服刑。所以你应该要求法院判决实刑。 如果你判缓刑,你服刑期限更长,你要接受司法局的监管,每周都要汇报,每月都要参加社区服务,是很麻烦的。
二、交通事故赔偿后还能判实刑吗?
赔偿并不能免除事故人的刑事责任。还是可以判刑的。
三、致轻伤取保候审后有对方谅解书法院起诉会判实刑吗?
一般不会。轻伤判刑是三年以下,有谅解书多数判缓刑。
四、判实刑跑了会什么样?
会由公安机关采取通辑等措施进行抓捕,并根据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被取保候审期间,在判决后逃跑的,应由法院决定予以逮捕,并由公安机关采取通辑等有效措施将当事人抓捕归案,以执行所判的刑罚。
如果当事人是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则又构成脱逃罪。
五、死者已赔付并已谅解,伤者未能达成协议请问会判实刑吗?
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已经谅解,伤者没有谅解,一般最对判决3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宣告是缓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六、实刑是什么意思,判实刑可以缓刑吗?
实刑就是收监,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 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七、不判实刑有案底吗?
不判实行就是判处缓刑,会留有案底的!刑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在审判过程中,有期徒刑可以判处缓刑,判处缓刑的人员也是刑事审判的!是刑事犯罪的,在个人的相关记录中会有记录的!所以公民要遵纪守法,确保自己身份清白。
八、污点证人能判实刑吗?
先在我们大陆没有污点证人的说法,这个说法只出现在香港或者欧洲那些英美法系。但是同案犯出庭作证是可以的。如果他出庭作证,有利于法官对他从轻处罚。
比如一名被告人还涉及另外一起团伙案件,被另案处理,但是他作为证人出席了那名被告人的庭审,如如实作出了他的陈述。那在他以后量刑的时候,法庭就会酌情考虑对他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点会在以后的起诉书中量刑建议里面有所体现。
九、盗窃5500元取保候审了,退了赃,获得刑事谅解书,会判实刑吗?
盗窃5500元,办理了取保候审。退赃并获得刑事谅解书,已经具备判缓刑的条件,可以判缓刑,所以判实刑可能性很小。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十、什么交通事故会判监外刑?
一、交通事故致人伤亡会监外执行吗
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外执行的实施过程是怎样的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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