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调解未果怎么办?
一、劳动局调解未果怎么办?
如果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调解是必经程序,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拖延怎么办?
根据我们的经验,之所以事故认定书迟迟不出有以下几种原因:1、事故重大复杂,需要做各种鉴定、调查、询问等工作;如果事故重大复杂,交管部门可能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各种检验鉴定,比如行驶速度鉴定、机动车安全性能技术鉴定、驾乘关系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酒精含量、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这样需要的时间就可能会很长。2、警力不足,压案现象严重;3、有些案件争议较大,需要向上级反映、汇报;4、事故认定书已经作出,但交警秘而不宣,其目的是责任认定一旦宣布,将不利于对伤者的救治和垫赔。比如没出具事故认定书之前,肇事者还积极的配合伤者治疗,因为你不知道自己到底该不该担责任,或者不知道该担多少责任,只是觉着把人撞了,从道义上讲似乎应该先给伤者治病。但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者对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时,你可能就不会再积极的出钱配合治疗了。此举是为了稳定伤者情绪,缓解社会矛盾;5、个别办案人员素质不高,坐等事故当事人请客送礼等等;遇上这种情况你该怎么办呢?我们先看一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交处规》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你知道这些规定后,如果出现到达期限还不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你就应该据理力争,问明迟迟不做出的原因,如果不能自圆其说,你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公安督察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以到信访部门反映,以督促办案民警尽快出具事故认定书。实在不行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因为虽然说《道交法》把事故认定书定性为证据,但是出具事故认定书的行为,却是《道交法》授权给交警的职权,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交警不作为的话,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交警依法作为,即在期限内出具事故认定书。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我们就曾带着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律师证、当事人的委托书到交警队询问事故认定书的相关事宜,结果第二天就通知当事人去领取事故认定书的事情。建议委托律师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交通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http://you.video.sina.com.cn/a/4119084-1704596957.html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格式?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
2.编号
在标题正下方注出。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
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二)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三)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四、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最近有个案件涉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处理,和题主这个问题有些相近,强答一波 。在刑事领域,超标电动车或电动三轮车肇事致人死亡的,基本上是按照非机动车认定的,这已经形成共识。这里结合题主的问题在民事侵权方面讨论一下,如有错误,还望指正。
1、关于三轮车及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的问题?
首先,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构成“机动车”需要符合如下几个条件:(1)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这里的动力是指机械动力,与人力、畜力相对应,以后者为动力驱动或者牵引的车辆属于非机动车。(2)在道路上行驶。
其次,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修订)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有关规定,机动车主要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常见的二轮电动车与三轮电动车的形态最接近于摩托车。规范中的摩托车分为普通摩托车与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最后,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印发《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的通知,涉案电动车是否属于机动车由公安机关认定。
综上,题主这个事故中,电动三轮车应当参照机动车处理,应该没有争议了。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比例的问题
基本上每个省都会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比例有明确的规定,以河南为例,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对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题主的情况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若是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则双方平均分担。
综上,所以题主的情况,电动三轮车在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至少应承担50%以上赔偿责任。
3、电动三轮车是否要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问题?
首先,道交安全法从技术上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作了明确界定,虽然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但是这个认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所做出。这个是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的依据。其次,由于电动车和三轮没有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不能在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也不能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因此电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不是 车主原因造成的。基于以上情况,让电动车主承担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责任,显然过分加重了电动车主的赔偿责任,这也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意。
综上,题主如果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可能会综合双方的车况及伤亡情况,让三轮车主在50%-80%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必须去调解,才能结案吗?
交通事故调解后,需要去交警大队结案。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
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你们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你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 从法理上讲,结案,顾名思义,就是对案件作出最后处理,使其结束。那么,当事人缴纳罚款并不能否视为“结案”,只有当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才能结案。所谓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完毕,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当事人全面履行。那么全面履行就该是当事人自觉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才可证明当事人已全面的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时才能认为案件结束。
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以后不调解会怎么样?
是的,处理交通事故首先是协商,协商好了就不用调解,调解不是必须的程序。对方也可以直接起诉,你有保险公司的话,报保险让保险处理就好了。
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的调解赔偿是什么意思?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妈妈是否出院,与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否下来及后续赔偿金额多寡,并无关联。
2.赔偿金额的高低,是与双方责任归属和我方伤势情形有关。
3.你接下来要取得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谓的事故认定,就是交警部份针对这起事故,分析交通事故双方的责任大小,后续会出据一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中会让你知道,这起事故的谁要负起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这样才可以让你在后续索赔时有所依据。
4.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只要对方被认定有任何责任,我方可以先在交强险中可以获得理赔,
超过交强险的部份,再由有责任的人依照须负担的比例理赔。
5.一般来说受伤者可向有责任的人求偿的项目大致如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6.此外,受伤者后续有可能衍生出经过鉴定后被认定符合残疾的状况。若真如此,受伤者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7.若有其他问题,或还是不知道如何计算求偿金额,可点我的名字,与我讨论
。
8.加油了
八、交警不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1、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也是有期限的,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3、第四十九条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九、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查?
网上无法查询。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的责任认定后,会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当然,也可以直接打电话或到当地交警部门具体查询。
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份?
这个要看事故中有几个参与者了,要是双方发生事故,那就是3份,事故双方一人一份,交警存档一份。
要是三方发生的事故,那就是4份了。总之在事故中有几方发生事故就有几份事故责任认定书。下一篇:司法鉴定有异议申请书