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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 2024-12-08 10:04

一、什么叫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二、交通事故半年后死亡追究刑事责任吗?

交通事故导致伤者半年后去世,肇事者负刑事责任要看具体情形:  

1、如伤者去世与交通事故直接相关,那么可以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  

2、如伤者去世是自身疾病原因或者治疗不当,不能认为是交通事故死亡。  

3、如认定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的,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  

4、如认定为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者负事故同等及以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不能免除。

三、什么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但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

行为人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状况、文化教育发展水平、智力发展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75周岁以上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醉驾是不是由交警队追究刑事责任?还是由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驾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并非由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醉驾未造成交通事故,只要有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行驶的事实,即应追究刑事责任。作为受害人,如果因醉驾者的行为遭受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可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五、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追究刑事责任,是指通过侦查、起诉、审判活动,查究特定人因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在于消除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按法定程序来进行。

六、实行什么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管制

管制是刑法规定的一种相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刑罚中最轻的一种。由人民法院对罪行较轻的作出的判决,公安机关在本人住所地执行。时间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3年。

2、拘役

拘役是一种短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由法院根据刑法对犯罪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的人判处的刑罚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一般为拘役所执行。时间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刑法规定的一种对大部分犯罪人普遍适用的、高度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长不超过25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强制执行。

4、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也即没有期限的徒刑,是对罪行较重的人终身监禁的刑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在服刑期间表现好或有立功表现等,刑法规定可获得判刑,减刑后的最少服刑期不得少于13年。由司法机关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

5、死刑缓期2年执行

对罪行特别严重犯罪人的罪行依法判处了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宣告缓期2年执行的刑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被缓期2年执行人又故意犯罪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如果表现较好,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6、死刑

对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判处剥夺生命的极刑;一般采取注射、电击、枪毙的方法执行,家属可以收尸。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主要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另外,还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等。

1、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分专门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2、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3、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司法机关。

七、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

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

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

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刑事责任包括两类问题:一是犯罪;二是刑罚。

八、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判刑吗,为什么?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九、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什么法?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讲的是依照刑法规定的罪名和量刑标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

十、溺婴者应依照什么罪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261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261条规定的是遗弃罪,遗弃罪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特征:(1)本罪侵犯的是被害未成年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2)本罪的表现形式是不作为,即行为人拒绝提供物质上的供给和生活上的照料,对被遗弃人不履行应尽的抚养义务;(3)犯本罪的人是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的人,同时负有抚养义务的人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溺、弃、残害女婴的行为都是对婴儿的生命健康权的侵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4款明确规定:“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5条也规定:“禁止溺、弃、残害女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2条第5款则规定:“溺婴的,依照《刑法》第13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对于溺、弃、残害女婴的具体处罚是:溺婴的,依照《刑法》中故意杀人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行为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弃婴的,如果属于情节恶劣,则依照《刑法》中的遗弃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对行为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较轻,不构成遗弃罪,则可由公安部门给予行为人行政处罚。当然如果婴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将婴儿弃置于人迹罕至的地方或者危险地带,主观上希望通过遗弃行为达到剥夺婴儿生命的目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而不是遗弃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何某将刚出生的婴儿扔在粪坑里,其行为主观动机上是想通过遗弃行为致女婴死亡,因此存在主观上的杀人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首先,何某明知将婴儿扔在粪坑可能造成婴儿溺死仍将婴儿扔下;其次,他所实施的行为追求的结果不是将婴儿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后丢弃在容易被他人发现的地方;最后,胎儿自脱离母体、能够呼吸后,就有了生命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剥夺他的生命权利。可见,何某犯了故意杀人罪,并非遗弃罪。而李某由于产后体弱,再加上属于外来打工人员,因此在独立承担婴儿的抚养义务上存在困难。同时,在其得知婴儿被扔后,拖着虚弱的身体将婴儿救起并送往医院后离开。因此,李某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因此可以不被认定为遗弃罪,但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处罚。

来源:《以案说法未成年人保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